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齐发,事关所有高校学生!这种贷款额度、利率调整,下面是证券时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学生怎么向银行贷款
转自券商中国
券商中国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提高。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则由每人每年申请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通知同时明确了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调整幅度,以及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开展。
助学贷款进化论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起草《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在8个城市开始试点实行。24年间,我国已形成全方位资助体系。
作为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措施,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纾困,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末,全国累计发放助学贷款4000多亿元,惠及2000多万学生,有力支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了教育公平。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等就学成本上升,学生及其家庭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和贷款需求增加。因此,进一步释放助学贷款政策红利,能更好满足相应人群的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还款压力,助力学生完成学业与就业。
实际上,2020年起,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已连续4年进行调整完善:
2020年,助学贷款利率由央行基准利率改为按LPR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期限延长至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本金还款宽限期则由3年增加至5年。
2021年,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分别增加4000元至12000、16000元;扩大贷款适用范围,明确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则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同时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管理等细则。
2022年,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等政策出台。今年4月,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政策实施后,共免除贷款利息19.5亿元,惠及379万人;高校毕业生自主申请延期偿还本金累计5.9亿元,惠及10万人。
2023年,除额度增加4000元外,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LPR减30个基点,调整减60个基点。同时明确,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60个基点。
截至9月6日,2023年度全国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已达581万人,贷款金额594亿元,较2022年全年发放金额571.14亿元增长4%。
助学工程,金融业在行动
本次通知提到,将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具体而言,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在校研究生发放商业性助学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完善手续便捷、风险可控的研究生信用助学贷款产品,并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据悉,我国助学贷款分为政策性助学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其中,政策性助学贷款由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成。每种贷款的利率、担保方式、申请材料等各有不同。
无论是何种助学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为款项最后的审核与发放方。事实上,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助学贷款工作,为这项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安心就学的民生工程贡献力量。
国家开发银行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承办行,多年来,该行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今年,针对暑期汛情,该行开辟绿色通道、远程续贷、无纸化办贷和特事特办等措施,服务保障灾情严重地区的学生获得贷款支持。
据悉,截至9月11日,开发银行今年新增受理助学贷款573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56万人次。此前针对高考人数增加与高校扩招、新冠疫情等情况,该行分别进行了不设助学贷款人数与额度上限、启动远程续贷试点工作等调整。
除政策性银行外,商业银行也纷纷为助学贷款政策落实贡献声量。2023年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发布后,中国银行首先表示将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抓紧制定中。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今年以来,福建、江西、安徽等地农商行均发布了助学贷款相关申报方法,包括泉州农村商业银行、都昌农商行、安溪农商行等。
照亮寒门学子的求学路后,还有银行推出相应的实习与就业举措,助力贷款学生更好就业。
安溪农商行称,在该行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该行寒暑期实习岗位,丰富社会实践经验。同时,就读“双一流”重点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如有志于到农商行工作,在每年农商行招工时,同等条件下,该行将“优先安排就业岗位”。
责编:彭勃
校对:王锦程
怎么贷款利息最低
人民网北京9月7日电 (黄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7日先后发布有关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和操作事项的公告。
根据上述银行公告,自2023年9月25日起,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银行将于当日统一批量调整。
存量房贷调整后利率是多少?
存量房贷按照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的时间段,分为三种情形分别作出调整细则。
工商银行明确,一是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二是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三是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四是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农业银行表示,一是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二是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是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国银行公告说,一是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二是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三是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建设银行明确,一是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二是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怎样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工商银行表示,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农业银行表示,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中国银行表示,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提出申请。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集中调整后,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建设银行表示,9月25日,对符合本相关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方式方面,存量贷款客户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结果一致。如遇特殊情况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需于9月25日起联系银行处理相关事宜。
此外,上述银行也明确,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相关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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