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现在,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澎湃新闻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是多少1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央行调整并发布,现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如遇利率调整,合同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
从调整利率的下一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一般的,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实行基准利率,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是多少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 4.0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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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5月16日,吉林省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同时,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第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提到,放宽贷款申请缴存时间要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求,由12个月(含)以上放宽为6个月(含)以上。取消2次贷款间隔限制。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即可申请第2次贷款,取消间隔两年限制。
《通知》指出,持续开展组合贷款业务。长期推行“公积金+商贷”和家庭组合贷款业务。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解读指出,上述政策调整,包括放宽申请贷款缴存时间要求、取消2次贷款间隔限制、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和持续开展组合贷款业务,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现安居愿望。
举例来说,职工张某购买新建商品房,产权面积150平米,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此次政策调整,在2022年12月31日前,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购房款总额的20%(原为40%)。
又比如,职工王某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已还清,按此次政策调整,在符合其他条件下,即可申请第2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原需间隔2年),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原为5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通知》还提到,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该中心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在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因疫情原因造成在该中心申请的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
《通知》提到,降低存量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长春城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该中心留存贷款保证金的,按未变现(未办理抵押手续)贷款额1%留存。对保证项目没有逾期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的,高于1%的部分返还开发企业。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是国家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2003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编办〔2003〕34号)批准成立的。现为隶属于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直、省直在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
责任编辑:刘秀浩 图片编辑:金洁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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