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租了房子。
和房东或者租房公司签合同。
按时付房租就行了
市民杨先生在租房时遇到了一件“怪事”。与长租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后,被公司要求与小贷公司签订协议,从“租客”变为“借款人”,这让杨先生无法接受,一纸诉状将长租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底,杨先生通过手机APP与某长租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杨先生租住该公司管理的公寓。合同约定,杨先生每月需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将租金等费用支付到指定的专用账户。
让杨先生没想到的是,就在他交了第一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后,长租公司又让他和他指定的小贷公司再签一份分期贷款协议,否则就把付款方式改成年付或半年付,或者直接把房子退了,让杨先生搬走。
杨先生看了分期贷款协议后很生气。他认为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不是他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义务。这种贷款公司先付一年租金,然后租客按时还贷的模式,相当于把长租公司和杨先生的租赁关系,变相变成了杨先生和小贷公司的借贷关系,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杨先生起诉至普陀法院,要求长租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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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遇到的其实是所谓的“房租贷”,多由长租公司和与之合作的金融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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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司:一般来说,是指整合租赁房源,建立租赁平台,为租客提供租赁、维修、保洁等多元化服务的房屋租赁公司。不同于“一对一”的个人租赁,其主要经营模式是公司长期保管产权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装修改造,配备家用电器和家具,以零部件的形式出租给租客。
房租贷:是指租客与长租公司签订合同时,与该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即“小贷公司”)同时签订借款合同,小贷公司代租客一次性向长租公司支付年租金,然后租客按月向小贷公司归还贷款。
从表面上看,使用这种模式似乎对各方都没有损失:
对于产权人来说,无论房屋是否顺利出租,都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对于租客来说,每月零利率还小贷公司,形式上和交房租没什么区别,不增加负担。
对于长租公司来说,可以一次性拿到年租金,有利于公司开疆拓土,承接更多房源,借鸡生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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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看似双赢的“租金贷”背后却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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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中“采用按月分期的方式,乙方可根据分期协议向甲方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支付租赁期内的全部租金……”和“乙方在甲方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系统内只能使用一种分期服务产品……”的约定,明显是杨灿先生选择直接向长租公司支付租金或选择直接分期支付租金。另外,这份合同是一家长租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即使双方因约定不明确而产生不同理解,也应遵循维护杨先生合法权益的原则,采纳杨先生的合理意见。
所以,为了规避风险,杨先生选择直接向长租公司付款,这是合同赋予杨先生的权利。长租公司坚持要求杨先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向金融机构支付租金,是对杨先生权利的限制,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因此,杨先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因此,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杨先生可以直接向长租公司支付未支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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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杨先生胜诉,那么“租金贷”的风险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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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贷”不仅是利益链,更是利益链。
长租公司以收房租的名义要求租客下载贷款APP,填写个人信息,完成一年的贷款,但大部分租客并不清楚签订房租贷款的法律义务。一旦长租公司经营不善,破产跑路,产权人拿不到收益,就会收回房屋,可能导致产权人和租客之间关于房屋腾退的纠纷。而且因为双方都和长租公司签了合同,不是合同的直接当事人,成了无头官司,打官司很麻烦。
更应该警惕的是,由于租客与小贷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借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长租公司和小贷公司都可以主张权利,这也可能影响其征信。
法官建议,租房时,应仔细核对合同后再签,保持清醒的头脑。如果合同涉及第三方金融机构,且付款方式中有分期付款的约定,就要多加注意了。最简单的租赁关系,最传统的支付手段,才是最可靠的。
记者:吴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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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普陀区租赁房项目,普陀区房屋租赁备案":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1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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