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网约车后转卖,成都金牛警方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下面是封面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金牛贷款骗局揭秘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租赁、提车、销赃一条龙,骗了一家又一家,以为天衣无缝,其实早已被警方盯上。近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土桥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租赁网约车进行售卖的合同诈骗案,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人,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
网约车租赁公司报案
租赁网约车无故“消失”
“我要报案,这个人是骗子,我的车被骗走了!”近日,成都金牛公安土桥派出所辖区内一网约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将一名男子带至土桥派出所报案,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多辆网约车被他人租走后无故“消失”。
据报案人称,该男子叫李某,经常帮公司介绍租车客户。因近期公司多次发生租赁车辆无故消失、查无踪迹的情况,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均为李某介绍的客源。于是工作人员便对其格外警惕,就在李某又准备介绍客户时,工作人员向其询问是否知道此前公司汽车无故“消失”的情况,他却支支吾吾,着实让人可疑。于是几人将其带至派出所报案。
在警方的调查下,李某交代了其作为中间人,在找失信人租赁网约车后,将汽车转手给犯罪团伙的事实。
根据从李某处掌握的重要线索,土桥派出所办案队立即组织案情分析研判会,结合前期调查到多台“失踪”网约车的信息,民警将关联人员信息结合起来,通过深挖案件线索,全面梳理案情,开展调查取证,最终完善出严密证据链条。
警方揭秘租销黑产一条龙
在研判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和责任分工后,专案民警制定周密抓捕计划,最终将以邓某为首的5人诈骗团伙全部抓获归案,追回网约车6辆。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邓某伙同李某、帅某、马某、罗某四名同伙,以租车为幌子,让失信人员提供租车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并支付其报酬,然后再拿着这些资料去租车公司骗取车辆后卖出。
从“租车”到“卖车”,分工明确,环环相扣,拿到车以后,几人先是自己正常开几天,找到买家后,再以平均一辆车3万-5万元的价格卖出,以此方式将租车“变现”。
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5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租赁网约车进行售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邓某、帅某、李某、马某、罗某已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片由金牛区公安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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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
中新网10月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积极作用,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附件2中“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执行。
四、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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