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诚矿业的贷款诈骗案中,又有一名银行职员牵涉其中。
贺勋银行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原行长助理陶某利用其负责对企业授信、贷款的职务便利,在青岛德成矿业有限公司报销个人消费发票共计46.75万元。
这家名为德成矿业的企业是青岛港贷款诈骗案的始作俑者,日照银行青岛分行是本案中众多被骗银行之一。2014年5月底,青岛金属库存规模异常波动,铜融资仓单在青岛港反复抵押。德诚矿业用存放在青岛港的同一批金属反复抵押了几家银行。仅青岛一地,就有至少17家地方银行涉案,涉案金额至少148亿元,多家大行涉案金额在10亿左右。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陶某,男,196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11月入职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原任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业务总监、行长助理,现任乐邦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12月,德诚矿业案爆发后,陶从日照银行青岛分行辞职。
德成矿业个人消费报销。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陶利用担任日照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负责人、行长助理等职务便利,为其办理国内卖方保理、国际信用证垫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对于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青岛德成矿业有限公司、青岛益达矿业有限公司、青岛恒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2年至2013年,陶在青岛德成矿业有限公司多次报销个人消费发票,共计人民币467529.5元。
2014年5月12日,陶将报销款46.75万元退还给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员工林证实,青岛德成矿业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办理的保理业务,是公司部门经理陶与青岛德成矿业有限公司商量好的,2010年下半年,德成矿业开始在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开立信用证。2010年,德诚矿业在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办理信用证1.2亿元,2011年2亿元,2012年4.8亿元,2013年4.8亿元。
日照银行可能亏损7.8亿元。
对于日照银行在德成矿业造成的损失金额,据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员工曲某介绍,日照银行青岛分行与德成系的青岛德成矿业有限公司、青岛恒通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益达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有业务往来。现风险业务10项,国内保理业务1项(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信用证5张(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2张,青岛恒通进出口有限公司3张),流动资金贷款1笔(青岛益达矿业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3张(青岛益达矿业有限公司),债务总额约7.8亿元。
“这三家公司在我行的风险业务包括国内保理业务、信用证业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这些业务大概欠了7.8亿。”陶冬表示,国内保理业务是与中色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合作的,该业务以1.5万吨铝锭进行质押。
据贺勋银行称,某央企子公司中色物流于2018年12月17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而且因为中色物流涉案,法院判给河北银行赔偿3.77亿元,至今未执行。
2017年7月20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机关,约见陶某到青岛港公安局办理此案,将陶某查获。法院认为,被告人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陶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资料显示,日照银行成立于2001年1月19日,股东南京银行(601009)占18.01%,股东日照港(600017)集团有限公司(国企)占13.21%,股东日照国资委(地方财政)占6.42%,股东日照城投集团(国企)。
综上,日照银行是国有资本参股的股份公司,陶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被告人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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