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商业银行的异地扩张与企业贷款——来自工业企业的经验证据,下面是和融发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工业地可以贷款吗
「摘要」2006年以来,随着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迎来规模较大的异地扩张进程。论文利用国家统计局工业企业数据,考察了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企业信贷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平均而言,中小商业银行进入异地市场,对当地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和贷款规模均有促进作用。但异质性分析表明,中小商业银行进入异地市场,对当地企业贷款规模的正向影响,在大企业、国有企业、外部融资依赖度更高的行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特别地,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中小企业贷款并无显著的提升作用。论文为准确认识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在信贷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供了实证基础,也为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关键词」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企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
一、引言从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对银行经营的区域范围均有限制,并经历了从严格限制到逐步放松限制的过程。例如,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美国各州先后放松了对银行跨区域经营的约束。1994年,《里格尔-尼尔法案》(Riegle-Neal Act)颁布,在全国层面允许银行跨州经营(Krishnamurthy,2015)。西班牙从1989年开始,允许国内的储蓄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Grifell-Tatjé & Lovell,1996)。意大利于1990年取消了对银行分支机构数量和经营区域范围的限制(Degl’Innocenti et al.,2018)。
中国的情况与之类似。在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中,已实现全国性布局的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其余类型的商业银行由于成立时间较晚,以及市场准入政策等其他因素的制约,其分支机构往往分布在相对较少的地区。例如,在2006年以前,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的地区范围仅限于其注册地(一般为地级市)。自2006年以来,随着《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的出台,针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异地市场准入管制逐步放松。在这一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其异地扩张步伐明显加快,异地分支机构数量大幅增加。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中小商业银行在新拓展的地区设立的支行超过6000个。在各地级市内,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支行数量,占所有商业银行支行总数的比例(全国平均值),由2006年的3.5%增加至2011年的9.2%,市场影响力显著提升。但是,出于对经营风险等因素的考量,监管政策于2011年重新收紧,尤其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其省内扩张与省外扩张均陷入“停滞”。直至原银监会办公厅于2013年2月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允许城市商业银行在辖内和周边经济紧密区申设分支机构,但不跨省区,抑制盲目扩张冲动”,城市商业银行的省内扩张才开始“复苏”,逐渐向省内其他城市增设分支机构。截至目前,这一进程仍在持续,但扩张规模要明显小于2011年之前。
以上对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历程的回顾,反映出相关监管政策也在根据监管实践不断优化调整。事实上,监管层当时放松中小商业银行的异地市场准入管制,其主要政策目标之一是通过增加信贷供给主体,改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这在《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中有明确体现。但是,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企业的信贷融资究竟造成了何种影响,鲜有文献基于充分的实证研究作出回答。此外,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在当前经济发展背景下具有特殊意义。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尚未得到明显缓解,新冠疫情冲击的余波尚未消散,企业生产经营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在此背景下,通过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准确估计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企业信贷融资的效应,不仅有利于认识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在信贷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且能够为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基于工业企业数据库和原银保监会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数据,详细分析了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企业信贷融资的影响。相比于已有文献,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本文丰富了银行异地扩张对实体企业的影响这一领域的研究文献。大量文献聚焦于银行异地扩张背景下,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之后的投资、创新、增长等行为和状态的变化,但对银行异地扩张引起的信贷资源在众多企业之间的配置效应缺乏关注。本文的研究能够弥补这一不足。其次,本文在实证分析中采用了更为有效的识别策略,获得了更为准确的识别效果。尽管有少量文献直接考察银行异地扩张对企业信贷融资的影响,但主要以地区为研究对象,采用地区级别的贷款总量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削弱了识别效力。本文以企业个体为研究对象,采用更为微观的企业贷款数据,提升了识别效力。最后,本文发现,通过放松异地市场准入管制,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难以起到促进中小企业贷款的作用。这一发现为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精准助力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参考。
本文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说的提出,第三部分介绍本文采用的数据、变量和实证模型,第四部分为实证检验结果,最后是研究结论与启示。
二、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说(一)文献综述
跨区域扩张是银行实现规模增长的重要方式,首先会对银行自身的诸多方面产生影响。大量文献聚焦于这一领域,并从银行的经营绩效、风险水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等多个维度展开分析。在经营绩效方面,研究表明,跨区域扩张虽然增加了银行的运营成本,但也使市场份额显著提升(蔡卫星,2016;宋常、李晓楠,2021;Berger et al.,2010);关于跨区域扩张对银行盈利能力的效应,目前尚无定论,李广子(2014),Degl’Innocenti et al.(2018),宋常、李晓楠(2021)均认为,跨区域扩张显著削弱了银行的盈利能力,但王擎等(2012)、蔡卫星(2016)发现,跨区域经营对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并无显著影响。在风险水平方面,已有研究揭示出更为复杂的关系。尽管一部分研究结果显示,跨区域经营能够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水平(王擎等,2012;Goetz et al.,2016),但Meslier et al.(2016)认为,跨区域扩张对银行自身风险水平的效应,受到扩张形式、企业规模等调节变量的显著影响。在资产质量方面,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跨区域扩张对银行资产质量没有负面影响(卢独景,2012;Goetz et al.,2016;Arping,2019)。在公司治理方面,易志强(2012)基于城商行的数据发现,跨区域经营弱化了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控制力,并且使独立董事、股权激励等内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得以释放,从而提升了公司治理效能。综合来看,这一领域的文献注重考察跨区域扩张对银行经营指标的影响,但较少涉及银行跨区域扩张过程中的具体业务(尤其是企业贷款业务)特征。事实上,正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以贷款业务为主要形式的“互动”,才形成了具有特定大小的银行经营指标。因此,单纯考察跨区域扩张对银行经营指标的效应,难以获得对跨区域扩张影响经营指标的完整认识。为此,本文将从企业端入手,通过分析银行跨区域扩张对企业信贷融资的效应,进而推断其对银行经营指标的影响,从而能够对已有的关于跨区域扩张影响银行经营指标的文献形成有益补充。
银行通过跨区域扩张,进入新的市场,改变了新市场中的信贷供给格局,因此会对新市场中的企业活动造成不容忽视的影响。根据已有研究的结论,一方面,由于外地银行的进入使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得到缓解(江康奇,2020;Meslier et al.,2020),初创企业的“出生率”显著提升(Black & Strahan,2002;张光利等,2022);另一方面,市场中原有企业的行为和状态也发生显著改变。首先,由于企业贷款的主要用途之一是投资,因此银行跨区域扩张使企业投资额发生变化(Zarutskie,2006;李志生、金凌,2021),尤其是研发投资显著增加,从而使创新成果明显增多(张杰等,2017;吕铁、王海成,2019;戴静等,2020)。进一步,企业创新成果增多,能够提高企业出口的国内附加值率(Domestic Value Added Ratio),从而对企业出口产生积极效应(盛斌、王浩,2022)。其次,银行跨区域扩张引致的企业投资和出口等行为的改变,最终会体现在企业的增长率上。针对美国银行业的研究表明,银行的跨州扩张,在整体上显著促进了企业资产的增长率(Berger et al.,2020),或者至少有利于小企业的规模增长(Krishnamurthy,2015)。再次,银行跨区域扩张引起的竞争,能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减少顺周期的借贷,显著降低企业的风险水平(Jiang et al.,2020)。综上所述,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关注银行异地扩张背景下,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之后的一系列行为和状态的变化,但较少关注企业的信贷融资本身受到的银行异地扩张的影响。更进一步,已有研究较少关注银行异地扩张引起的信贷资源在众多企业之间的配置效应。具体而言,在银行异地扩张背景下,当多家外地银行进入一个地区,很可能对该地区的信贷资源配置产生实质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在总量方面和结构方面同时存在。银行异地扩张对信贷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影响尤其值得关注,因为它既可能缓解也可能加剧,业已存在并且备受关注的信贷资源配置“失衡”问题(例如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问题)。但银行异地扩张对信贷资源配置的实际效应如何,尚未有充分的实证研究作出回答。本文将以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为背景,详细考察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企业信贷融资的效应,进而对地区信贷资源配置的影响,从而能够弥补已有研究的不足。
事实上,有少量文献直接考察了银行跨区域扩张对企业信贷融资的影响,但主要采用地区级别的加总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缺乏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研究结果。例如,Rose(1993)、Jayaratne & Strahan(1996)在分析美国银行业的跨州扩张和州内扩张对企业贷款的冲击时,采用的是州一级的贷款统计数据;Patti & Gobbi(2001)在研究意大利国内的银行异地扩张对信贷供给的影响时,使用的是省一级的信贷供给总量统计数据。彭德荣等(2020)在考察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引起的市场竞争,对中小企业信贷可得性的影响时,运用省一级的企业借贷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以上研究由于以地区为研究对象,采用地区级别的加总数据,实证分析的识别效力受到了削弱。本文将以企业个体为研究对象,采用微观层面的企业贷款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提升了识别效力。
此外,国外银行异地扩张或跨区域扩张的形式,与中国的银行可能存在很大差异。例如,美国各州放松银行的市场准入管制后,银行异地扩张的形式不仅包括在新市场设立新的分支机构,还包括大量的兼并和收购(Rice & Strahan,2010;Krishnamurthy,2015;Berger et al.,2020)。而在中国,银行异地扩张的主要形式是在异地市场设立新的分支机构。这意味着中国的银行异地扩张,对企业信贷融资的具体效应,可能与国外存在很大不同,值得采用微观数据进行详细分析。
(二)研究假说
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中小商业银行的异地扩张对企业信贷融资的效应。
当多家外地中小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扩张进入一个地区,会对该地区内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和规模产生直接影响。一方面,根据“市场力量假说”,随着地区内银行数量增多,银行业竞争程度上升,使得信贷供给量增加,贷款利率降低(Guzman,2000;Love & Peria,2015),这无疑会在整体上增加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和规模。尽管“信息假说”认为,银行业竞争程度增加不利于银企之间长期关系的形成,从而难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因此会妨碍企业获得贷款(Petersen & Rajan,1995),但是,关于中国银行业的众多实证研究结果,并不支持“信息假说”(尹志超等,2015;戴静等,2020;李志生、金凌,2021)。另一方面,地区内银行数量的增多,意味着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平均地理距离被缩短,银行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有利于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促成贷款协议的达成(Petersen & Rajan,2002;Degryse & Ongene,2005)。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1:
假说1:对于一个地区内的企业而言,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对其贷款可获得性和贷款规模均有促进作用。
上面分析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异地扩张对企业贷款的平均效应,但是由于不同的企业在规模、所有制、外部融资依赖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银行异地扩张引致的贷款增量在不同企业之间的分布可能非常不均衡。
从企业规模维度来看,本文认为,当外地中小商业银行进入一个地区,其所引致的贷款增量将更多地流向大企业,而中小企业所得相对较少。原因在于:一方面,相对于本地银行,外地中小商业银行不具有信息优势,而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本身较低,这会妨碍外地中小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Sengupta,2007)。具体而言,中小企业的显著特点是经营和管理缺乏规范性,普遍缺少“硬信息”。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资质的审查,极大地依赖于“软信息”。然而中小企业的软信息是需要通过较多频次的接触,建立“关系”(Petersen & Rajan,1994)才能获得的。即使在本地市场,相对于大企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意愿程度也较低(王霄、张捷,2003)。而当外地中小商业银行进入一个新的异地市场,面对相对陌生的市场环境和企业,更加难以充分获取中小企业的软信息。它们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会受到更大的限制。而从事大企业贷款业务时,银行几乎不依赖软信息就能作出信贷决策,所以,外地中小商业银行会把更多贷款投向大企业。另一方面,虽然林毅夫等(2009)、张一林等(2019)指出,中小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这种优势建立在中小银行管理层级较少(因而信息传递链条较短)、长期深耕一个地区(因而能够通过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关系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基础之上。当中小商业银行进入相对陌生的新市场,往往由“总行-支行”两级管理架构转变为“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架构,管理层级增多(王滨,2010);同时也不再具备关于当地企业的信息优势。因此,当中小银行进入新的异地市场,已基本不具备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比较优势,因此会把更多贷款投向大企业。据此,本文提出假说2:
假说2: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对地区内企业贷款规模的正向影响,在大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从企业所有制维度来看,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国有企业贷款的影响要大于对私营企业贷款的影响。大量研究表明,我国银行业在贷款业务中存在明显的“所有制歧视”,即更偏好于向国有企业放贷,而“歧视”私营企业(江伟、李斌,2006;郭威、杨弘业,2019;张晖明等,2022)。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促进地方投资增长,有较强的激励干预银行信贷业务,引导信贷资源优先向国有企业倾斜(沈红波等,2013;王珏等,2015);而且,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也会导致信贷资源向地方国有企业倾斜(张晖明等,2022)。另一方面,相比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一般拥有政府的隐性担保,在信贷融资过程中只需接受较低强度的银行审查和监督(江伟、李斌,2006;沈红波等,2013)。因此,相对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在银行贷款上具有很大优势。以上分析的是一般情形,下面考虑外地中小商业银行进入异地市场的情形。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由于缺乏本地企业的详细信息,难以判断多数企业的违约风险,此时可能更加偏好相对“安全”的企业客户。而相比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除了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外,还有政府提供的隐性担保,相对而言更为“安全”,因此,进入新市场的中小商业银行,会更倾向于向国有企业放贷。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3:
假说3: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对地区内企业贷款规模的正向影响,在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从外部融资依赖度的维度来看,本文预期,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会对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的行业中的企业产生更大影响。这是由于,如果企业所属行业的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则更容易受到银行业贷款供给变化的影响(Rajan & Zingales,1998;蒋冠宏,2016;Ye et al.,2019)。需要说明的是,外部融资依赖度是企业所属行业的特征,而不是企业个体的特征。因此,从外部融资依赖度的维度来分析企业贷款,本质上是从行业整体的视角来看待问题。此时,虽然本文在提出假说2和假说3时考虑的企业层面的规模特征、所有制特征仍然会起作用,但起支配作用的将是行业整体的特征。而从行业整体视角来看,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引致的贷款供给变化,无疑会对更加依赖外部融资的行业造成更大的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说4:
假说4: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对地区内企业贷款规模的正向影响,在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的行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接下来,本文将利用微观数据对以上假说进行实证检验。
三、研究设计(一)数据说明
本文以2006-2011年我国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考察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企业信贷融资的影响。之所以将观察期设定在2006-2011年,是由于中小商业银行的异地扩张受到监管政策的直接影响。2006-2011年是中小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政策的“放松期”,在此期间,中小商业银行的异地扩张十分活跃。但在2011-2013年,市场准入政策发生方向性变化,由“放松”变为“收紧”,在政策“收紧期”,中小商业银行的异地扩张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因此,为了获得更为准确的识别结果,本文将观察期设定在2006-2011年这一政策“放松期”。
本文的数据来源包括:国家统计局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原银保监会网站“各级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许可证信息”数据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工业企业数据库收录了所有国有工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本文参照聂辉华等(2012)的方法,对该数据库中存在异常值的样本进行了清理。原银保监会网站“各级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许可证信息”数据库提供了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详细信息,可用于构建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相关指标,以及描述银行业竞争程度。此外,本文还使用了《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各地级市的经济特征数据。将上述数据匹配后,最终得到664822条企业—年度观测值。为了排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型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和描述性统计(完整版详见知网)
(三)实证模型(完整版详见知网)
四、实证结果(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3是基于模型(2)的回归结果。在第(1)列和第(2)列中,因变量是表示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Loan_A;核心解释变量是表示外地中小商业银行“进入规模”的Num(Share),其系数为正数,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在第(3)列和第(4)列中,因变量为表示企业贷款规模的Loan_B,核心解释变量Num(Share)的系数为正数,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以上结果说明,对于一个地区内的企业而言,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对其贷款可获得性和贷款规模均有促进作用。本文的假说1得到验证。
(二)稳健性检验(完整版详见知网)
(三)异质性分析
在基准回归中,本文分析了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企业贷款的平均效应,但是由于不同的企业在规模、所有制、外部融资依赖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银行异地扩张引致的贷款增量在不同企业之间的分布可能非常不均衡。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异质性分析。
1.企业规模与中小银行异地扩张的效应
本文第二部分提出,由于两方面的重要原因,致使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对地区内企业贷款规模的正向影响,在大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假说2):第一,相对于本地银行,外地中小商业银行不具备信息优势,而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本身较低,这会妨碍外地中小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Sengupta,2007);第二,尽管中小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林毅夫等,2009;张一林等,2019),但异地扩张过程中的管理层级增多(王滨,2010),以及信息缺乏,使这种比较优势难以保持。为检验假说2,本文将样本划分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分别进行基于模型(2)的回归。
需要说明的是,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主要从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两个维度对各行业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作了详细规定。但由于工业企业数据库中的从业人员数据严重缺失,本文借鉴李广子等(2016)的研究,根据营业收入来划分企业类型。具体而言,对于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并且小于40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300万元,并且小于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
分样本回归的结果如表10所示。其中,四列回归的因变量均为表示企业贷款规模的Loan_B。第(1)-(2)列是基于大企业样本的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Num(Share)的系数为正,并且在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第(3)-(4)列是基于中小企业样本的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Num(Share)的系数为正,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以上结果表明,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对地区内企业贷款规模的正向影响,在大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假说2得到验证。
2.企业所有权与中小银行异地扩张的效应
大量研究表明,我国银行业在贷款业务中存在明显的“所有制歧视”,即更偏好于向国有企业放贷,而“歧视”私营企业(江伟、李斌,2006;张晖明等,2022)。这种倾向也存在于中小商业银行的异地扩张过程中。在相对陌生的异地市场,由于缺乏当地企业的详细信息,外地中小商业银行难以判断很多贷款项目的违约风险,此时可能更加偏好相对“安全”的企业客户。而相比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除了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外,还有政府提供的隐性担保,相对而言更为“安全”。因此本文预期,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对地区内企业贷款规模的正向影响,在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假说3)。为检验假说3,本文将样本划分为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并使用模型(2)进行分样本回归。表11汇报了回归结果。其中,第(1)-(2)列是基于国有企业样本的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Num(Share)的系数为正,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第(3)-(4)列是基于私营企业样本的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Num(Share)的系数为正,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表11的结果表明,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对地区内企业贷款规模的正向影响,在国有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假说3得到验证。
3.行业的外部融资依赖度与中小银行异地扩张的效应
根据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由于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的行业,更容易受到银行业贷款供给变化的影响(Rajan & Zingales,1998;蒋冠宏,2016;Ye et al.,2019),因此可以预期,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对地区内企业贷款规模的正向影响,在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的行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假说4)。为检验假说4,本文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外部融资依赖度的高低,将样本划分为两部分,并使用模型(2)进行分样本回归。
具体而言,本文借鉴已有文献的方法(安苑、王珺,2014;张璇等,2019;Ye et al.,2019),采用长期负债与固定资产的比值来度量企业所属行业的外部融资依赖度。这一度量指标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相对于总负债(其中含有用于短期周转的借贷资金),长期负债能够更好地反映出企业基于生产需要而产生的对外部资金的真实需求,从而使这一指标能够反映企业对外部融资的依赖程度;另一方面,自Rajan & Zingales(1998)以来的研究普遍认为,外部融资依赖度属于行业的固有特征,在短期内具有恒定性。而企业长期负债的主要流向之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并且固定资产投资特征往往是行业固有的,因此这一指标也能够反映行业的固有特征。以上两方面的优点使这一指标能够成为度量外部融资依赖度的较合理指标。在指标计算方面,本文首先计算每一家企业每一年的长期负债与固定资产之比,然后将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平均值作为行业的外资融资依赖度,进而按照各行业取值的中位数划分样本。
分样本回归的结果如表12所示。第(1)-(2)列是基于高外部融资依赖度样本的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Num(Share)的系数为正,并且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第(3)-(4)列是基于低外部融资依赖度样本的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Num(Share)的系数为正,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表12的结果说明,外地中小商业银行的进入,对地区内企业贷款规模的正向影响,在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的行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假说4得到验证。
五、结论与启示自2006年以来,我国先后多次放松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异地市场准入政策,中小商业银行经历了较大规模的异地扩张进程。从政策出发点来看,当时放松异地市场准入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是通过增加信贷供给主体,改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状况。但是,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企业的信贷融资究竟造成了何种影响,鲜有文献基于充分的实证研究作出回答。本文利用国家统计局工业企业数据,以及原银保监会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数据,详细分析了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企业信贷融资的影响。研究发现,就平均效应而言,中小商业银行进入异地市场,对当地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和贷款规模均有促进效应。但异质性分析表明,中小商业银行进入异地市场,对当地企业贷款规模的正向影响,在大企业、国有企业、外部融资依赖度更高的行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这意味着,中小商业银行的异地扩张,虽然从整体上有助于企业的信贷融资,并且尤其有助于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行业中企业的信贷融资,但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并无显著提升作用。本文的发现可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或调整提供如下启示:
一方面,通过详细分析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企业信贷融资的平均效应和异质性效应,能够较为清晰地揭示出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地区信贷资源配置的影响,从而有利于监管者从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的视角,对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的规模和范围实施更优的监管。例如,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中小商业银行的异地扩张会促使信贷资源更多地流向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的行业,但此类行业既包含风险较低的细分行业,也包含风险明显偏高的细分行业。为了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升配置效率,监管者可以在引导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时,对相关的行业范围施加适当的限制。
另一方面,通过放松市场准入管制,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难以起到改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状况的作用,要更好地助力中小企业融资,还需要其他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困难问题,主要根源之一是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当中小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扩张进入一个相对陌生的地区,基本不具备信息优势,而且由于异地扩张过程中管理层级增多,其获取的企业软信息的传递成本会升高,这两方面的原因都会加剧而不是改善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本文发现,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扩张对中小企业贷款并无显著提升作用。从政策制定的角度而言,要真正改善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需要从改善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入手,可能的政策措施包括:将分散在工商、司法、税务、海关等部门的涉企信息整合进一个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商业银行有条件开放,降低商业银行的信息获取成本;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供充足的政策支持,使商业银行通过服务供应链,获取更多有利于作出信贷决策的企业信息;在银行业推广采用先进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模式和技术,切实提高商业银行的企业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6期
工业用地抵押贷款能贷多少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转自: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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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厂房变现因涉及利益关系复杂,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难点。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网拍便利、低成本的特点及优势,创新方法、统筹推进,加大对涉案厂房、土地的处置力度,推动拍品成交率不断提升。2021年1至7月,常州市两级法院共拍卖成交25处厂房土地,成交金额22亿元,位列全省法院首位。
疏通“堵点”有办法
前期调研做足做细
日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某车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某车业公司有未执行完毕案件14件,执行总标的额约5121万元。经查控,可供执行财产仅有名下厂房、土地,且部分厂房为无证房。通过前期调查研判,发现该地块上存在大量实际占用的租户及违章建筑,直接同被执行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有4家,其中1家租赁户又另行转租了5家,租期到2024年至2029年不等。同时,被执行人系集体企业改制,承担了部分工人退休养老待遇,该遗留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对于后续开展资产处置存在影响。
为有效解决问题,新北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赴现场调查,查明该地块的实际占有、租赁使用、瑕疵以及周边配套等情况,同时将涉及该地块的基本信息以及瑕疵情况在拍卖公告中予以详尽披露,由拍卖辅助人员多次引领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为其答疑解难、指导参拍,为财产处置扫清障碍。
针对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执行局积极联动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多方协调,兼顾改制退休工人的合法权益,缓和工人的抵触对抗情绪,成功取得相关人员配合,最终在资产处置前达成初步意见。
2020年12月8日,涉案地块最终上网挂拍,并于2021年1月14日以起拍价996.77万元、成交价3003.77万元、113次延时、溢价率高达201.35%的战绩圆满收官。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冰向记者介绍:“厂房土地处置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租赁较多、权属不清、异议高发等问题,因此执行周期较长,容易成为超长期未结案件。这种案件如果不做足前期调查工作而贸然上拍,等到成交后相关问题才暴露出来,后期开展工作的空间就很小,极易产生信访投诉、撤拍等后果。因此厂房土地拍卖更需要在案件整体进度把控上下功夫,在短时间内做足做好调查工作。”
因拍卖土地厂房、涉及被执行企业的状况各有不同,2021年以来,常州市两级法院加大被执行企业前期调查工作,掌握企业厂房租赁情况,企业员工安置及是否拖欠工程款等重要法律事实,梳理各方关切的利益,疏通拍卖堵点。对确有腾空、迁让矛盾纠纷的上拍土地、厂房,中院执行局协调基层法院详细制订现场执行预案,确保稳妥有序执行。
群众知情有保障
拍卖信息公开透明
“土地厂房价值高,意向买受人也会更为谨慎。为取得更好的拍卖效果,需要将相关情况尽可能详细地进行披露,一方面可以打消意向买受人的顾虑,让其踊跃参拍、出价,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规避风险,避免在成交后因信息披露不全而引起信访。”常州中院执行局实施处处长孔裕华介绍,近年来,常州法院司法网拍实践中将评估报告、租赁协议、包括基层组织和当地政府在内的有关单位情况说明在拍卖中进行披露,在咨询电话中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让拍卖信息尽可能地公开化。
2020年7月,溧阳市人民法院对上海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立案恢复执行,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江苏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溧竹公路某号土地共有4幢有证工业厂房及相应附属设备,土地使用面积约为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17万余平方米。针对该块厂房土地,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实地调查,通过与测绘部门和评估公司等机构现场确认,该土地上存在无证房超土地红线的情况,且在调查中发现厂房可能存在危化品。对上述情况,执行人员在拍卖公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同时对交付、腾空、过户等可能存在的障碍也在公告中详尽说明。最终,该厂房及土地在第一次拍卖中,经18次延时、21次竞价实现成交,成交价格为2730万元。
“拍卖公告在司法拍卖中起着重要作用,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应具体详实披露拍品的瑕疵情况,并且对交付过户中买受人可能需承担的各类费用予以提示,预防买受人悔拍及信访等后续问题。”刘冰说道,除报纸公告的传统方式,常州市两级法院还采取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发布拍卖公告,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资金筹措有渠道
搭建平台促成交易
司法网拍实践中,房地产拍卖占有较大比例,然而该类拍卖标的通常价值较高,司法网拍又要求竞拍人一次性付清成交款,致使很多购房者望而却步,极易出现流拍现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成介绍,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2014年以来,江苏高院联合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推出“E拍贷”网上司法拍卖按揭融资服务平台,经审核符合条件、有贷款需要的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到当地相关银行进行房产、商铺的贷款申请,从而为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的竞买人提供资金支持,有效解决了房产拍卖过程中竞买人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大大提高了网上司法拍卖的成交率,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为更好地扩大拍卖融资,常州中院还积极与地方银行沟通,努力消除地方银行审贷的顾虑。常州中院执行局指挥中心法拍专员徐媛介绍,2016年以来,常州中院执行局与多家银行签署了《司法网上拍卖房产(或公司)贷款协作协议》。2018年开始,常州中院与多家地方银行签订补充协议,将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等纳入到“E拍贷”信贷支持范围。截至目前,常州中院执行局与8家银行常州支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为司法拍卖提供贷款资金服务,促进了拍卖的活跃度,推动拍品成交率不断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8月,常州法院共发布网拍标的1574件,成交标的609件,成交金额达32.26亿元,平均成交溢价率26.52%;市两级法院拍卖处置土地、厂房平均溢价率为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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