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案件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据职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4)新支子606号
失信人照片:
因背信罪被执行死刑:冯玉红
性别:女
年龄:47岁
地址:新郑市新建办事处金城路金龙花园9号
身份证号码:410123 * * * * * * 0643
立案时间:2014年6月11日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 .被告陈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新郑市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30万元及利息。2.被告冯玉红、对被告陈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冯玉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追偿。
被执行人的表现:部分未履行。
电话:1780383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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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新郑市冯建军,新郑冯军民":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33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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