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中,支付宝开发了一款针对小额贷款的“借条”。通过该功能,象山的郑某向重庆的陈先生借款近3万元。因到期未还款,被陈先生起诉。
虽然双方之间没有白纸黑字的纸质借条,但陈先生对“电子借条”进行了公证,这笔特殊的借条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这是象山法院审结的首例网贷平台借款纠纷案。
网上借给网友近3万元
今年二十多岁的郑,刚参加工作,手头经常紧张,就把贷款信息发布到网上,没几天系统就给他“匹配”了一个债权人。重庆的陈先生手里有点钱,希望通过民间借贷赚点利息。他们在网上一拍即合,约定通过“蚂蚁小贷”借款29700元,利息4000元。借款期限为14天,还款日为2015年8月17日,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付息。
为安全起见,两人还约定,如不能按约定还款,郑需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评估费等。协议签订当日,陈先生按约定将29700元人民币转入郑的支付宝账户。
本想通过蚂蚁小贷赚点小钱,可陈先生没想到,这居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约定的还本付息时间到了,郑还是没动。陈先生在网上催了几次,甚至专程去象山找郑,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只好委托律师在象山法院起诉郑。
「电子借条」算不算借条?
陈先生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借条。他在支付宝上只有一条显示为“借条”的信息。消息上显示的借款用途也有点戏谑:“江湖救急,循环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效力相对较弱,通常需要其他证据的确认,才能被法院认定。连真实欠条都没有的借款纠纷能打赢吗?陈先生硬要将这张《电子借条》、旺旺与郑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进行公证,作为全部证据提交,要求郑某返还本金29700元及利息4000元。
庭审中,郑没有出庭,也没有提出相反的辩护意见和证据。
象山法院认为,综合全案证据,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仅仅是17天的利息4000元,明显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未付利息标准,即年利率24%。
但认为,这4000元并非17天的利息,而是从借款之日至郑实际还款之日的全部利息。因郑目前下落不明,该笔借款的利息必须低于其实际还款时法定利息的最高标准。
最终,象山法院判决郑某向返还借款29700元,支付利息(总额不超过4000元)并支付其他费用。
如果官司赢了,执行还是个难题。
虽然陈晓赢了官司,但不知道能否拿回这笔钱,因为郑一直在回避。陈灿先生也没有去蚂蚁小贷平台,因为蚂蚁小贷虽然撮合了他们,但是他没有资金介入借贷双方,也没有承诺担保责任。
审判长表示,如果网贷平台只是中介,贷款违约风险应由出借人承担,网贷平台不承担违约责任。选择网上借款的借款人,一般经济困难,不还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一旦借款人违约,实现债权的风险比较大,成本也比较高。比如,出借人可能无法提供借款人详细的实际住所和正确的联系方式,陷入维权困境。同时约定的高利率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实习生周琳怡
通讯记者要稍微艺术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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