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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示,银亿集团重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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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伊尹股票代码:000981公告编号: 2019-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伊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尹股份”或“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通知书》等诉讼相关材料,即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麒麟”)、伊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尹集团”)、本公司和五矿。详情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卓。

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

2.(1)被告: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桂英

地址:江宁区麒麟镇晨光堂山头

被告:伊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27楼。

(3)被告:伊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

地址: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海滩573号8楼。

(2)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百胜。麒麟与被告伊尹集团共同偿还原告债权本金余额331,000,000元;

2.请求被告百胜。麒麟与被告伊尹集团共同偿还原告截至2018年12月30日的信托贷款利息12,072,305.56元;

3.请求判令被告百胜!麒麟及伊尹集团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33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按年利率24%支付)及违约金。

4.请求判令被告伊尹股份对上述被告百胜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麒麟和伊尹集团;

5.被告承担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保全担保责任的律师费和保险费;

6.请求判令原告优先受偿百胜集团抵押的两块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变卖价款。麒麟公司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债务。

以上各项暂计人民币343,072,305.56元,以及逾期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担保责任等。

(三)案由

2016年8月23日,五矿信托与百胜集团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麒麟作为出借人;当天,五矿信托,百胜!麒麟公司与被告伊尹集团签订了共同还款协议,约定由伊尹集团共同清偿《信托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前述协议签署后,五矿信托于2016年8月29日发放贷款5亿元,2016年8月30日发放贷款4亿元,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至2018年8月29日止。后来在2018年8月31日,五矿信托和百胜!麒麟签署了抵押合同的补充协议二。

百胜集团开发的南京伊尹东城项目。麒麟,是一家公司的代理建设项目。根据百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麒麟和购买者,百胜!麒麟应于2018年8月底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但由于该项目部分土地在上述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进行了抵押,若抵押土地未能按期释放,将导致数千购房者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进而引发社会稳定事件,影响公司商誉。伊尹集团向五矿信托提交了一份申请函(2018年7月11日),以解决百胜集团买家的所有权登记问题。麒麟项目及该项目变电站土地分割不动产变更登记,请求五矿信托配合百胜!麒麟办理抵押土地的相关登记事宜。五矿信托收到《申请函》后,要求作为代理人的公司提供资金补足承诺。

2018年7月24日,公司在充分考虑项目现状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后,向五矿信托出具了附条件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是落实若伊尹集团的申请函(2018年7月11日),公司将同意在百胜的融资业务中麒麟、伊尹集团和五矿信托,债务人(伊尹集团,百胜!麒麟)。如公司作为承诺人违反承诺,则视为百胜!麒麟和伊尹集团违反了协议,百胜!麒麟公司和伊尹集团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五矿信托已收到伊尹集团的承诺函和申请函,但五矿信托并未执行伊尹集团申请函的内容。因此,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向五矿信托发出告知函,告知五矿信托因申请函未落实,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无效,对公司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截至2018年12月20日,百胜!麒麟本应在2018年第四季度支付贷款利息10,877,027.78元,但百胜!麒麟和伊尹集团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因此五矿信托公司向百胜发出了催款函。麒麟与伊尹集团于2018年12月29日按照《信托贷款合同》、《共同还款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请求百胜麒麟和伊尹集团要立即把它送到五矿。

截至民事起诉书发出之日,五矿信托依据《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提起诉讼,原因是百胜!麒麟和伊尹集团未能履行其还款义务。

(四)财产保全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五矿信托申请财产保全,已根据(2018)京04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上述财产保全中,涉及伊尹股份:冻结伊尹股份在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账号为12010122000335030。详见《关于冻结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由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

二。是否有其他未公开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债权20笔,涉及金额46,137,864.53元,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债权17笔,涉及金额47,295,088.10元。上述案件主要是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日常纠纷。

三。本公告中的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后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但在公司已明确书面告知五矿信托该承诺函无效且对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况下,该承诺函的效力及相关法律责任以司法审查的最终认定结果为准,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后期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参考文件

1.民事申诉;

2.答辩人通知;

3.财产保全通知书。

特此公告。

伊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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