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状告大地财险,谁是真受害者?,下面是市界观察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平安贷款和大地贷款区别
作者 | 陈畅
编辑 | 田晏林
在金融圈,银行和保险似乎一直是“亲密战友”。但最近,光大银行将大地财险告上法庭,让二者的对立一面公之于众。
近日,辽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案件被告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简称“大地财险”),原告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简称“光大银行”)。
该起案件披露了两家机构所涉纠纷的同时,也将“贷款履约保证险”这一险种推到聚光灯下。
履约保证险,也称履约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购买该险种的受益人(即投资人)承诺,如果投保人(即债务人,这里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该险种本质上是一种贷款增信手段,被广泛应用于银行贷款、信托计划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
按理说,有了贷款履约保证险,个人借贷者一下子就解决了个人增信问题,有机会获得贷款。与此同时,银行有了单子,保险机构有了收入,大地财险和光大银行的合作应该是双赢才对。
可这次,两者之间发生了什么,最终闹到要对薄公堂的地步?
而且,大地保险不是唯一一家推出这种产品的机构,在它之前,人保财险为该险种亏损近80亿,众安财险的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为法院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这又是为何?
借款人“跑了”,131万元欠款甩给大地财险事情还要追溯到三年前。
2019年1月30日,借款人张某向光大银行寻求贷款,双方签订了一份《个人贷款合同》,里面对贷款的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罚息、担保、违约责任等作了详细约定。
但张某没有马上拿到钱,而是在两天后的2月1日,获得了光大银行的100万元放款。
那两天里,张某向大地财险买了一份保额107万元的借款履约保证保险。如果后期他无法还贷给光大银行,则该笔贷款由大地财险偿还。
果然,出险很快发生。张某在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截止到2022年8月1日共计逾期924天,连本带利再加上罚息,共计拖欠光大银行合计1311800.68元。
于是,光大银行向大地财险提出索赔申请,但对方一直未予赔付。
后来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大地财险10日内偿还光大银行贷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案件受理费14890元。
但大地财险表示不服,认为是光大银行违法放贷,自己不该承担责任。案件于2022年10月8日二审立案。
大地财险表示,2020年3月18日,光大银行、大地财保及大连汇鑫华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方联合开展个人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包括张某在内的两名借款人有大额用款需求,但不符合光大银行助业贷款单笔贷款金额及用款条件要求,为获取贷款,2人伪造公司实际控制人证明、房屋产权证、结婚证离婚证等材料,并将包含虚假材料的贷款材料、承保材料交给光大银行和大地财保,骗取光大银行审核和大地财保承保。
大地财险认为,这2人涉嫌犯罪,汇鑫华文公司的杨姓法定代表人系共犯。
裁判文书也显示,2020年5月,大连公安部门经调查,张某等两人涉嫌骗取贷款,有犯罪事实,决定立案侦查。
大地财险认为,该案件中不论犯罪嫌疑人、名义借款人、光大银行工作人员等,任何一方涉嫌刑事犯罪,均涉及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大地财险均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光大银行在一审中已明确其系基于案涉《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向大地财险主张权利,经审查,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并非以骗取贷款为目的而签订,现亦无证据证明光大银行工作人员涉嫌骗取贷款,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系光大银行与大地财险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应为有效。
另外,所涉光大银行与大地财险之间的合同关系与张某涉嫌骗取贷款并非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该案基础法律关系不存在经济犯罪嫌疑。
二审中,由于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法院驳回大地财险上诉,维持原判。
图/视觉中国
风光一时的“保证保险”据悉,2018年10月24日,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光大银行与大地财险签订《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两家金融机构就“个人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和“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开展合作。
双方协议约定,借款人购买大地财保出售的履约保证保险,并向光大银行递交相关保险单正本作为增信方式,经双方各自履行完毕协议约定的相关流程和审查义务,由光大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相关贷款。
当出现投保人(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时,大地财险对投保人所有剩余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位保险公司销售经理陈雪(化名)告诉市界,这种保险大多是财险公司在卖,它们和贷款机构合作,卖给个人或企业。很多贷款机构对于资质不太好的准贷款人,都会要求他们投保一份“履约保证保险”。
对于大地财险来说,早在2015年,中国保监会便批准了其个人贷款保险保险,名为“大地时贷险”,旨在帮助更多个人客户无抵押轻松获取金融机构贷款。
彼时,正值大地财险的转型时期,时任大地财险云南分公司总经理的陈勇因业绩出色,被调任总部,出任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随后转正。
陈勇任职期间,大地财险于2015年成立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事业部,以“大地时贷险+资金渠道贷款”的经营模式开展信用保险业务。
自此,大地财险通过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被业界称为“大地现象”。
2016年至2018年,大地财险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增速皆在100%以上。2019年,保证险是公司第二大保费收入的险种,收入高达77.85亿元,赔款支出19.22亿元,承保利润达2.93亿元。
反观该公司保费收入第一的车险业务,收入虽然达到279.9亿元,但承保利润为6.33亿元。
跑得太快往往容易摔跤。大地财险的这门生意也未能完全一帆风顺。
2020年,监管接连发文规范融资性信保业务,正干得风生水起的大地财险被舆论认为,涉嫌以贷售险,用高价保险覆盖风险、推高借款人贷款利率。
据媒体报道,很多消费者在大地财险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办理银行贷款时,莫名其妙连带签署了保单,且贷款前并未明确得知需购买保险及保单内容等。
另有消费者抱怨被暗中推高了借贷成本,比如,某借款人在大地保险办理分36期贷款5万元,资金方为“光大银行惠州分行”,但根据与大地保险协议,该借款人需缴纳共计3.06万元保险费用,占总借款额61.2%。
陈雪透露,这种捆绑销售、诱导销售的情况在行业里确实存在。保险公司员工要想拿到保费,会以“贷款利率低”向消费者推介贷款,不会主动、明确地告诉消费者要连带购买保险业务。
随着各种问题浮出水面,大地财险也遭到了保证险业务的反噬。
2020年,该公司保证保险业务收缩至68.96亿元,并出现861万元的亏损,2021年保费收费继续减至59.18亿元。
目前,大地财险针对企业端的大地时贷险还在继续销售,其工作人员告诉市界,北京市已经没有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业务,“这两年停了,只剩跟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合作的个人抵押贷款保证业务。”
贷款履约保险为何一地鸡毛?因为售卖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弄得灰头土脸的不止大地财险一家。
人保财险自2018年3月开始为玖富平台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玖富是人保财险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合作的平台之一。中国人保官网显示,中国人保曾合作玖富数科、360金融、美团、携程金融旗下拿去花、中腾信旗下小花科技、还呗、米么金服、中兴飞贷、海尔消金等12家平台。
但人保财险并没有因此受益,反而由于借款人大量逾期,人保财险按约赔付,造成其在该业务上严重亏损。
年报显示,人保财险2018年至2020年,三年分别为“信用保证保险”承保利润为1.85亿元、-28.84亿元、-51.04亿元。
2019年下半年,人保财险分别停止承保宜人贷、米么金服、拿去花、飞贷、友信普惠等信用保证保险新增业务。
不仅如此,人保财险和平台的合作也非常不愉快。2019年年底,它和玖富终止业务合作,随后玖富起诉要求人保财险赔偿未付服务费及滞纳金约23亿元。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市界,像人保财险一样,多数个人贷款履约保险的流行,和P2P网贷的发展关系密切,贷款履约保险一度成为P2P公司的标配。
凤凰网WEMONEY曾做过不完全统计,参与其中的网贷平台有陆金服、宜人贷、小赢理财、玖富普惠、和信贷、凤凰金融、邦融汇、精融汇、小马金融、米缸金融、金投行、蜜蜂有钱等,与它们合作的险企包括永诚保险、平安财险、人保财险、众安保险、太平财险、长安保险、天安财险、富德财险、华安财险、安心财险等10余家。
2018年下半年起,P2P行业出现“爆雷”潮,险企难以幸免。险企合作的平台越多,遭受的冲击则越为惨烈。
比如长安责任保险,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与多达10余家P2P平台合作。2019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对长安责任保险下发监管函,原因是其资本金不足,2018年3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为-41.50%),且风险综合评级降为最低的D类。
图/视觉中国
在保险营销专家、谦谦分子合伙人赵大玮看来,造成贷款履约保险一地鸡毛的原因,除受网贷行业连累外,还在于保险行业对借贷场景所积累的经验远远不够。
“信贷风险与生老病死残保险或保值增值资金的风险完全属于不同的领域。前者主要是集中在KYC(Know Your Customer,即充分了解你的客户)和KYB(Know Your Business,充分了解你的业务)上,但保险业对这些的擅长度几乎为零。”赵大玮告诉市界。
在他看来,保证险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承担了出单通道的作用,收取保费的同时为消费者做信用背书。在经济好的时候没问题,一旦出现资产端虚构等情况,保险机构就要用一点点保费去承担很大的风险。
在产品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违规操作不断发生,这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2020年,太平财险私改备案条款被银保监会点名。事情经过是,太平财险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车商是投保人,租赁公司是被保险人。
后续,太平财险加了份《补充协议》,实际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
截至目前,市界联系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等多个财险机构,均被告知无个人贷款履约保险业务。
有保险业务员透露,贷款履约责任保险针对企业的有,针对个人的没有。“出事太多了,比如银行、客户集体弄虚作假骗保险公司等,导致国家叫停了不少。”
在他看来,信用好、有还款能力的人,本身也不会太去找捷径贷款。“保险公司又不傻,没人愿意干亏本买卖。这个险种的作用就是增信。如果真还不上款,会有保险公司帮你还,但征信从银行逾期变为保险代偿,造成的不良影响非常大。”该业务员提示道。
平安普惠跟平安好贷是一样的吗
■VCG图
一则民事裁决使平安普惠陷入“关联放贷”争议中
近日,在一份平安普惠担保公司(下称“平安担保”)诉借款人追偿的民事诉讼裁决中,徐州中院认为平安担保、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平安小贷”)通过关联公司放款的模式被认为涉嫌经济犯罪。由于小贷+担保公司的模式在小贷行业中较为普遍,该事件迅速引发了行业关注和热议。对此,平安担保回应称,平安担保、平安小贷的业务基本模式为小贷公司提供借款,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存在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通知,也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
■新快报记者 许莉芸
最终利率是否超过36%?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如剑与于秀丽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中显示,2015年6月李某在平安小贷借款50万元,期限1年,在被告知月利率为0.65%,月管理费0.8%,月担保费0.2%的情况下,李某与平安小贷、平安担保分别签订了借款和担保合同。在还款约14万元后,李某出现了逾期,最终由平安担保将剩下的30多万元代偿还给平安小贷。平安担保代李某还款后,向李某追偿,李某置之不理。于是平安担保起诉了李某。未料到,平安担保追偿不成,反被徐州中院认为,平安担保与平安小贷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可能涉嫌经济犯罪,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子引起行业较大关注。小微信贷行业专家嵇少峰对新快报记者表示,由于涉及行业巨头平安普惠,又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该规定从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出台后出现的首起有影响判例,所以引起了普遍关注。“徐州中院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这个做法是不太符合新规精神的。一是,规定明确了‘法不追溯以往’的原则;二是,持牌机构放贷是否适用非法经营罪的问题。”嵇少峰表示。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徐进伟告诉新快报记者,案子的关键还在于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36%的上限。根据不同贷款利率计算方式计算发现,其实际贷款利率并没有超过24%。徐进伟表示,如果小贷+担保模式是合法合规经营,且相关交易文件均是自愿真实签署,司法层面一般是予以保护的。
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高利率定价是正常现象。“小贷公司服务的都是次级信贷人群,其风控理念就是高收益覆盖高风险。”嵇少峰表示。
法未禁止“小贷+关联担保”模式
徐州中院的案例引发了行业人士担忧。在小贷行业中,小贷+担保模式再常见不过了,若被定为经济犯罪,那么整个行业都要遭受巨大影响。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秘书长徐北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小贷公司与担保、保险公司合作,由担保公司负责担保或保险公司负责承保,一旦小贷公司出现逾期则由担保公司垫付债务,再进行催收,或者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进行偿付,这样快速回流小贷公司的资金。“如果这种模式被判非法的话,整个行业小贷公司逾期处理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了。”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撰文表示,基于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有限制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为关联公司的业务提供担保或保证。而持牌担保机构只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合规开展业务,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并无问题,这也与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相符合。
目前,此事件仍未有定论。“据我所知徐州警方并没有立案,这个案子也明显没有证据证明涉及套路贷。”关于此次案件的定性和进展,徐北表示,“应该静待进一步消息,而不是那么快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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