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沙市融资性担保公司2023年财政专项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江新区、经开区、各区县(市)相关财政部门、财政局、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实施“三高四创”战略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4号)、《长沙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财政专项补助实施办法》(长金办发〔2018〕6号)的有关规定,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长沙市融资性担保公司,
申请长沙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财政专项补助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2023年4月17日前向注册地相关县(市)财政部门、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并按照《申请指南》(附后)的具体要求提供项目申请材料, 并须登录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175.6.47.153/SF_web)完成电子申报,填写并上传基本信息和电子文件申报材料。 具体备案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7日17:00。
二、请各县(市)相关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负责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2023年4月25日前,以联合行文形式,按要求统一出具本地区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意见,连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县(市)相关财政部门需同时在平台上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5日17:00。
三、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开展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并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市财政局将根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及时向项目单位所在县(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四、各项目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如实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各级有关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申报的指导。市财政局将会同市金融办对各地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如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市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办公室:88665932;
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处:88667875;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88665482;
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厅驻市政府纪检监察组:8866719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88667994。
附件:
1.2023长沙融资性担保公司专项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2 .县(市)审核意见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
资料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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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政策速递 | 2023年长沙市融资担保公司专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开始,截止时间4月17日。":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7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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