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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西洋镜是什么意思,开篇|磨西洋镜正当时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作者:杨俊

编辑校对:苏糖

前一阵子我跟好友老梁说我们团队要为推广而做自媒体。他说“正是时候”。他当时对我专业上的评价,因为他接触的律师人数有限而我又有自知之明所以不敢引用。但在这个行业浸淫了十来年,自我感觉确实是有能力带领我们团队为社会提供一些被社会需要的、有价值的法律服务了。并且,正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为了整个团队的良性发展,做自媒体传播也非常有必要。

这两周先抽空做了个履历。通过手头能找到的文件提取案号和非诉项目名称等信息,最终形成履历中的几个清单。其中的案件清单应有缺失。特别是由于转所等各种原因,2011年之前的案件资料缺失明显。但也无碍。

这次梳理履历清单时,才发现原来不知不觉自己也办理了这么多案件了。诉讼案件百余件,其中也有一些算得上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也有好几单胜诉金额过亿的诉讼案件。诉讼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也为我为企业客户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奠定了了扎实的基础。清单显示,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的非诉项目也积攒了三十多个了。如果把这次整理出来的这几个清单看做是以往工作的成绩单的话,我认为也勉强能算合格了。这几个清单,足以说明了我执业以来这十二年的工作时间的去向。解释了工作上的忙碌状态,也赋予我头上那些毛囊拒绝更新、彻底罢工行为以某种正当性。

作为一个读书人,做任何事情之前都非得试图在思想上能够理顺、想通。所以,要做自媒体,也难免要理一理,来一篇开宗明义。

没错,我内心自许的身份是一个读书人:一个喜欢阅读文字胜于其他娱乐形式的人。在律师工作中,经常要就某个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学习。有时,也要系统学习或更新某一个特定领域的法律知识。难免需要有目的性地的进行阅读。但除此之外,我更喜欢纯粹为了精神上的愉悦而阅读。文学正是我的那杯茶,小说更是我的guilty pleasure。偶尔也看一点哲学类、历史类的书,都是随缘自适地阅读。只管沉浸在阅读中获得快乐,没有也不喜欢系统性地去研究文艺理论。没有加入任何线上或线下、正式与非正式的阅读组织(连豆瓣阅读小组都从没有加入过),没有任何可表明这个兴趣的身份,算是一个文学中年黑户。

其实,读无用书这件事也没少占据我的时间。也曾有过几次,为了工作上的发展,我下定决心在一段时间里不看闲书。但这些尝试都以失败告终。钱钟书先生认为享乐只能是精神层面的,我也欣然同意。但如果非得说享乐可以分为精神上的与物质上的,我最终明白了,读书人最看重的应是精神层面的享受。与自己精神层面格格不入的东西不值得追求,也追求不了。当然,律师职业与我的精神追求倒也并非格格不入,也常常给我带来精神上的乐趣和养分。比如,法律上的思辨乐趣、胜诉的喜悦、败诉的折磨、当事人的认可与理解等等。但这些都远没有读书给我带来的乐趣那么持久、那么深远。事实也证明我没办法为了律师职业而割舍读书人的身份。我估计后面一个身份可能更靠近我的本质,如果我无视存在主义而非要用本质这个概念的话。

那又怎样看待律师这份工作呢?不妨对标一下磨西洋镜的斯宾诺莎。斯宾诺莎说每个读书人都要学会一门手艺。磨西洋镜是他选择的谋生手艺,做case是我选择的谋生手艺。都是谋生手艺,这点没差。我不知道这位《几何伦理学》的作者是否真的获悉了人生的真谛,是否真的找到了其人生意义。但我相信他在磨镜片时是认真、专注的,并且相信通过这门手艺达到了一种精神上的平衡与和谐。我们做case这门手艺也一样。

为做好这门手艺,态度要端正。我们团队对案件的态度都可以用战战兢兢这个词来形容。特别在充满对抗性的争议解决案件中,虽然我们崎岖山路上冲过关,平原上行过车,但阴沟里也翻过船。行走江湖,往往不是愈战愈勇,而是愈战愈谨慎。因为无知者无畏,而你我却慢慢地看清了各种江湖风险。非诉案件也是一样,一项交易、一份合同的各种风险点必须考虑周全。你的客户也许暗示你起草文件时不必太较真,双方认识已久以往合作很愉快并且私底下是哥们。但今天合作愉快的甲方和乙方,可能一变脸明天就成了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Or let me rephrase that: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都是合同中的甲方与乙方。如果起了争议,如果律师经手的文件经不起诉讼的考验,如果诉讼时我方想要用的条款缺失或者表达模糊难以依赖......那怎么才能做好这些争议解决案件和顾问工作呢?

答案只有:精准的专业判断,以及认真、细致的工作。

在对待案件本身的态度之外,如何对待当事人也是一个重要命题。我们团队的自我要求是:诚诚恳恳。诉讼案件有很多种。有的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有的在证据上有缺陷。综合分析法律与证据之后,我们会如实地跟诉讼案件客户一一分析。有些案件,我们会劝说客户尽量不要起诉,先尝试协商解决。有些案件,几无胜算或败诉无疑。即使当事人有意委托,我们也会尽量推掉。我们律师团队,从不敢对客户承诺结果。只能说会根据案件的需要和我们团队的现实情况,尽可能认真、细致地去办理。我们对待顾问客户(常年顾问与专项顾问客户)的态度也是一样诚恳相待,希望用我们在争议解决案件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客户的业务和交易保驾护航,降低客户的法律风险。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我们都会尽量满足,如果我们做不到也会诚诚恳恳地去解释和沟通,希望能够彼此理解。

可以说我们团队的手艺还不错,我们希望我们的客户能够认同这一点。

事实上,在相当一部分案件中,包括争议解决案件还是非诉顾问案件,我们团队还是能够体现我们的专业价值,确实能为客户提供一点、一些甚至非常有价值(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的法律服务。这就是我们推自媒体的底气。当然,一方面我们能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另一方面我们也会就前述法律服务收取合理、厚道的服务费以维系团队发展。我认为,等价交换、相互成就也是佛家所说的结善缘的一种方式。

我们团队就是要通过自媒体与社会多一些connection,有多一些结善缘的机会。

团队的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以及多结善缘就是我们团队借助自媒体做传播的发心。我认为这个发心是好的。

在心的层面上理顺之后,就可以放手去做了。而既然要做,就尽量做好一些。应该把现在当做一个起点,静下心来不断学习、实践、积累、修复和进化。正道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且行且修行。

聊表衷心,望君支持!

律师履历

杨俊律师,男,江西上饶人,2000年入读华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2004年获文学学士学位,2004年入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7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后即入职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2008年获得律师执业证后独立执业,现为广东三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专注领域

争议解决&法律顾问

l争议解决领域(诉讼/仲裁/调解):执业以来,已成功代理上百宗(集体诉讼或系列案件仅统计为1宗)案件。真正地身经百战、经验丰富。胜在思维清晰与判断精准,善于把握案件要害和走向,常有扭转不利局面甚至反败为胜的经典案例,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l法律顾问领域(常年/专项/涉外):(1)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方面,现为二十余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2)非诉专项法律服务顾问方面,已经为企业客户提供了提供了企业内部改制、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三十多个重大项目提供了非诉专项法律顾问服务;(3)涉外法律事务顾问方面,与香港、澳洲、美国等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缔结了合作关系,为国内客户对接当地律师、办理涉外业务提供帮助。

l争议解决与法律顾问两个领域的关系:(1)日常法律顾问工作,加强了律师对客户日常业务和运营的了解,有益于律师在诉讼或仲裁工作的诉讼思路和举证思路;(2)而争议解决领域的丰富实战经验,有利于律师把握与理解潜在争议焦点,反过来能够保证日常法律顾问工作的质量,尽量保障客户避免陷入纠纷。即使陷入纠纷,也能最大程度地增大客户在纠纷中获胜的可能性。

专业资质

l广东省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入库律师(2016);

l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7);

l通过香港“OVERSEAS LAWY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海外律师资格考试)(2017)。

工作语言

l中文;

l英文。

曾主办的部分司法案件

l(201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64号-68号(胜诉金额5.8亿余元);

l(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246号-1257号(胜诉金额3.5亿余元);

l(201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4号(胜诉金额1.2亿余元);

l(201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51号(胜诉金额1.09亿余元);

l(2016)粤01民初547号(胜诉金额5000万余元);

l(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079号-1109号(胜诉金额2500万余元)

l(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222号(胜诉金额2200万余元);

l(2016)穗仲案字第14903号-14906号(胜诉金额1800万余元);

l(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425号(胜诉金额1400万余元);

l(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811号(胜诉金额1100万余元);

l(2016)粤0112民初178号(胜诉金额1200万余元)

l(2016)粤0112民初2859号、(2017)粤01民终6996号(胜诉金额1050万余元);

l(2015)穗越法金民初字第1098号(胜诉标的额1000万余元);

l(2009)粤高法民四终字第39号案件;

l(2009)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052号;

l(2010)番法民三初字第539号;

l(2010)番法民三初字第560号;

l(2010)番法民一初字第261号;

l(2010)佛刑一初字第29号;

l(2010)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562号;

l(2010)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603号;

l(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085号-4089号;

l(2010)天法民二初字第2381号;

l(2010)天法民二初字第2122号;

l(2010)天法民二初字第1366号;

l(2010)天法民四初字第2029号;

l(2010)天法民二初字第1366号;

l(2010)天法民一初字第2637号;

l(2011)海法民三初字第208号;

l(2011)穗番法民三初字第2265号;

l(2011)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366号;

l(2011)穗天法民二初字第2232号;

l(2011)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629号;

l(2011)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88号;

l(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465号;

l(2011)穗仲中案字第344号;

l(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221号;

l(2012)穗番法民一初字第663号、第673号;

l(2012)穗番法民四初字第53号;

l(2012)穗萝法民二初字第397号;

l(201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752号;

l(2012)穗中法民五终字第2140号-2141号;

l(2012)穗中法民五终字第2148号;

l(2012)穗中法民五终字第2487号-2489号;

l(2012)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230号;

l(2012)穗中法刑二初字第65号;

l(2012)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226号;

l(2012)佛顺法民二初字第2074号;

l(2013)穗海法民二初字第180号;

l(2013)穗海法民二初字第877号;

l(201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502号;

l(2013)穗中法金民终字第995号;

l(2013)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25号;

l(2013)要法刑初字第221号;

l(2013)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25号

l(2014)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318号;

l(2014)穗中法民四初字第31号;

l(2014)穗黄法民二初字第610号;

l(2014)穗番法知刑初字第1号;

l(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4005号-4006号;

l(2014)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909号等系列案(共31件案);

l(2014)穗番法民三初字第1388号;

l(2015)佛南法沥民三初字第155号;

l(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514号;

l(2015)穗黄法民二初字第63号、(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000号;

l(2015)穗黄法民二初字第1127号-1130号;

l(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624号-1629号;

l(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5294号-5296号;

l(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196号;

l(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621号-1627号;

l(2015)穗仲案字第2118号;

l(2015)穗番法收转第6786号-6787号;

l(2016)粤01民终9049号;

l(2016)粤0104民初2321号;

l(2016)粤0106民初19900号;

l(2016)粤0704民初1678号、(2017)粤07民终2498号;

l(2016)粤01民终8583号;

l(2017)粤0104民初8054号;

l(2017)粤民申6616号;

l(2017)粤民终1198号;

l(2017)粤0104刑初383号;

l(2017)粤01民终10404号-10405号;

l(2017)粤01民终13565号;

l(2017)粤01民特622号;

l(2017)粤7101行初601号、(2017)粤71行终2202号;

l(2017)粤01民终5323号;

l(2017)粤0113民初5998号;

l(2018)粤0104民初32065号;

l(2018)粤1821民初1627号;

l(2018)粤0106民初667号-668号;

l(2018)粤02民终1415号;

l(2018)粤0281民初322号;(2018)粤02民终1466号;

l(2018)粤0103民初7490号;

l(2018)穗仲案字第21947号;

l(2018)粤0104民初2728号;(2019)粤01民终4984号;

l(2018)粤01民终13848号;

l(2018)粤0115民初3965号;(2019)粤01民终9号;

l(2018)粤2071民初14288号;(2019)粤20民终486号;

l(2019)粤0104民初31191号;

l(2019)粤01民终12654号;

l(2017)新01民初333号;(2019)新01民初131号;

l(2019)粤01民终11792号-11793号;

l(2019)粤01民终6619号;

l(2019)粤民再310号;

l(2019)粤13民再1号;

曾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部分商业项目

l广州市天河区朱村北钟岭209地块旧厂房改造项目;

l广东省韶关木材厂全民所有制改制项目;

l广东省石龙木材厂全民所有制改制项目;

l广东省林业机械厂全民所有制改制项目;

l广东省华星物资储运公司全民所有制改制项目;

l广东物资集团广州开发区公司全民所有制改制项目;

l广东省物资储运工贸公司全民所有制改制项目;

l 广东东莞广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江桥木材转运站地块及附属建筑物交属地政府收储项目;

l 广东广物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

l 广东广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l投资设立广东广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l投资设立广东广物粤欧班列运营有限公司项目;

l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广东广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l广东省燃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就油品贸易业务和石油制品业务委托管理经营项目;

l广东广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广物电子支付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协议转让项目;

l清远市广物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l广东省广物华星运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l广东广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l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鱼珠木材市场有限公司有国股权转让项目;

l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l广东省广物华星运输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项目;

l广东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l投资新设广州广物小额贷款公司项目;

l广州钧益合丰有色金属合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l投资新设广物金属(池州)有限公司项目;

l发起设立阳光安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l广物汽车循环经济产学研基地投资项目;

l广东环粤物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l发起设立广东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l投资设立青海广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

l投资设立广东中山鱼珠木材产业有限公司项目;

l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商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项目;

现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企业

广东广物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物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物骏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省燃料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工轻工有限公司、广东省民用爆破有限公司、广东广物资产有限公司、广东广物典当有限公司、广东华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产业更新规划分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健民连锁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易初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贝斯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广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广药桂康医药有限公司、江门广药侨康医药有限公司、珠海广药康鸣医药有限公司、佛山广药凤康医药有限公司、广东物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香港)有限公司、健民国际有限公司(香港)等。

曾经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广州增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广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瑞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乐昌市月星水电站、广州航海学院、广东广物金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材有限公司、广东省纺织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棉织品有限公司、广州弘基胜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迪敖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禺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广东省金属材料公司、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广东物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百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物骏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广物小额贷款公司、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钧益合丰有色金属合金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木材厂、广东省石龙木材厂、广东省林业机械厂、广东省华星物资储运公司、广东物资集团广州开发区公司、广东省物资储运工贸公司、广东林产工业公司、广州市拓进油脂有限公司、广州叠方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大鲸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金东建设工程公司等众多企事业单位。

本公众号文章仅代表作者在写作当时的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律师团队对任何客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院判例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中,如有需要,请联系团队助理小敏(电话:180 2867 8164,微信同号)预约律师进行正式法律咨询。本律师团队咨询收费,详细费率请详询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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