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已批,银行迟迟不放款!买房人崩溃了:凭什么违约的是我?,下面是广州楼市情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新房贷款下不来
万万没想到!不少买房人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近期,广州的房贷利率连续上调,房贷放款周期普遍拉长,买房人买房路上又增加了不确定风险:
买不到心仪的房子不说,居然还要面临违约的问题。
这样的情况,最近正发生在一位准业主身上。
该准业主年初买了南沙一套新房,交齐了首付,本以为便可高枕无忧,圆了自己的安家梦。
却不料信贷收紧,等了几个月,没有等到银行放款,却等来了开发商的一纸解约通知,还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都说买房的路上处处藏雷,却怎么也没想到,这个雷还能以这种形式爆。
真的是有苦难言!
最近,一位准业主在网上的论坛上留言,说自己收到了南沙某开发商的解约函,要求其3天内去办理解约手续。
文件上写明了解约的原因:该业主部分房款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且经过多次催收,仍没付款。
因此,开发商要求该购房者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从这方面来看,开发商解约的理由无可厚非,有理有据。
不过,该名购房者却表示,自己的首付早已经付了,当前没付的是贷款。
而贷款之所以不能及时付款,是因为银行迟迟不放贷,并非自己的责任。
业主认为,当前开发商要求其解除合同,并要支付违约金的做法显然不合理。
一时之间,谁对谁错确实很难定夺。
站在开发商角度而言,贷款合同的签订本来就与开发商无关,涉及的主体是购房者和银行。
而年中,不少开发商都会面临着回款压力,规定时间收不到款,必然会给自身带来损失。他们唯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而站在业主的角度来看,办理贷款的银行,往往是开发商会指定的。银行房贷放款延长,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开发商逼迫购房者还款,甚至要求解约兼赔偿,也显得不厚道。
当前,广州各大银行房贷业务收紧,排队放款已是普遍现象。
据南方都市报近期的调查的20家银行中,只有南粤银行相关负责人直言“有额度”且“不紧张”,大多数银行虽然表示有额度,但绝大部分银行表示额度“紧张”。
根据贝壳研究院检测72城数据,72个重点城市中,有46个房贷的放款周期延长;
很多南方城市放贷周期都在100天以上;广州的放款周期也从原来的14天延长至98天。
无可否认,放款周期加长、额度管控的现象,在广州甚至多个城市并不少见。
为此,当前,不少不愁卖的网红盘,在开卖的时候,为了能够更快回款,往往会要求全款优先。
如备受瞩目的南沙横沥岛上的美的绿城江上沄启、旭辉曜玥湾,番禺的越秀·和樾府等盘开卖的时候,就要求全款优先选房。
放款周期持续拉长,好楼盘挑客也在所难免。但楼市转冷下,更多的楼盘并没有挑客的资本。
大多数楼盘都允许3成首付的购房者购买,但对购房者而言却增添了不确定的风险:
银行不及时放款,买房人要面临购房合约解除和赔偿巨额违约金的风险。
买房人真的太难了。
当前,法律上对于这类合同纠纷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从上述买房人的说辞中,其是由于房贷没下来,导致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去,算是非双方原因,理应退还本金、利息和定金给买房者。
但从开发商的强硬态度来看,应该是此前的合同中已做了约定,已明确买家的违约责任。
因此,当前购房者只能先看看能不能跟开发商协商退房,要求其退还首付和定金;协商不成再上诉看看能不能挽回损失了。
事实上,类似的银行放贷延迟,导致违约的事件并不少见。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呢?
我想,要提前做好这些准备:
首先,要确保银行能放贷的情况下再签购房合同。
当前,广州已有多家银行传出审批趋严、额度紧张、排队放贷的消息,为此,一定要确保自己能够贷得到款。
如果征信报告有问题,一定要及时和银行沟通,确保安全后再签约,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签合同前,一定要把好合同关。
要认认真真阅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如若各方面自己能接受再签约。
再者,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留有足够的时间给银行放款、到账。
提前咨询银行关于放贷的大概时间,如若觉得约定还款的时间过早,要与开发商协商合理的时间。
最后,签购房合同时,争取加上免责条款。
争取在备注条款中写明,如果购房人并无过错,因银行原因发放贷款拖延,购房人不承担违约金。
当前,贷款政策调整,对买房人而言无疑是增加了不确定风险,买房人要多多留心,避免踩坑啊!
贷款下不来是谁违约
来源 | 都市现场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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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的邹先生通过房产中介“我爱我家”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两万定金。邹先生说,后来他的贷款办不下来,所以想取消交易,但是我爱我家的业务员竟然告诉他,可以向银行提供假材料办贷款。邹先生不由得感叹,这中介的胆子太大了!
邹先生说,今年7月,他和“我爱我家”签了居间合同,约定贷款审批如果通不过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四方协商,协商不成,合同解除,均可免责。邹先生说,他在签这份合同的时候,向“我爱我家”交了两万元定金。
在签完字、按好手印、盖了章之后,由于邹先生提供不了工作证明,所以无法办理贷款。贷不了款,按照约定,应该解除合同,2万块钱也应该退给邹先生。可是邹先生说,“我爱我家”的业务员却告诉他,贷款可以办。
邹先生:“中介说没有工作收入证明,可以随便到哪个地方盖一个,出个假证明。当时我认为这是骗贷行为,他不承认,最后协商不成,他们追究我的责任,说我们违约。”
邹先生提供了自己和“我爱我家”业务员的聊天记录。业务员的确说到,“其他地方不要写字,找个单位盖章就可以”,并且还说,“都是和我爱我家合作的银行,不会有问题”。虽然对方这样说,但邹先生怕有隐患,还是想解除合同,拿回2万块钱。之后,记者联系上了那位业务员,不过她没有正面回应 。
记者来到“我爱我家”公司总部,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表示,邹先生想解除合同拿回2万块钱的事,还是要找签合同的那家门店;而对于业务员引导邹先生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贷款一事,对方表示会进一步了解。而后,“我爱我家”的一名区域经理通过电话联系记者,称是邹先生自己违约了。
“我爱我家”区域经理李女士:“有监控视频证明他自己说了,如果他找不到人购买这个房子,他没有购买能力,直接走违约流程。”
对于业务员引导邹先生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贷款一事,区域经理说公司也会承担责任,并且对业务员进行处罚。邹先生随后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目前,关于违约责任的划分,双方仍在协商。
邹先生不愿作假,怕被事后追责。显然,遵守法律才是正道。“我爱我家”业务员引导邹先生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贷款,这事值得相关银行引起重视,核查贷款的相关环节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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