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利率下调,下面是江西发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江西生源地贷款利率
近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调减30个基点,同时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已经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享受新的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提高4000元
通知明确,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调减30个基点
据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在校研究生发放商业性助学贷款
通知明确,为更好满足研究生在校期间合理的学习生活需求,切实减轻研究生家庭经济负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在校研究生发放商业性助学贷款。
通知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完善手续便捷、风险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学贷款产品,并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人民网
生源地贷款利息从什么时间开始产生
记者 高雅洁
8月1日,青岛市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启动。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至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35号),青岛市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申请受理工作于8月1日启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市)办理的助学贷款,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负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时,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减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贷款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日),贷款受理地点为各区(市)教体局资助中心。
相关链接:
【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5.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各区(市)教体局资助中心联系电话和地址】
市南区51989236,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205室
市北区66751191,市北区洮南路93号1号楼116室
李沧区84670532,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4号楼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
崂山区88893378,崂山区行政大厦西塔楼626室
西海岸新区88186207,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西区行政办公中心2号楼1123室
城阳区58713919,城阳区明阳路202号教体局517室
即墨区88510538,即墨区惠欣路103号(老机关幼儿园)2楼
胶州市58566019/58566161,胶州市福州南路232号教体局420室
平度市88368027,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中心5号楼A区117室
莱西市66039199/66031157,莱西市黄海路9号教体局综合楼一楼
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600位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江西生源地贷款利率(生源地贷款利息从什么时间开始产生)":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81678.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