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约定房子给妻子的,未过户前贷款由谁来还?,下面是无讼官方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离婚前夫妻贷款谁还贷款
现实生活中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房产作为其中的重点内容,受到大多数人的关注。
一般情况下,房产分割主要包含三种情况:
1、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对于房产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处理;
2、一方支付首付,贷款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的,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具体分割;
3、一方父母赠与的房产,要看具体被赠与人是谁。有具体被赠与人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做分割。没有明确被赠与人的,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在上述情况当中,除了第3种情况,都有对房产贷款偿还情况的相关描述。在有些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房屋贷款尚未全部偿还的,就可能会出现究竟由哪一方来继续偿还贷款的问题。
案例回顾:
夫妻共同支付首付、偿还贷款的房产,剩余部分贷款尚未偿还。丈夫作为主要借款人,承担主要偿还责任。在进行具体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当中,由妻子获得房产所有权,妻子需要给到丈夫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且承担后续贷款偿还。
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房产无法及时过户,丈夫作为主要借款人需要承担这段时间的贷款偿还责任。妻子目前已经入住相应房产,丈夫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妻子又明确表明房产未过户前拒不偿还任何贷款。
相信大家在看完上述案例之后,对于相关问题都有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对于此类事件,有的人认为,既然已经明确了财产分割份额,妻子就应该承担相应贷款偿还责任。毕竟虽然尚未进行权利转移,但是妻子作为以后的房屋所有人,应该承担贷款。
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这一问题完全可以由丈夫先行“垫付”,后续再进行具体协商约定具体金额。
其实,对于此类婚姻财产纠纷,相关法律一直都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因为对于这类问题,通常是由夫妻双方在进行具体财产分割过程中进行的具体约定。
因此,想要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还是应当由夫妻双方进行具体协商。
在这里,我们可以给出相应建议:
丈夫作为主要借款人,需要承担偿还房屋贷款主要责任,且作为目前的房屋实际所有人,需要承担每月的贷款偿还责任。至于后续问题,可以由双方具体约定,妻子除了给到丈夫应得份额之外,还应当将这部分“帮助”妻子偿还的贷款还给丈夫。对于妻子来说,自己已经和丈夫签订离婚协议且获得实际的房屋使用权,就可以对于这部分额外问题私下协商完成。
综上所述,对于上述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因为,相关法律尚未对于这类问题进行过明确规定。即使法庭在具体审理时,也是先进行调解再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审理。对于上述问题,最好的方法还是双方具体协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夫妻贷款买的东西离婚判给谁
离婚纠纷夫妻共同房屋银行贷款如何处理?
封云凯律师。
夫妻共同房屋有银行贷款,离婚纠纷如何处理这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近日一则关于这方面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天来为大家揭秘。
据悉小李和小张在结婚时一起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二人共同贷款,不久前由于感情破裂两人决定离婚,但是房子还有贷款没有还清,夫妻二人都希望拥有这套房产,谁也不愿意放弃。于是离婚纠纷就产生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需要知道夫妻共同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都有权利享有房产的所有权益,但是如果夫妻共同房屋有银行贷款,那么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协商分割,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是对于有银行贷款的夫妻共同房屋分割方式也要另外考虑。
·一种解决方式是由一方买断另一方的份额。
·另一种方式是将房产卖掉后,双方分别拿到各自的份额,然后还清银行贷款。
·当然最好的方式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双方先进行债务协商,达成共识,然后再分割财产,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处理离婚纠纷,其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但是对于夫妻共同房屋有银行贷款的情况,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要保持理性,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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