这两天,一则“网络名人遛狗不牵绳用力推孕妇致先兆早产”的法律事件引发网友热议,也吸引了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多家媒体的关注。对于这一事件,人民日报官方博客不仅发表了题为《法律面前没有网络名人》的评论,还在官微上写道“网络名人殴打孕妇致先兆早产,人民日报微博愤怒了!”推送的相关报告:
起初,孕妇在微博中称怀孕32周多。7日晚,她和丈夫带着狗散步回家。在尚军金塔酒店门口,一只没有拴狗链的狗(法国斗牛犬)突然扑向她,她的丈夫用脚将狗推开以保护她。边上一个女人上前问:为什么无缘无故踢她的狗?随后双方发生了口角。孕妇说,这时,女子的母亲也加入进来,不断辱骂、诅咒肚子里的孩子,然后和女儿一起扯孕妇的头发,推她的肚子。幸好邻居和小区保安及时发现,才阻止了双方的进一步冲突。
据孕妇称,由于冲突中受到对方不断的言语刺激和肢体推搡,她当场呼吸急促倒地,被紧急送往医院。医生判断,由于有早产的可能,她被送到省产科病房待产。期间,她被医院警告有高危流产迹象,丈夫也签了好几份病危通知书。
警方在凌晨发布了一份简报。
平安滨江官方微博9月11日凌晨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9月7日晚20时许,滨江分局长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长河街尚军黄金街区有人打架,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据了解,伊(女,尚军金座居民)、施某华(女,伊母亲)与(女,孕妇)因遛狗发生争吵,后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无明显受伤,杨因情绪激动身体不适。当晚,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易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石某华因涉嫌妨碍执行职务被传唤调查,杨被120送往医院救治。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石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已基本查明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因杨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程度需要医院进一步诊断确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在对杨的伤情进行鉴定后依法进行处理,相关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人民日报微博发声:法律面前没有网络名人。
遛狗不拉绳子导致纠纷,也涉嫌故意伤害孕妇身体。法律面前没有网络名人,只有公民。“网络名人”不是护身符,更不是特权通行证。粉丝越多,越要克制。
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秉公办理,不徇私,不扩大化。捍卫法律正义,让守法者有信心,违法者有恐惧。
案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年满60周岁被钉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七条:因损伤致子宫或其附件穿孔、破裂。第七十八条因孕妇损伤造成早产、死产、早期胎盘早剥、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的。
如果孕妇不幸早产或流产,那么袭击者就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而根据我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八条规定:孕妇受伤致早产、死产、早期胎盘早剥、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严重感染,均为重伤,将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最后,在人民日报官微下方附上一条消息:
来源:论文综合自罗晓静/关伟。com,平安滨江,人民日报,每天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和广西普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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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人民日报怒批网红,人民日报网红事件":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7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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