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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和婚前无贷款买房(婚前买房有贷款)

贷款知识 小吴EaNg 原创

对于婚前婚后买房的一个区别你知道吗?,下面是小吴EaNg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婚前贷款和婚前无贷款买房

现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结婚就得买房,那么你知道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一个区别吗?

其实大多数人理解婚前买房就是自己的,婚后买房就是夫妻双方的,其实这个观点现在来说是错的对于新的“民法典”解读来讲,婚前全款买房是单独所有的,也就是婚前你全款买房到了离婚的时候这套婚前全款买的房是可以你自己单独所有的,如果你婚前贷款买的房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月供,那么这部分共同承担的部分就得共同共有,也就是说首付部分可以判给你包括涨幅比例,那么共同还款部分就得按比例平分。

那么还有人说,婚后是由自己独立还款的,房子应该全部属于他,这也是不对的,

你所谓的婚后独立还款,是不存在这一说的。婚后所有财产收入,包括你的工资,都是共同财产的,所以,婚后就没有独立还款一说。 建议,婚前出资50万,贷款50万,婚后共同还款。这样一来,其中的50万算是你的个人财产,夫妻贷款的50万,是共同财产。就是说,你占了房子的3/4 这样一来,如果房子增值,你可以得到3/4的增值收益。 其实就是收益不同,至于房子的分割,就是看谁出多少,就得多少。你开始出得多,就得到多,出得少,就得到少。所以首付是没什么区别的。 建议,按我说的第一种方法进行,婚前你一个人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千万记得,婚后还贷,就是共同还贷了,没有独立还款一说啊。就是这个道理俩人一起生活是无法区分对与错的,也说不对谁付出的多谁付出的少,法律面前你们是平等的。

别研究了现在法律越来越严谨,既然选择一起生活就要对彼此负责人,不要总想着从彼此哪里获得多少,要想着我能为他付出多少,你们才能真正的白头到老。

婚前买房有贷款

婚前贷款房 离婚怎么分(律师信箱)

尹律师:

您好!结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名下,婚后也是用我的工资偿还贷款。现在我和妻子关系不好准备分开,妻子却说这套房子她也要分割。我很困惑:我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也是用自己的钱还房贷,我妻子能分吗?

上海读者 封先生

封先生:

您好!首先很遗憾地告诉您,您的这套房子确实是有女方的权益的。下面我将一一为您分析。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规定当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简言之:夫妻只要结了婚,且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那么绝大部分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分割婚前贷款买的房

先看看具体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言之:1、房屋归属: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分割标准:先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享有,但登记一方要向配偶方支付补偿款;3、补偿款标准:原则上为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举个直观的例子:男方婚前购房,房屋总价款100万元,男方首付50万元,婚后还贷25万元,离婚时尚欠25万元贷款未还,离婚时房屋总价值为200万元,如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支付女方25万元补偿款,即婚后还贷25万元对应的财产价值及增值为50万元,再由夫妻平均分得25万元。这是理论上最简单的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则要综合参考还贷的方法、还贷的利息、相应税费、增值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等具体情况进行个案认定,不宜一概而论。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但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则不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如何未雨绸缪,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

就中国国情而言,夫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归属的财产,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运用法律工具进行防范呢?以下几种思路可以参考:

1、为了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不妨双方坦诚相待,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对各自主要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来源、归属等进行明确约定。

2、婚前有大量非实物财产的,应当注意不要与婚后财产产生混同,比如存款、股票、基金等。

3、防止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后财产形态的转化,与婚后财产混同,比较常见的是卖掉婚前个人较小的房屋再购置较大的房屋。

4、父母名下资产较多的,为了防范过世后的遗产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宜通过订立遗嘱进行明确。

律师提醒

婚前财产规划是一个需要适时调整完善的过程,不是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协议就能万事大吉的。希望每一对夫妻步入婚姻的殿堂是因为纯粹的爱,“众里寻他千百度”只是幸福生活的开始,要想婚姻美满长久,不因财富带来的束缚为幸福婚姻埋雷,财产规划是您不二之选。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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