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广州日报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1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广州户口缴费6个月以上,外地户口缴费12个月以上;
3、申请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4、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2
广州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上述文件准备齐全后,贷款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房屋产权归属2人以上的,须同时到场。
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3
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广州公积金中心”)发布新修订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简称新《实施办法》),其中增加了持人才绿卡副证或区人才绿卡的缴存职工贷款的规定,以及增加明确不予贷款情形,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也参照商业银行等规定进行调整。
与现行政策相比有4个主要变化
新《实施办法》与广州现行政策相比有4个主要变化。
一是支持人才引进,在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前提下,增加持人才绿卡副证或区人才绿卡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二是增加对转业军人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三是增加不予贷款情形,防范贷款风险。包括:房屋用途为别墅、房屋为独立成栋住宅、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四是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参照其他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规定,由20年调整至30年,楼龄加贷款年限由不超过40年调整至50年。
整合现行的贷款额度、住房套数等认定标准
广州公积金中心指出,原《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简称“原《实施办法》”)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同时便于缴存职工全面掌握和了解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规定进行整合和修订,形成新《实施办法》。
新《实施办法》将分散在其他文件中的主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整合。整合的主要内容包括: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不予贷款情形,包括: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人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信用记录不符合要求;有关贷款额度的规定和收入认定标准;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贷款期限有关规定、楼龄判断方法。
也就是说,以上整合的内容都与现行政策一致。
部分问题解答
(一)在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广州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额外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有关规定,除一般的贷款资料外,还需要提供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如缴存职工在广东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广州公积金中心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上述证明的,不需要缴存职工提交。
(二)曾经在异地或军队缴存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广州缴存,如需合并计算缴存时间,是否需要将异地或军队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转移至本市?要额外提供哪些材料?
答:不需要转移余额。除一般的贷款资料外,还需要提供缴存职工在异地或军队缴存公积金的明细。
(三)多人共同购房,其中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属于第九条第(四)款“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规定的不予贷款情形?
答:不属于。
(四)第九条第(五)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中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怎么认定?
答:按照“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以购房人家庭成员在全国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屋登记记录和公积金中心、银行贷款记录为准。
(五)第九条第(六)款“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全国。
(六)第九条第(七)款“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全国。
(七)购买二手房时如何依据第十一条第(三)款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和应支付的首付款?
答:举例说明:假设小李未婚且单独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房且无贷款记录,依据当前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其购买二手房时,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成交价为200万元,核查(评估)价为190万元。根据第十一条第(三)款,其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高于:190×(1-30%)=133万元,需支付的首付款不低于:200-133=67万元。最终可贷额度结合第十一条其他规定经审核后确定。
(八)多人共同购房的,如何计算住房套数?
答:如购房人单独购房或者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共同购房,则住房套数为家庭中所有成员(购房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的住房套数之和;如果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案例1:A与配偶名下各有一套住房,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现A与配偶共同买房,A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家庭住房套数为A、配偶、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住房套数之和,即两套。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属于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不符合贷款条件。
案例2:B与其朋友C名下各有一套住房,两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名下无房。现B、C共同买房,B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计算家庭住房套数时,B家庭和C家庭住房套数均为一套。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
案例3:D家庭名下无房,其朋友E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现D、E共同买房,D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属于购买第三套住房,不符合贷款条件。
(九)如何判断所购住房的楼龄?
答:公积金中心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以及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核查(评估)报告综合判断住房楼龄。其中“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房产证、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从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等。
案例:小张2021年购买二手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获取的信息如下:网签合同显示建筑时间为1990年,房产证测绘时间显示1998年,核查(评估)报告显示楼龄21年,则公积金中心依据上述时间中最早的1990年认定该套房屋楼龄为31年。
注:更多问答可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何颖思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林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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