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贷款的条件,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北京日报客户端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合同贷款需要什么材料1
买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的带单身证明原件),买方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无房证明或首套房证明,首付款打款凭证(可在签订合同后在贷款行以银行打款方式付首付款给卖方),在贷款行开立好的还款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及原件(还在按揭的房子提供复印件),有房产中介参与的,还需提供三方协议,卖方在贷款行开立的收款卡,银行信贷员进行核对审验和复印。
拓展资料
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为了保证自身安全,贷方要求借方在贷款合同有效期间的财务状况 (特别是它的流动性) 至少要同它签订合同时的情况不相上下。列在贷款合同中维护贷款者利益的条款,叫做保护性条款。贷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违反合同条款的场合下,贷方有采取行动的合法权限。否则的话,贷方将受到它承诺的贷款条件的约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满才能采取纠正措施。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
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合同贷款需要什么材料2
在建工程可以抵押贷款,但是仅仅合同是不够的
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拓展客户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广泛地被银行所采用。
《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物权法》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合同贷款需要什么材料3
互联网时代,个人贷款的门槛相对更低。然而,多名消费者却在近期集中投诉,在贷款过程中被“套路”引导,签订了捆绑搭售保险的协议。消费者对此并不充分知情,直到细细查阅还款账单,才发现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贷款捆绑的保险往往隐藏在一些平台的协议中,相关业务员也并未明确、充分、详细告知。消费者一旦遭遇误导坠入“套路”,需偿还的多种费用就成了沉重的负担。
意外
贷款合同里藏着保险费
说起自己在某普惠平台贷款的经历,50岁的刘本江难掩激动和气愤。他表示,当初贷款时很多细节是在短时间内由业务员指导操作的,保险担保等合同细节,并未一一出示和过目了解。
去年8月,刘本江在某普惠平台贷款30万元,分36期还清。“业务员明确说,利息是6到8厘,由正规银行放款,没有任何其他费用。”刘本江表示,自己听闻后十分满意,随后就在业务员的指导下准备了各种资料。“当时签合同她什么也没提,什么也没说,就让这里签一下名,那里签一下名,根本没时间细看合同。直到下款,才告诉我有个保险费。”而在平台视频验证时,刘本江确实有被问到是否知道保险费,“但业务员告诉我为了顺利贷到款,对方问什么你就说‘知道’‘满意’就好。当时以为就是走个过程,没想到额外附加了这么多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
记者发现,刘本江第1期还款合计13098.73元,其中月偿还本息9750.73元,剩余则是月服务费1062.00元,月保险费1536.00元,月担保费750.00元。仅保险费、担保费和服务费就占总还款额的25.6%。截至目前的第7期还款中,月还款合计12611.03元,其中月服务费907.30元,月保险费1312.25元,月担保费640.75元,保险费、担保费和服务费占总还款额的22.7%。
与刘本江一样感到被“套路”的,还有张明波。前年他在该平台贷款约277000元,在还款多期后,张明波才觉察到似乎“不对劲”。他打开软件还款明细才发现,每一期还款金额中还有保险费、服务费和担保费三种费用,“竟然不包含在贷款时说的年化利率里。”
如今,张明波每个月正常还款近12000元,但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总计约4000元。他自己核算了一下,这笔实际到账约277000元的贷款,如果加上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等费用,最终还清需花费422000多元。
“被套路了,没想到这样的事会发生在我身上。”张明波说,他针对不是某个人,而是这个事。“我有这样的遭遇,其他人也肯定会有。疫情之下,无疑会让很多人雪上加霜。我的诉求就是还正常本金和利息,去掉每个月的服务费、保险费等不合理费用。”
调查
搭售保险成贷款“软门槛”
记者调查发现,仅在“黑猫投诉”平台,以“贷款捆绑保险”为关键词,就可以看到4892条投诉。其中,被投诉对象多为“XX普惠”“XX分期”“XX小贷”等平台。
贷款捆绑保险如何操作?捆绑的都是什么类型保险产品?记者实测多个接入银行贷款的金融平台发现,各家对此表述并不一致,有个别平台在申请额度评估、填写资料时,就需同意可能搭售保险的协议内容,否则无法继续操作。
在前述某普惠平台,进入App首页时,页面下方有“贷(借)款保证保险产品及服务”的小字体内容,“在借款流程中,借款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投保贷(借)款保证保险。”点击多家保险机构的品牌标志后,才会弹出相关解释说明。然而,“黑猫投诉”平台上的多位用户则表示,自己是在不知情之下被捆绑搭售了保险,是后知后觉而非“自主选择”。而在该普惠平台的一个用户维权群中,同样有人表示,“不知道有保险,要知道就肯定不会借了”“我当时也是业务员说只有个年化10到12(个点),结果搞下来后有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
另一家被多位用户投诉的小贷平台,宣称快速放款,最高额度可借20万元。点击该平台页面,想要获知审批额度,需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完成人脸识别、填写本人、家庭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在此过程中,用户需滚动阅读相关协议,细细查看冗长的协议,其中表明可能会购买保险产品,而这在借还指南中并未体现。只有阅读理解并同意协议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操作,不同意协议则无法继续填写资料查看最终额度。
一名金融业内人士表示,通过金融平台或软件来贷(借)款时捆绑搭售的保险,主要是个人借款保证保险。这类保险的目的在于通过购买保证保险来实现贷(借)款人的增信,提高贷(借)款保证保险成功率,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而据此前公开报道,也有用户在贷款过程中,被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互联网金融平台跟保险去合作,不是不行。只不过对于用户来讲,这里面的‘水’太深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首先是用户很多时候并不知道到底绑定了什么种类的保险;其次,在使用过程中,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是互通互联的,这类信息一旦超出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对个人信息也是一种侵害。一些所谓的意外险、保证险、保证金等等,跟消费者主要想要的贷款并不直接沾边,不能轻易捆绑搭售。
争议
平台“有验证”用户“不知情”
调查中记者发现,有金融平台对搭售保险行为,并未在页面显眼地方标明,而是隐藏在某些协议内容中;甚至还有贷款平台在长篇协议中写明,“保险服务及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提供,平台并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多位借款人表示,在贷款过程中自己对保险费、担保费等并不充分知情,也没有保险公司向本人反复确认,并未获得足够充分、详细的明确告知。
“整个贷款签名过程中,业务员都没有告诉我有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我是自己下载软件后,才看到有很多合同。”刘本江说,即使是后来平台远程视频回访验证,也只是询问是否知道有保险等问题,其他具体细节,自己并不了解。当初他还以为所谓保险费,是一笔加在后续偿还费用中兑付,没想到是每个月都得交一两千元。张明波也证实了这一点。“签署电子版合同时,业务员没有明确告知合同里面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的存在。”
对于刘本江的说法,记者联系到负责协调处理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平台在借款前会有多次验证,视频录像询问是否知道有保险费、担保费等情况,用户作为成年人应该担负责任。“我们也想解决,也给出了解决方案就是提前还清减轻压力,但他现在没有偿还能力……”
“2021年修订公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到,关于搭售必须要做到几点。比如,要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什么叫显著方式呢?如果是格式合同的话,必须要把它明确写到‘特别提示’这个地方。”朱巍表示,而如果是录音录像,必须要反复询问,把它明确。要有一个可供消费者不选择搭售服务的选项,不能把消费者默认当成同意。“也就是说没有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那何来同意权呢?”
说法
搭售涉违规 用户应维权
“部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为了减少抵押物风险会购买保险。比如有些金融机构对餐饮业的企业保险,为了避免餐饮用火造成财产损失,会买一份财产保险。”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说,但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费应该是金融机构负担,而并非用户负担,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盘和林表示,有些金融机构为了转嫁这部分保险费用,将买保险的责任作为搭售的金融产品向用户销售,这本身是一种违规行为。他建议,消费者遭遇贷款搭售保险,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朱巍同时提醒,在贷款过程中,往往保险公司并不直接出面,而是由提供金融产品的公司出面。“一方躲在另一方后面,隐藏着夹杂私货。如果是故意误导,我觉得这是违规行为,至少是个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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