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鸿泽公告编号: 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鑫鸿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被告莫元、刘英康、第三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刷有限公司发生侵权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湘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已于2020年4月底被法院受理,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代理律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湘桥区人民法院。
2.验收地点:广东省潮州市
3.双方:
原告或申请人:广东鑫鸿泽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或被申请人:莫元、刘英康。
第三方:江苏联通济源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济源”)
4.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0日,原告与江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元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元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应康、刘、签订《支付现金购买江苏联通纪元印刷有限公司55.45%股权协议》,以人民币2.218亿元的价格转让。
协议签订后,乙方任命被告莫远为联通时代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已免除),被告刘应康(现总经理)为联通时代董事;公司聘任肖为联通济源董事长,为联通济源董事,何晓丽为联通济源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9年1月3日,何晓丽收到乙方移交的联通时代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自2020年3月起,被告人莫元、刘应康为达到侵吞原告联通时代利益的非法目的,利用地主之便,以暴力方法阻止公司委派的副董事长郑金良、财务总监何晓丽在联通时代履行职务。非法封锁联通时代及其全资子公司江阴联通宝丰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存放网上银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u盾的地方何晓丽的办公室、何晓丽的保险柜,虚假登报声明联通时代印章丢失,私自刻制联通时代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并擅自使用等。,导致原告无法取得和使用联通时代的印章,篡夺了原告对联通时代的控制、决策、经营和管理权。
综上,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诉讼请求
(1)江苏联通纪元印刷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两套,公司网银u盾一个,判由原告保管。
(2)判决被告莫元、被告刘英康连带赔偿原告商誉减值损失人民币伍仟万伍佰(¥ 55,000,000.00)。(注:此损失为暂定估计,未来将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3)判决被告人莫元、被告人刘英康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6.其他人
本公司关联方广东傅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法院提供相关资产作为无偿担保。
7、案件裁决
(一)被申请人莫元、刘英康控制的江苏联通纪元印刷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两套,由法院扣押保管。
(2)查封担保人广东傅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的相关财产作为担保。
上述查封期限为1年,财产查封期限为3年。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鑫鸿泽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第二,诉讼的进展
2020年5月7日,受理法院委托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执行联通时代网银两套印章和一个u盾时,遭遇被申请人等人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行为。后被申请人等人更是藐视法律,强行锯开存放联通时代法定印章的保险柜,销毁联通时代网上银行法定公章、财务章、合同章、u盾各一套,并拒绝上交私章。被申请人等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现公安机关已介入。
该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审理。
三。其他未公开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公告中的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鑫鸿泽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6609.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