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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期待权是否优于一般债权,期待物权与抵押权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本报记者杨京新北京报道。

在房地产融资中,以土地、房产为抵押向银行借款是常见的,银行也一直将其视为低风险业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贷款是无风险的。事实上,银行贷款的抵押物存在很多“坑”,消费者期待财产权优先于抵押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9月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执行裁定书,涉及CDB、黑龙江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以下简称“盛恒基”)与哈尔滨“史圣天地”小区多名业主的法律纠纷。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偿还抵押给银行贷款后的房产,而房产也是开发商通过预售的方式卖给业主的。结果,当银行向法院申请“以房抵债”时,已经入住的业主提出了执行异议。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在很多期房销售中,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合同,向业主收取大部分购房款,但房产以在建工程或住宅的形式抵押给银行贷款。一旦还贷出现问题,业主和银行往往会陷入纠纷。

不动产查封纠纷

2018年3月12日,张某与盛恒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张一次性支付购房款114.3万元,并与开发商约定办理产权的时间。

2018年3月26日,因盛恒基与发生借款纠纷3.5亿元,银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该企业名下土地及该公司开发的257套房产,张购买的房产在“天地”小区。也是其中之一。

2018年6月29日,法院对盛恒基与CDB借款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盛恒基偿还CDB借款本息3.28亿元,银行对该公司名下土地及开发的145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8年8月27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对执行提出异议,认为其实际占有该房屋,是该房产的合法权利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应优先于抵押权依法得到保护。在消费者期待物权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况的支持,包括: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所购商品房为住宅,买受人名下无其他房产;已付价格超过合同总价的50%。

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物权期待权的概念,但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物权是指权利人对某一特定物依法享有的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期待权是指在未来取得和实现的权利,两者结合起来就是对未来某一事物的支配权和排他权。

因张某在银行申请诉讼保全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支付全部房款,其名下已无其他房屋。法院裁定中止执行CDB申请的相应房产的土地使用权。

记者注意到,仍有不少业主对CDB与盛恒基的纠纷执行提出异议。但由于消费者期待物权权利的硬性规定,在不能同时满足条件的业主之间,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部分业主和开发商签约晚于银行申请资产保全或无法提供合同。法院以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不足为由驳回了业主的异议。

“由于去年房地产企业集中破产,一些类似的纠纷也逐渐出现。其中,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与他人抵押权的冲突较为典型,也成为业内非常关注的问题。”某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他告诉记者,房地产企业将在建项目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资金,或者先将在建项目抵押给银行,再将商品房预售给消费者进行融资,这是很正常的。但是一旦贷款无法偿还,就会产生按揭和预售的冲突。

他认为,消费者购买房产,银行对房贷主张没有过错。法律还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案外人的担保物权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期待财产权”就是其中之一。

“很少有消费者在向房地产公司买房之前意识到房子会被抵押,尤其是签预售合同的时候。而且,普通消费者即使想查询房贷情况,查询的权威性也是个问题。一旦开发商出现资金问题,企业的责任就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过度依赖抵押贷款?

“以前商业银行在做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时候,都是对在建项目进行抵押的常规操作。大多数情况下,银行非常重视抵押物的全部价值,至少可以用土地或者房产来抵债,这也造成了这类贷款对抵押物的过度依赖。但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确实属于特例,法院强制执行优先于抵押。”某城商行人士表示。

他认为,这种情况在房地产贷款纠纷中日益增多。站在银行的角度,房地产企业的信贷风险控制需要多维度,包括经营状况、负债率等等,而不是只看房贷。在贷款过程中,对贷款中抵押物的理解要更加细致,避免这种冲突。

“全国各地的房产房贷政策差异很大,银行信贷方面的风险控制也很难。”中信银行相关人士认为,一旦公司或项目出现风险,通过法院起诉等方式处理比较麻烦。

由于开发商的风险,消费者和银行都会处于尴尬的境地。“鉴于房产被抵押,消费者办理产权会有困难。虽然法院不会强制执行抵押财产,但银行也不会自动解除抵押或查封。此外,银行无法通过执行抵押资产有效还债,往往直接导致信贷资金的流失。”中信银行相关人士表示。

他认为,抵押权和消费者期待物权的认定非常复杂,有些情况在业内还存在争议。为了降低此类贷款的风险,银行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贷款,调查房屋销售情况,并加强资金监管和信贷担保措施。

“对于购房者来说,也需要尽可能了解房屋或在建项目的抵押情况。尽量购买开发商信誉高、管理好的楼盘,防止开发商铤而走险,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上述中信银行相关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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