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的,保证人是否免责?,下面是天津二中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如何变更主贷款人
来源:法商之家
转自:山东高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的,不能一概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具体而言,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1、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仍发放贷款的;2、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贷款用途,未经保证人同意的;3、贷款人已在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的;4、贷款人与借款人在保证人不知情情况下,协议改变借款用途的包括借新还旧。但无特别约定,借款人单方擅自变更借款用途偿还旧贷,保证人不免责!
一、保证人明知贷款系用于还贷,不能以未经其同意改变贷款用途为由免除保证责任。
裁判要旨:保证人明知借款的真实用途是“以贷还贷”的,即使主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与真实用途不一致,保证人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来源:利川卷烟厂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担保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
二、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系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出借人并无监管之义务。在保证人未明确约定借款用途不得变更的情形下,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保证担保依然有效。
裁判要旨:对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不属于借贷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来源:山东富宏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闵祥雷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150号]
三、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仍发放借款的,违背了保证人提供保证时的真实意思,保证责任免除。
裁判要旨:京华公司本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和按合同约定履行尽职调查,进而知道或应当知道高登公司改变了贷款用途,但其并没有停止发放上述贷款,事后亦未向高登公司提出异议。对上述改变贷款用途的行为,京华公司亦没有告知保证人光大公司并征得其同意,其市场风险明显超出了保证人的预先设定,亦违背了光大公司提供保证时的真实意思,对光大公司构成了欺诈。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案件来源: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北京高登企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87号。
四、无特别约定,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偿还旧贷,保证人不免责!
裁判要旨:借款合同上载明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而借款人实际用于偿还其所欠他人的借款,改变借款用途的,非出借人所能掌控,不能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亦不能免除保证人富宏服饰公司的担保责任。
案件来源:(2015)民申字第3150号。
五、银行与借款人合意将借款用途变更为借新还旧,抵押人不知情的应免除其担保责任。(有相反判例)
裁判要旨:抵押合同约定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银行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是,上述约定不能对抗《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因主合同变更导致担保人免责的法定情形。银行与借款人合意将借款用途变更为借新还旧,抵押人不知情的应免除其担保责任。
案件来源: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与黑龙江华夏造纸有限公司、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二终字第72号]。
六、合同约定债权人有监督用途的权利而未行使,担保人不能仅以此主张免责!
裁判要旨:贷款人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贷款人有权监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提供相关交易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由贷款人审核确认等,属于贷款人的权利并非是其审查义务,担保人若无其他抗辩事由,应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以债务人借新还旧为由免责的前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借新还旧,而债务人单方擅自将新贷款用于偿还旧贷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能免责。
案件来源:(2015)民申字第894号。
七、保证合同承诺可变更贷款用途的,保证人不因以贷还贷免责。
裁判要旨:1.保证人承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应预见到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带来的各种担保风险。以贷还贷系转移贷款用途的一种,即使本案存在该情形,因保证人承诺在先,其仍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429号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八、借贷双方隐瞒事实告知担保人虚假借款用途,构成串通骗保,担保人免责!
裁判要旨: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借款用途为购买桨板,但借贷双方真实目的并非购买桨板。双方隐藏的真实目的虽没有实现,且借款人提前归还了部分款项,但剩余款项也未能被证明用于合同约定的购买桨板目的,担保人对全部借款免除担保责任。
案件来源:(2016)最高法民申729号。
综上,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无特别约定,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偿还旧贷,保证人不免责!
变更主贷款人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 大律师网
导读:夫妻离婚,解决了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后,关于房产过户也是个问题。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缴纳哪些费用?还有如果是按揭的房产要怎么过户?
离婚房产过户需准备哪些材料?
1.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2. 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3) 委托书。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最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离婚房产过户需缴纳哪些费用?
离婚房产过户费用主要包含税类和收费类,下面给大家进行分析。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税费: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 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2019年离婚按揭的房产要怎么过户?
众所皆知,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如何变更主贷款人(变更主贷款人需要什么材料)":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83983.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