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段彦超
企业欠银行钱是常事,银行欠企业钱却很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铁岭分行)于2020年3月2日被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银行铁岭分行本文图片均来自该报记者段彦超。
此事源于银行与辽宁刘德润滑油有限公司(现辽宁海富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海富公司)之间的一场信贷风暴。
2013年5月24日,辽宁海富公司以总价值7000万元的半成品和成品油进行质押,获得中国银行铁岭分行5000万元授信。但事实上,双方均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辽宁海富公司也未将质押物交付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奇怪的是,辽宁海富公司还是顺利拿到了贷款。2014年6月,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因授信未收回提起诉讼。在法院执行阶段,银行以拍卖价7700640元接收了辽宁海富公司扣押的库存油(油水混合物,主要为地沟油)3329.84吨。
辽宁海富公司还拖欠其他银行贷款,其固定资产被辽宁嘉冠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取走,因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尚未处置上述库存油品,2016年3月,辽宁嘉冠公司起诉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要求其赔偿仓储费及利息,得到一、二审法院支持。
辽宁嘉冠公司
二审判决一年半后,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因迟迟不执行判决,被宣布为“老赖”。按照铁岭中院确定的保管费用标准,中行铁岭分行需要支付近1500万元。
2020年3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定铁岭中院再审此案。暂缓执行期间的再审。此后,铁岭中院将该案发回调兵山市法院重审。
2020年8月21日,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润奎向本报表示,上述储存的油品为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储存时间较长,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7月,当地一个倾斜地基的油罐被倾倒。目前风险可控。
其表示,待涉事双方确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后,将立即处置。
贷款
2013年5月24日,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向辽宁海富公司授信5000万元,具体为国内贸易融资额度中的国内信用证形式。
据银行人士介绍,简单来说,国内信用证是指在贸易中,银行作为一种信贷渠道,先打电话给卖方要货款,再向买方要货款。因为可以延期结算,相当于买方贷款。
授信当日,双方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物总价值7000万,其中:半成品670万吨-真空线油1280吨,半成品130万吨-麸皮线油245吨,半成品4530万吨-精制线油5740吨,半成品220万吨-植物油340吨,精制油2000吨。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此外,质物由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占有和保管。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铁民二初字第0002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合同签订后,辽宁海富公司与中国银行铁岭分行未办理质押登记相关手续,也未将质押物交付中国银行铁岭分行”。
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说明,辽宁刘德公司(现辽宁海富公司)授信后,双方未履行质押手续。
自2013年7月起,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先后为辽宁海富公司开出5张国内信用证(均延迟180天)。根据上述判决,自第一张信用证到期后,辽宁海富公司未将备付金足额存入其在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开立的账户,构成违约。
前述判决书显示,2014年6月6日,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在第五张国内信用证到期后,向铁岭中院起诉辽宁海富公司。2014年9月15日,铁岭中院作出前述判决,判决辽宁海富公司向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还款3749万元及利息。
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起诉时申请保全辽宁海富公司库存油品。
法院委托的鉴定报告显示,库存油为液体混合物74.2456吨,其中油3329.84吨,鉴定价值962.58万。主要是地沟油、抽出油和极少量精炼油。
2015年8月10日,铁岭市法院向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发出通知,称上述油品分两次出售,将以固定价格交付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如贵行拒绝接收,我院将解除扣押,并将库存油品返还被执行人辽宁海富公司”。
2015年12月9日,铁岭中院作出的(2014)第00108号执行裁定显示,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同意以第二次拍卖价770万元接收该批石油,以实物清偿债务。
7天后,中行铁岭分行出具执行回执并盖章,并在铁岭中院执行笔录上盖章,注明“自交付之日起,(油)所有权转移至中行铁岭分行”。
虽然具有回收利用价值,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油水液体混合物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接收这批油品为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埋下了隐患。
银行成“老赖”
因为辽宁海富公司还欠其他银行的钱,而且是用固定资产抵押的。在中国银行铁岭分行接收上述油品之前,辽宁嘉冠公司通过拍卖方式收购了辽宁海富公司的固定资产。
2016年3月14日,辽宁嘉冠公司在调兵山市法院起诉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前者称后者未能及时将油品运走,导致其无法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多次被消防、环保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并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涉案油水混合物体积为8948.29立方米,其中油2245.56吨,评估价值191.24万。(注:油品数量较我行收到数量减少1,100吨,原因是辽宁佳冠公司使用了部分油品。试用过程中,双方签字确认了用户数量。判决的时候,这部分油抵了保管费。另外,地沟油存放的时间越长,会发生越多的乳化。
涉案油水混合物储存在一个油罐里。
2018年5月14日,调兵山市法院判决,要求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处置辽宁嘉冠公司储存的油水混合物,将被占用的油罐恢复到clear 空状态,并承担油污处置费用。此外,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赔偿损失(保管费)749.9万。
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2018年11月10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调整了计算仓储费和油品吨位的起算日期:按照7424.56吨,自2016年2月9日起按每天每吨1.339元的标准向油罐支付仓储费空。
以此计算,截至当日,中国银行铁岭分行需赔偿损失(保管费)900多万。
终审判决下达一年半后,2020年3月2日,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因“有能力履行”和“全部未能履行”,被调兵山市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时按照终审判决,仓储费将近1500万。
成为“老赖”后,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迅速将1400多万元汇入调兵山市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被撤销。但是,这笔钱并没有执行到辽宁嘉冠公司。
10多天后,3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民申391号民事裁定书,称一、二审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责令铁岭中院再审该案,再审期间暂缓执行原判决。6月22日,铁岭市法院作出(2020)辽12民在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院前终审判决,发回调兵山市法院重审。至此,案件又回到了原点。
一位危废行业资深人士对本报表示,废机油虽然有回收价值,但按照规定只能保存一年,在此期间必须处理掉。本案涉及的油品,封存了六七年,会逐渐变质乳化,价值越来越低。危险废弃油水混合物的处理需要专业有资质的企业,每吨要几千元。本案中危险废油的处置成本已经远远超过其价值。
本案涉及的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
“所有受害者”
2020年2月27日,调兵山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显示,现场检查中,辽宁嘉冠公司西厂区部分储罐基础下沉,西厂区储罐区安全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该决定要求辽宁嘉冠公司当天停止使用所有储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罐内危险废物抽出,整改落实安全隐患,重大事故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6月3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函称,鉴于辽宁嘉冠公司存在环境管理遗留问题,暂停该公司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7月6日,铁岭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解决辽宁嘉冠公司危险废物库存安全环保问题的通知》显示,6月2日,该委组织中国银行铁岭分行与辽宁嘉冠公司召开会议。
会议认为,现有废油产品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现有储罐已不具备储存条件,应尽快安全处置现有危险废物。会议对双方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会议召开已近一个月,危险废物处置仍无实质性进展,环境安全隐患仍未解决。“根据会议要求,嘉冠公司要履行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责任,中国银行铁岭分行要履行现有废油处置的主体责任,消除废油超期贮存带来的安全隐患。”双方应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和实际费用。
通知称,若双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未履行企业义务,“调兵山市政府将强行介入,启动履行程序,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产生的费用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并追究企业相关法律责任”。
8月21日,本报在辽宁佳冠公司西厂看到,部分储罐底部有水泥。现场工人说,这是之前对储罐渗漏采取的临时措施,先在里面涂上胶水,然后用水泥堵住。"最有效的方法是储罐无油焊接."
之前有个储存罐漏了。
“说实话,我们和银行都是受害者。”辽宁佳冠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表示,由于纠纷未解决,且储罐内有油,无法进行施工整改。年前,企业投资几千万购买和检修设备。原本预计今年实现销售额5亿元,但一直未能恢复生产。今年4月起,只能给员工放假和基本工资。
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工作人员以采访需要省行审批为由,不接受该报采访。
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润奎告诉该报,上述油水混合物是危险废物,已超期储存,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出评估。今年7月,当地一个基础倾斜的储罐被倾倒。目前风险可控。
“我们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协调推动。”王润奎表示,目前双方正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调解,确定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后,将“立即开始处置”。
责任编辑:崔璇
校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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