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赢
“检察官,你能监督白条数量翻倍的案子吗?”近日,陈某将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福建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据了解,2012年3月5日,因资金不足,向杨某借款15万元,并应杨某的要求,与担保人付某签订了一份借条,借款金额为30万元。
借款当日,杨在扣除首月利息后,通过银行将人民币144,750元转入其在的账户。2015年8月,因无力偿还借款,杨持上述借条向德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付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将军和傅被公告传唤,但他们没有到庭答辩。庭审中,杨未如实向法官陈述实际借款数额,而是作了虚假陈述,坚称将借款30万元。最终,杨胜诉,法院支持了其全部诉讼请求。随后,杨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房产拍卖款44893.26元,并从银行存款中扣除4888元。
在德化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过程中,杨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其实际只借给144750元。将军和傅在询问笔录中也说杨只从银行转了144750元给。2021年1月,德化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向德化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1年8月,德化县人民法院对杨与江、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再审,撤销了原判,准许原审原告杨撤回起诉,并对杨的份额作出了撤销执行,终结了本案的执行程序。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贷款一定要去正规可靠的贷款机构,不要去小贷公司、贸易公司,尤其是没有经营资质的陌生人,并且要停止签写双借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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