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资人签订基金合同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人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人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并与投资人签订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基协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及的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及的风险、委托募集所涉及的风险、外包事项所涉及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及的风险、未在中基协登记所涉及的风险等。;(2)私募投资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风险、税收风险等。;(3)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涉及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条款逐条确认,包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费用和税费、争议解决方式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行职责,充分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做出科学有效的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同、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不同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宜性匹配意见,向适宜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适宜的产品或服务,并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规定,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并听取运营机构适当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业务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意味着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是提醒投资者风险的重要法律文件。核心内容是提醒投资者知晓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上述风险,投资失败时不得要求基金管理人赔付。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但目前的金融市场缺乏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卖方负责,买方承担”的观念还远未深入人心,打破刚性兑付的观念还需要很长时间。
《中基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模板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更新版]
[格式如下,风险揭示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亲爱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您的机构认购或认购私募基金时,您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您也面临着投资风险。在您/您的机构做出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审慎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理性判断和审慎的投资决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和投资人分别做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和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1)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前已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代码。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声明,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性的认可;如果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识别基金的投资风险,承担投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失。
(3)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向投资者(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揭示相关风险;了解了私募股权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容忍度;向私募股权投资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了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投资人权利等制度安排。
(4)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合理运用和管理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收益或最低收益。
(5)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循专业化运作原则,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不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以外的业务。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其已在基金合同中与相关当事人约定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私募基金能力的情况下,维持基金运作或清算的基金财产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和争议解决机制,以确保即使因违法被撤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当事人, 法规或自律规则能够依据《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及《基金合同》妥善处置基金财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风险揭示
(1)特殊风险的披露
【具体风险由管理人根据私募基金的特殊性明确】
如果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
1.《基金合同》与《中基协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及的风险;
2.私募股权基金未被管理的风险;
3.私募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
4.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所涉及的风险;
5.私募股权基金外包涉及的风险;
6.私募股权基金聘用投资顾问的风险;
7.私募基金未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程序或未通过协会备案所涉及的风险;
8.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单一目标[特定目标名称]所涉及的风险;
9.私募基金通过关联交易进行投资运作所涉及的风险;
10.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风险;
11.在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的权益类中代表管理人持有相关权益存在风险。
(2)一般风险揭示
1.基金损失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尽职尽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的收益和最低收益。本基金为【相应评级等级】的风险投资,适合具备风险识别、评估和容忍度【相应评级等级】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共同承担。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运作的相关风险,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预计存续期为基金成立日的[]至[]期间,展期(如有)为[]至[]期间。在基金存续期和展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无法回笼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可能提前或延期终止,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按期提取委托资金等风险。
4.出现故障的风险
基金的设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存在因不符合设立条件而导致基金无法设立的风险。
基金经理的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发行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届满(确认基金不能成立)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支付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资标的的风险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标的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变化、区域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都可能影响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6.税收风险契约型基金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因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的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受到影响。
7.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和政策风险、不可抗力事件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投资者声明
作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我/本机构已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我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投资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本人/本机构作出以下声明和陈述,并确认内容真实无误(自然人投资者在每段结尾处签署“_ _ _ _ _ _ _]”,机构投资者在本页及最后一页加盖骑缝章):
1.本人/本机构已认真阅读私募基金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私募基金的相关权利义务、运作模式和风险收益特征,充分理解并同意确认关联关系(如有)、关联交易(如有)、单一投资标的(如有)、产品结构涉及的风险(如有)、基金未管理风险(如有)等相关内容。【______】
2.本人/本机构知道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得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______】
3.本人/本机构已通过中基协官网(www.amac.org.cn)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将在私募基金备案后核实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信息与支付账户信息的一致性。【______】
4.在购买本私募基金前,本人/本机构已符合《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______】
5.本人/本机构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基金合同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______】
6.本人/本机构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内容,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______】
7.我/本组织了解投资冷静期和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______】
8.本人/本机构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章“私募基金投资”的全部内容,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______】
9.本人/本机构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章第二十节“私募基金的费用和税费”的全部内容。【______】
10.本人/本机构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章第二十节“争议的解决”的全部内容。【______】
11.本人/本机构知晓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性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______】
12.本人/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为本人/机构购买私募投资基金。【______】
13.本人/本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会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非法拆分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
[_ _ _ _ _]基金投资人(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募集机构(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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