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日报-丽水网
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套路贷”案件,4个团伙均获刑。首要分子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6个月不等。
青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起,叶某、梁某到青田从事高息借贷活动,并聘请专人管理账目。期间,林某向叶某提供银行卡及部分资金,并参与合伙企业高息放贷从中获利。在高息放贷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叶、梁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通过收取“砍头利息”、签订虚增本金的“借款协议”、隐瞒还款证据、采用虚假诉讼、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套路贷”,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被告人徐某明知自己不是涉案借款的出借人,但在被告人叶某等人的要求下,实施“套路贷”的叶某在事先未填写的借条上填写了徐某为出借人,徐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被害人林某向该团伙借款5万元,实际获得借款4.5万元。贷款把本金虚增到6万,他每个月要还1万的利息(相当于年利率244%),每十天要还一次利息。在被害人林某未能按期支付利息的情况下,对林某进行威胁,并以到期利息抵押为借口,从被害人林某处拿走价值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石雕。该团伙涉及青田两起敲诈勒索案,涉案石雕被相关受害人抢走价值95万余元;实施“套路贷”诈骗案件3起,涉案金额211万元。
法官提醒,借款人需要资金时,一定要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一些没有贷款资质的贷款公司,谨防落入“套路贷”的陷阱。经营贷款业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必须守法合规经营,不得越过法律雷池。
(来源:丽水日报记者李倩通讯员叶旭耀王恒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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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青田县黑恶势力,青田 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72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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