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而复婚,复而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是永清普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贷款 复婚
离婚复婚又离婚
除了感情之外
同样理不清的还有共同财产
近期,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漫画来源于网络)
# 案情回顾 #
原告甲某、被告乙某双方于2000年 1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 年生育一女。2019年4月甲某与乙某双方协议离婚,就孩子的抚养费、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2019年6月,原、被告双方复婚,2021年2月,原告甲某再次提出与被告乙某离婚,对双方复婚期间的财产要求进行分割。
庭审中,原告甲某认为,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二人复婚期间,家里的一切开支及孩子的生活费用均由自己承担。甲某为维护合法权益,要求依法分割乙某在复婚期间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共计27万余元。被告乙某认为,2019年4月双方离婚时,共有的4套房产,其中三套房子都留给了原告甲某,还有一辆近30万元的车也给了原告甲某,自己仅留了一套79㎡的房子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8万元,贷款至今未还完。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不认可。
# 法官说法 #
原被告第一次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已经从夫妻共有的状态转化为夫妻分别就所分得的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因协议系双方在离婚时自愿达成,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原、被告复婚期间对财产未进行分割,原告现要求分割,合理合法,应予以分割。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双方第一次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有效,属于一方的财产,在复婚后,视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均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法院判决 #
结合本案实际,法院判决对被告乙某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可分割一半,合计4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甲某。
# 法官提醒 #
婚姻关系终止后,复婚形成了新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所以财产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归其中一方所有,即使是复婚这部分财产仍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复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婚后再次离婚,分割的财产为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无连续停缴的记录;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30%
以上(含30%)的首期付款,且离购建、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间未超过两年;
3、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管理核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6、具有管理核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具有担保资格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7、借款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管理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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