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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无抵押贷款吗(网上贷款)

上海房屋抵押贷款新政策,下面是奔奔牛的小跟班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上海有无抵押贷款吗

上海房屋抵押贷款最新政策我想很多人还是比较关心,不知道最新的政策是好还是坏,今天奔奔牛就和大家浅谈一下目前上海房屋抵押贷款市场的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首先我们从LPR上来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至此,从全年情况看,LPR在经过此前的3次下调后,1年期、5年期以上LPR分别累计下降15个基点和35个基点。那么按照目前的LPR已经几个月不动了,未来短期还有下调的空间吗?其实按照目前市场经济来看,短期下调仍有空间,但是空间不是很大。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LPR跟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有什么关系,在计算房贷利率时,通常以LPR来计算,首先是央行为商业银行设定一种贷款的基准利率,商业银行根据基准利率、银行额度、客户信用等级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做一定幅度的浮动,再将这一数据作为具体的贷款利率。LPR和按揭利率对借款者都很重要,它们是银行贷款定价的参考,只是由中央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而LPR是由各报价银行根据公开市场业务利率加点形成的,因此,与按揭利率比较,LPR是一项市场化指标。所以不仅仅房贷利率围绕着LPR转,连我们正常的经营性房屋抵押贷款利率也是围绕着LPR来参考。

也就说目前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正常最低年化利率应该是在3.65%左右,但是实际上很多银行都是有贴息的政策,部分银行最低能做到3.2%年化,但是这种年限比较短,一般都是在1年期左右,如果想申请年限比较长的话,那么大多数都是在3.65%以上了。像部分外地银行贴息,政府贴息,对于优质企业的经营性抵押贷款年化利率可以到2%左右。所以说,国家还是比较支持真实经营的企业。对于一些新过户类的企业或者代持类的公司,那么申请经营性抵押贷款一般都不会低于3.7%。

说了这么多很多人可能有点懵,什么是经营性抵押贷款,什么是消费类抵押贷款。那么我简单跟大家说下。

抵押贷款分两种,一种是消费性抵押贷款,一种是经营性抵押贷款

那么消费性抵押贷款和经营性抵押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消费贷款与经营性贷款的区别主要如下:

①资金用途

贷款资金用途,是经营贷和消费贷主要的差别。

企业经营性抵押贷款的资金用于企业经营周转;

个人消费性抵押贷款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可以用于购车,旅游,装修等大宗商品。

②贷款主体

经营性抵押贷款申请主体一般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公司股东等与企业经营有关的人。(一般要求持股在20%以上,不同银行要求会有所不同);消费性抵押贷款申请主体则为个人。

③额度

经营性抵押贷款额度可达到5000万(部分银行甚至无具体上限,根据抵押物价值来决定)

消费性抵押贷款额度一般在300万以内,少数银行额度会高一些,但都远不如经营贷的额度高。

④利率

经营性抵押贷款利率一般比消费贷利率低很多,一般经营贷可以做到5%以下(目前很多银行都是在3.7%左右,部分银行优惠最低可以做到3.2%)消费性抵押贷款利率大多数在4%-8%之间。

⑤申请材料

由于经营贷和消费贷在申请主体和资金用途上有区别,所以银行在办理时的申请材料也不一样。

办理抵押经营贷时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对公账户流水、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等相关企业资料。

好的,解释完以后,我们回到新政策上来。目前的新政策给到大家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从利息上来看,基本上年化利率是比之前差不多降了0.2%-0.5%左右的。申请要求上来看,目前相对来说比较宽松,像一些刚过户的,新产证的,个体户,空壳类的公司给到的利息也比较低。进件的门槛降低了不少。额度上比之前差不多加了10%左右,但是由于房价下行比较厉害,所以额度这一块可能感觉不出来。但是银行给到大家更友好一块,就是可以给你配笔大额的信用贷款,利息也超低

当然目前这样的优惠新政策能持续多久,按照以往经验来看,基本上不会超过半年,大概率是在3-6个月之间。所以近期有房屋抵押贷款资金需求的客户还是越早越好,如果名下没有经营主体的客户可以先准备起来,以免后期申请的时候影响时效。

附赠房屋抵押贷款申请基本要求,材料,流程如下:

房屋抵押贷款申请人基本要求:

房屋抵押贷款所需基础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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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

为吸引客户贷款,各金融机构推出了形式多样的借贷产品。基础利率、放款利率、罚息利率……五花八门的词汇让人直接懵圈。某金融消费者与银行约定了放款利率,但逾期后,他却要面临“23.085%/年”的高额罚息,法院该怎么判?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去年年初,从事家装生意的陈某正苦于资金周转不灵时,收到了某银行推送的短信:“追逐梦想路上,资金周转不开一时囊中羞涩怎么办?别担心,某银行‘贷’你追梦‘贷’你飞!超低利息,每日最低万分之2.1,折合最低年利率7.56%……”

正规银行、信用贷款免担保、手机在线申请,而且借款利息也能接受。陈某赶紧下载某银行手机APP,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进行人脸识别后,某银行向其推送了一份《产品服务协议》。“贷款申请”通过后,陈某又另行逐笔与某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该《贷款合同》载明“年利率为12.24%”。虽然12.24%明显高于推送信息中7.56%的年利率,但为了周转资金,陈某在手机上点击了“申请提款”。收到贷款后,某银行手机APP生成的借款凭证及后续推送“贷款发放成功”的短信内容均提示“放款利率12.24%/年”。

陈某数次提取贷款后,生意并无起色,勉强还款几期后便无力偿还,遂被某银行诉至法院。收到起诉状后,陈某有些错愕,纳闷为什么罚息金额这么高。他翻出合同文本细看,才发现原来按照《产品服务协议》《贷款合同》的约定,某银行虽按照“放款利率12.24%/年”计收利息,但罚息、复利却按照所谓“基础利率15.39%/年”上浮50%,即“23.085%/年”计收。这就意味着陈某不逾期,只需按照放款利率支付利息,一旦逾期,构成违约,就要支付近乎放款利率双倍的罚息。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陈某所称格式条款,因相关条款系借款合同主要内容,陈某对此应予关注。法院最终支持了银行的诉请,要求陈某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产品服务协议》《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中,陈某表示,其通过手机APP自行申领案涉贷款产品,在签订《产品服务协议》时,因其手机显示的字体小,没有看到罚息、复利所涉条款。合同中只有一处格式条款约定了罚息及复利,对此银行既没有书面提示,也从来没有客服人员口头提示或说明。故陈某主张应按照“放款利率12.24%/年”上浮50%,即“18.36%/年”计算罚息、复利。对此,某银行不予认可。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产品服务协议》所涉基础利率、放款利率及罚息利率的条款,由银行预先拟定且可重复使用,金融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无法与其协商,当属格式条款。本案中,无论从数据电文方式的缔约过程、合同体例标注以及银行的告知内容看,银行均未以合理方式就逾期罚息利率上浮标准向陈某进行提示和说明,而陈某主张按照 “放款利率12.24%/年”上浮50%即“18.36%/年”计收罚息、复利,符合一般金融消费者的通常理解,应予支持。

5月31日,南京中院二审改判陈某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罚息、复利按年利率18.36%计算。二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目前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绝大多数银行都开展了互联网贷款业务。且因互联网金融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年利率普遍在10%以上,互联网贷款业务逐步成为不少银行的主要营收项目,放款规模不断扩大。但个别金融机构在业务迅速推进过程中不够规范,存在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比如以较低的利率吸引金融消费者申请贷款,但在条款设置时利用其与借款人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通过定义多个利率名称、来掩饰实际可能发生的高利率的息费,成为隐藏的“利率刺客”。对此,金融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如不加注意,往往很难察觉。

当前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加大,更加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所谓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有权知晓金融产品信息,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2023年3月1日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制度,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有明确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受、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贷款类产品应当明示年化利率。

法官提醒

作为金融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平台借款。尤其在自行操作线上申请贷款时,要仔细审查关键要素,包括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违约条款、所有息费标准等,如有疑问,应要求贷款机构线下指引、解说合同内容,如发现不合理条款,应及时向贷款机构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有义务对金融消费者的咨询和疑问作出全面、真实的解释和说明。

作者:南小中

来源: 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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