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税金贷怎么样?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近一段时间,不少银行了与税务有关的贷款,中信银行也不例外。中信银行贷款产品是“税金贷”。很多人来问希财君中信银行税金贷怎么样。在这里,希财君就为大家详细说说中信银行税金贷的情况。
服务对象
中信银行税金贷是为自然人纳税人设计的贷款产品,由中信银行通过与地税的数据对接,来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对借款人的基本要求:
1、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不可以超过55周岁;
2、个人征信良好,过往纳税记录良好,没有不良征信和纳税记录;
3、拥有一定的收入和资产,可以做到按时足额还款。
借贷信息
中信银行税金贷可以为大家提供最高30万元的纯信用贷款,采用纯线上申请的贷款模式,最快审批时间30-60秒,最快2分钟资金到账,支持借款人随借随还。大家在办理贷款的时候无需抵押及担保,也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非常方便省事。
用户反馈
从用户反馈回来的情况看,综合信用良好、纳税记录不错的人都可以获得不错的额度和较低的利率。因此,大家对中信银行税金贷的评价还是挺高的。
以上,希财君为大家介绍了中信银行税金贷的服务对象、借贷信息和用户反馈。大家可以通过这三个方面的信息来判断一下中信银行税金贷怎么样。
新个税申报 这些问题请您留意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正式实施,那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了解的新个人所得税可能就是起征点从原来的3500元调整到了5000元,那对于首次设立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您了解吗?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全面解读一下。
在1月1日起,广大纳税人就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来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了。
操作流程如下: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手机应用商店安装一个“个人所得税APP”;
2、通过从办税大厅领取到的大厅注册码或人脸识别认证注册一个账户;
3、登录自己的账户以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项目即可。
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所需资料
1、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需要大家提前准备好子女教育信息、子女和配偶的身份证件号码、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
2、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需要大家准备好继续教育信息,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等。另外,大家还可以选填扣缴义务人信息。
3、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需要大家准备好患者信息,可以是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药费用信息,包括个人负担金额、医药费用总金额等。另外,大家要提供患者的证件信息。
4、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利息要求大家准备好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其中,产权证明可以是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5、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要求大家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包括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另外,大家还需要提供自己的主要工作城市(市一级)。
6、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需要提供被赡养人信息,包括被赡养人的身份证信息、出生日期(年龄需要大于60周岁)。另外,大家还可以选填共同赡养人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
以上,希财君为大家介绍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方式,包括了操作步骤和所需资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如何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问2:除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情形的,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除取得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且需要申报缴纳2019年1月份取得应税所得的税款,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问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问4: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扣缴单位却没有获取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一般需要3天时间,扣缴单位才能通过扣缴客户端获取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获取不到,可对照下列情形查找原因:
(1)扣缴单位是否已通过扣缴客户端向税务机关报送了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如果未报送,则信息系统无法将该纳税人与扣缴单位进行关联匹配,单位也就自然获取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信息。遇此情形,扣缴单位应先行向税务机关提交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后,再通过扣缴端软件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基础信息时,纳税人身份类型是否选择为【雇员】,如果选择错误,则扣缴单位获取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遇此情形,需要将该纳税人【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修改为【雇员】。
(3)请纳税人核实在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所指定的扣缴单位是否正确,是否确实是自己的任职受雇单位。
(4)距纳税人的填报时间是否超过3日。因系统归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一定时间,如纳税人填报时间不足3日,请耐心等待。
问5:选择由扣缴单位申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自行更新,并告知扣缴单位,请其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模块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点击【修改】功能菜单,更新、导入纳税人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问6:扣缴单位前一个月扣缴的税款还未申报,如何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按新税制计算下一个月应扣缴的税款?
答:第一步,先计算前一个月应扣缴的税款,具体操作如下:
(1)完成各项信息的采集。在扣缴客户端采集本单位员工的基本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向税务机关提交,并获取到“提交成功”的反馈信息。
(2)填写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数据。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菜单并点击【填写】按钮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工资数据,也可通过模板导入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
(3)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填写完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后,在填写工资收入的页面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自动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4)计算该月应扣缴的税款。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页面上方的【税款计算】按钮,系统自动计算该月累计应扣缴的税款金额,该月发放工资、扣缴税款的申报表填写完毕。
第二步,再计算下一个月应扣缴的税款,具体操作如下:
(5)在系统中选择正确的税款属期。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的首页,将税款所属期正确选择至“下一个月”。比如,如果第一步计算的是2月份应扣缴的税款,此时需将税款所属期选择为3月份。
(6)确定累计应税所得的数据来源。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系统设置界面,点击【申报管理】—【累计所得数据来源】,选择【本地文件获取】。
(7)填写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菜单并点击【填写】按钮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工资数据,也可通过模板导入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接着,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计算该月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8)计算该月应扣缴的税款。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该月份税款就会自动计算出来。由于前一个月已经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应补退税额】即是这个月实际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计算结果可以点击【导出】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员工数量超过65536时,应使用csv格式保存)。
问7: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问8:2018年度取得的境外所得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如果2018年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4号)等文件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所附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纳税申报内容、地点等相关事宜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体现,小编进行了一个细致的梳理,希望能有助于学习掌握。
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有几张申报表?
一共十张申报表,分别是: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二、本次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完善的报表共有几张,是哪几张申报表?原有报表仍有效的是哪张?
(一)完善的报表共四类七张,本次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以下报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二)原有申报表仍有效的是《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三、本次新增的申报表是哪几张?
新增了三张申报表,分别是:
1.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四、每张申报表适用范围各是什么?
(一)基础信息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注:本表配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写。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注意: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本表是配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填写的。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
2.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2.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四)《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
6.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六)《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七)《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注意:根据财税〔2019〕8号(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质是个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但计算方法与常规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不同)。
(一)其中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其中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总结新个税申报表记忆导图:
1、单位在2019年2月份申报期已下载了员工通过个税APP、WEB端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3月份还需要重新下载吗?
答:需要重新下载。如果员工新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修改了以前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员工最新填报的信息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为保障员工能够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在每个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通过扣缴客户端软件下载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上个月已经下载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生成了可扣除额,计算2019年3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还需要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答:需要,这一点很重要。扣缴义务人每次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均需要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生成可扣除额。在此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如果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则本月不会生成专项附加扣除可扣除额。也就是说,当月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为0,纳税人将会因此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此前有过类似情况,也不要着急,本月点击后,将会生成包含往期可享受的累计可扣除额,纳税人前期未享受的可扣除额在本月可补扣享受。
二是如果3月份已经发放工资并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在办理扣缴申报之前,如果预扣的税款没有变化,请务必不要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以防再次点击后重新生成的可扣除额与之前计算应预扣个人所得税时生成的可扣除额不一致,导致申报时出现申报税款与实际代扣税款不一致问题。
3、现在预扣预缴时使用的累计预扣法如何计算个税?会不会造成税负逐渐增加?
答: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应预扣税款时,扣缴义务人要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年度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最后,用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采用累计预扣法的好处在于,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在多数情况下会正好与全年应纳税款相等,纳税人也就无需另行办理年度汇缴申报,能够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档,纳税人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少,之后税额逐渐增加。但从全年看,该方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不影响纳税人应享受的减税红利,更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反而让纳税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4、员工1月份入职,3月份第一次发工资,4月份征期申报1-3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时,应该扣除几个5000元?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因此,虽然该员工一共只领取了1次工资,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按照其已任职受雇月份数(即3个月)来计算减除费用,也就是说,3月份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15000元。
5、按季申报的经营所得纳税人,4月份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答: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三种申报方式:
一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三是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6、网上完成经营所得个税申报后,如何办理税款缴纳?
答:税款缴纳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个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后,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通过个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
二是办税人员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投资人办理经营所得申报的,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投资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缴款;同时,也可以在办税人员代为申报后,由投资人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缴纳税款。
7、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过期将影响您缴纳税款,因此请在限缴日期前持《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到银行柜台缴纳税款。如果超过限缴日期,需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或者扣缴客户端进入银行端查询缴税模块,重新打印凭证办理缴税。
(综合自海南税务,中税答疑,税政第一线、南海网、希财网、直通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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