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主与法制网作者:□本报记者霍上□马付才
2010年5月,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重点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意见》,鼓励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此,章丘区编制了23个社区,盛京街道办事处寨子社区就是其中之一。然而,在建设新农村社区的过程中,寨子社区变成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2016年8月7日,盛京街道寨子村村委会与济南盛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国签订了寨子社区开发协议。同意盛源公司建设北12号楼、13号楼、14号楼三栋小高层独立销售,并向寨子村村委会支付土地款,面积19.18亩,共计1342.6万元。
2017年7月,寨子村村委会与王某国签订协议,王某国出资建设房产1.2万平方米,其中0.6万平方米由村委会出售,其余归王某国所有。
同年7月4日,王某国将14号楼部分转让给金,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金完成项目剩余投资1354.22万元。后金根据约定将投资款汇入寨子村党支部书记彭某增个人账户。
根据山东仲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寨子村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5月31日,社区建设向村民借入的短期贷款余额为5549.42万元,贷款年利率达到15% ~ 20%。村里的工程材料、一部分工程款、一部分日常办公费用都没有拿到正规的发票,而是用白条记录。该村房地产项目卖房收入约3.1亿元。
在寨子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也有不少开发商与寨子村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多家开发商已向寨子村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出资开发建设。此后,部分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索要工程款困难,农民工讨要工资无果。中国。com曾经报道过,建筑包工头宋某国因为工程款被拖欠一直要钱,天天被很多人追,最后精神崩溃自杀。
另一名施工承包人李某峰诉称,早在2011年9月3日,寨子村村委会就与盛源公司签订了《联合施工协议》,约定5.2万平方米的楼房由盛源公司承建。上述工程开工后,彭某增与其协商,让其承接部分建筑工程的清理工作。
2013年8月,在彭某增的要求下,李某峰与盛源公司负责人王某国签订了《农民工用工协议》。同年8月18日,双方签订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由李某峰负责该工程10号楼和11号楼、42号楼、43号楼、44号楼的保洁工作。
随后,李某峰组织四川、河南、山东德州等地的150余名农民工开始施工。但农民工工资一直没有按约定发放,引起农民工不满。后来,李某峰多次向村委会索要工程款。
日前,记者在盛京街道办事处采访时,寨子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告诉记者,寨子社区房地产项目总投资超过5亿元,并承认该项目并未立项,也没有招投标手续、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为什么一个投资5亿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没有立项、招投标等程序,没有规划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可以建设和销售?章丘区相关部门该不该查这个?
对此,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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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寨子村规划,济南市寨里镇":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13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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