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青岛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冲还公积金贷款,下面是青岛新闻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青岛公积金对冲贷款
岛城公积金又传“利好”
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冲还公积金贷款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2月7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简化公积金贷款还款手续,提升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3月7日正式开展委托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同时取消支取划付业务。
所谓委托冲还贷业务,是指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在还款期间,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依据借款人当月应还款本息总额,通过冲减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根据规定,冲还贷金额以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冲还贷总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本息总额。借款人(配偶)单方申请的,只冲减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申请的,先冲减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当其冲减余额不足还款金额时,再冲减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予以补足,仍然不足的,再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予以扣划。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被冻结金额不能冲减。
据介绍,冲还贷时间为借款人每月的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额还贷,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还款日次日起(遇节假日顺延)每日再次发起冲还贷业务。若借款人逾期两期以上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冲还贷业务。若借款人(配偶)在还款日前(不含还款日)应及时查询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可冲减余额,当账户可冲减金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本息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在还款日前(不含还款日)存入银行还款账户中,以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因未及时还款影响个人信用。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2020年3月7日起,正式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冲还贷业务。职工2020年3月6日(含6日)前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的,3月7日统一调整为冲还贷业务方式,并执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冲还贷业务规定》。2020年3月3日的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正常进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将可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划付至借款人名下的联名卡账户中。自3月6日起停止办理支取划付业务。
若职工不愿采用冲还贷业务,可在2020年3月7日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申请撤销冲还贷业务。职工申请撤销冲还贷业务的,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在每月还款后次月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功能提取。
(记者 傅军)
青岛公积金贷款
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9日起,公积金贷款、提取有新变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认房又认贷”“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统一最高贷款额度”……青报君今天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青岛市重新制定出台《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贷款新政将自2020年5月9日起施行。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公积金贷款新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原《个贷办法》2014年3月份起施行,经2017年续期,2020年执行期满,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制定出台。《个贷办法》施行期间,各项业务运转正常,公积金贷款为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对于此次贷款政策调整的原因,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发生了较大变化,原《个贷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需调整完善,以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申贷需求。相关情况主要有:
一是原《个贷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在“认房认贷”标准上未完全执行上级政策规定,需进行调整规范。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我市此前一直执行贷款次数规定,未认定住房套数。
此次政策调整,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要求,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政策,将住房套数纳入申贷审查范围。
二是此前我市最高贷款限额政策不统一,是按照购房类型以及贷款次数分别执行差别化标准,与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同业的普遍做法不一致。从调研情况看,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中,除青岛、长春外其他城市均执行相同的限额政策,同时,上级政策中也未就房屋类型规定差别化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参照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同业做法,统一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购房权益,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对上述事项,市公积金中心在政策调研和起草过程中,系统调研了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省内相关城市贷款政策,以及人民银行商贷管理规定、相关银行贷款规定。在此基础上,采取召开内部答辩会,邀请人大、政协、财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召开研讨会,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法制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个贷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流转发布后施行。
公积金提取再迎“利好”!
青岛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来源:青岛公积金公众号、青岛日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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