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下面是每日甘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张掖公积金贷款
张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加强对新市民、多孩家庭支持力度
每日甘肃网5月19日讯据张掖日报报道 5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大额贷款资金需求,减轻借款人还款负担,积极支持缴存职工通过提取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贷款方面:一是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二是调整最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调整为30年。三是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罚息利率。我市现存和新增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罚息利率,调整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的标准执行。
提取方面:一是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租住商品住房的,将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400元。二是明确租房提取标准。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不超过1400元;多子女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三是细化租房提取条件。缴存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地和工作地不一致的,在工作地租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李秀峰)
张掖公积金查询初始密码
面对近期出现的购房热
公积金的提取
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
11月20日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就市民近期关注
热点问题给予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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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一问
Q
我购买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办下来了,并按时进行还款,现在房本子下来了,我的房子可不可以进行其他抵押或者交易?
A
答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这套房子,不可以进行其他抵押和出售,因为这套商品房已经抵押给省公积金中心了,抵押权设在省公积金中心名下。只有贷款还清,房屋办理了撤押,才可以进行其他抵押或交易。
二问
Q
在资金中心业务大厅看到有很多家银行,我要是办公积金贷款的话,怎么选银行,各银行的利率有区别吗?
A
答复:缴存职工可以自己选择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资金中心不指定;贷款利率没有区别,各家银行都是严格按照公积金的利率执行。
三问
Q
我原先在张掖缴存公积金,现在换了工作在兰州上班,单位给我在省中心开了户,我原来的公积金怎么转过来?
A
答复:如果已在省资金管理中心开立个人缴存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中心工作人员将核查缴存情况,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四问
Q
我去年用商品房购房合同取了一次公积金,现在房本子下来了,可不可以再取?能取多少?
A
答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还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
温馨提示
您在办理业务时,需携带以下要件:
1.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3.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
4.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在配偶名下需提供)。
温馨提示:办理提取业务时,需填写银行卡号,为避免填写有误,建议您同时携带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办理业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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