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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办理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现将我区2021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秦州区从事个体经营和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个人贷款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不得有其他贷款。

第二,支持产业的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行业是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以外的所有行业。

三。贷款金额和期限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社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抵押方式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贷款利息和担保方式

1.2021年拟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年利率约为2.35%),其余由财政补贴。

2.原则上要求由秦州区财政支付的职工提供反担保或提供产权清晰的房屋作为反担保的抵押物。

动词 (verb的缩写)搬运的地点和时间

地点: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莲亭路94号4楼403室)办理。

时间:2021年5月25日起。

不及物动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人民银行查询本人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方可申请贷款。

2.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营业执照、信用报告到经营地址所在镇/街道领取《秦州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3.申请人到经营地址所在镇/街道进行初审,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

4.申请人向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贷款信息,1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审核。

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

2021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贷款人向营业执照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交申请材料,社保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经营场所、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在《秦州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社保所工作人员填写《秦州区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花名册》电子版,并确保做好台账,将电子版发送至秦州区贷款QQ群。

一、所有人员需提供的材料(一式三份)

1.《秦州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加盖经营地址所在镇/街道公章,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贷款人创业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个人页)。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A4纸大小打印)。

6.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不含中专、高职、高中)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反担保人工资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8.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注明担保人电话)。

二、人员分类不需提供材料(一式三份)。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的乡(镇)以上劳动服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农村个体户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或《军官转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就业创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网商应当提供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相关证明,能够证明经营和信用状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刑满释放人员应提供刑满释放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 .合作创业(一式三份)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2)法人及合伙人/股东的企业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和股东或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股东或合伙人的个人主页原件、首页及复印件。

(5)法人、股东或合伙人按相应人员类别分别提供就业创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退休证明或军官转业证明,刑满释放证明、大学毕业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合作社或公司章程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加盖公章)

(7)合作股东或公司股东关于借款事项的决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加盖公章)

(8)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A4纸尺寸打印)

(9)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信息表3份(加盖公章)

(10)反担保人工资证明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1)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注明担保人电话)

以上十类贷款人户籍不在秦州区,经营地址在秦州区内的,贷款人应出具在秦州区内常住户口所在地社区六个月以上的常住户口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资料来源:周琴人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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