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借贷平台有哪些?,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许广谭律师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贷款的含义1
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小额信贷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过度操办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四、贷款审查的建议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贷款的含义2
市面上各类贷款平台以及贷款产品成千上万,也很难说清楚到底哪个平台更加靠谱,更加可靠。贷款用户一般可以从贷款平台的背景、收费标准等方面来评估其到底是否可靠。不同的借贷平台相关要求也会不一样,网络借贷有一定风险,请谨慎选择。
现在很多知名的平台都推出了自己的贷款产品,例如我们经常使用的支付宝中也有自己的信用贷款产品“借呗”。借呗产品因为是隶属于阿里巴巴旗下的贷款产品,再加上支付宝庞大的用户基数,使得用户对借呗贷款产品的信任度是比较高的。
比较正规的借贷平台:
1、马上金融。马上金融是正规靠谱的网贷平台,马上金融旗下贷款贷款口子有马上分期、马上贷等。一旦被秒拒后,一般是由于账户重叠。一般来说,马上金融和安逸花审核标准是不一样的,安逸花是需要芝麻信用授权的,目前只有650以上的用户才能申请。
2、中银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是中国银行旗下的网贷平台,算是比较正规靠谱的。中银消费金融旗下的贷款口子有很多,比如说中银消费钱包等。中银消费金融核心申请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拥有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号码;个人信用良好等。
3、锦程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也是正规靠谱的网贷平台。锦程消费金融的贷款产品有很多,比如说丽人贷、健康贷、车饰贷等等。
4、招联金融。招联金融有招商银行和中国联通,所以比较正规靠谱。招联金融主打的产品是好期贷,额度在20万元以内,申请门槛也不是很高。当用户走完整个申请,之后将进入为时1-2个工作日的审核阶段。此期间在招联金融APP进行分期消费或借款均会提示额度没有激活或审核中。
5、京东金融。京东金融也是正规靠谱的网贷平台,京东金融旗下的白条、金条,可以满足大家网购和提现的需求。京东白条利息分期的费率标准是0.5%/月。即用户选择分3期的费率是1.5%,12期则是6%,若是不分期,将不会产生费用,多次未还款,违约金会是每日0.03%。
贷款的含义3
摘要:“民间借贷”自古有之,在西周时期,叫做“称责”。随着商业进步,民间借贷的主体及形式皆有所变化,但借贷行为的本质始终是“融资的手段”,其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现今,国家允许民间借贷的存在,但也采取了必要的规制手段,防止其肆意扩张,扰乱金融秩序。
笔者寄语:民事法律是以规范的形式对生活百态最生动现实的表达和写照。——许广谭
民间借贷的主体
之所以称之为“民间借贷”,是因为该借贷行为发生的语境有别于,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具有对外贷款资质的金融机构为贷款一方主体时,对外从事金融放贷业务的情形。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即借款行为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这里的法人不包括具备金融资质的法人机构。简言之,“民间”一词表达的是借贷行为的非官方属性,该行为未有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主体参与,除此之外的任何法定主体从事的借款行为的语境皆可称之为“民间”。由此看来,“民间”一词的运用还是较为通俗且周延的。
民间借贷的行为规制
国家允许民间借贷行为的存在,但不允许其肆意突破底线毫无原则的蔓延发展,侵蚀货币市场的有序肌体。民间借贷自古有之,但任何一个繁荣稳定的政权无不对其采取引导、制约的措施,防止其恶性发展。民间借贷作为国家金融业发展的补充手段,其自身的历史定位及局限要求其不能、也不可能成为繁荣金融的主流。其自身随意性和暴利性的特点,必然导致政府监管部门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如果说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机构是金融饭桌上的“大餐”,那么,民间借贷只能算得上是一道“开胃小菜”。
为使民间借贷的良性发展,避免其反噬金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相关规范,对以下几种民间借贷行为,从行政管理上,采取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的举措;在民事法律规范中,采取一律宣布不予认可和保护的态度。其具体如下:
1.套取金融机构借款再转贷的;
2.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后再转贷的;
3.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后转贷的;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转贷的(1-4:“倒卖”资金行为);
5.未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对不特定的人放贷的(职业放贷人);
6.高利放贷的(俗称“高利贷”)。
7.明知或应知他人借款用于犯罪的。
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处理
如前所述,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行为,在民事法律上,一律不予认可,即该民事行为是无效的。说通俗点,如果因上述行为发生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裁判,维护自身权利的,不会得到与有效借贷行为一样的裁判待遇。言外之意,因无效的借贷行为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仍然享有诉讼的权利,不至于投诉无门,无法可依,落得个的得不偿失的境遇。但借贷行为发生时,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违约金或滞纳金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上述行为违反法律,扰乱金融秩序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可能向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监管部门会对当事方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总言之,民间借贷行为受到刑事、行政、民事三类部门法律规范的规制,不同的规制路径将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
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则
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是民间借贷现存的主要问题。不管是当下猖獗的高利贷,还是暴力催收、套路贷,无不伴随着高额利息现象的发生。民间借贷行为需要纳入制度的框架之中加以约束,那么,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制约对象中的“重中之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言外之意,法院不支持超出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利率部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部分无效。上述规定一改法院曾经支持的“两线三区”(借款年化利率最高可至24%;24%-36%部分属于自然债权;超出36%部分无效)规则,这使得民间借贷利率更加符合货币市场化的发展规律,促进了民间资本的有序流通,保证了民间资本在市场环境下的健康发展。
除了对利率上限的制约外,对民间借贷经常发生的阶段性计息,后将利息纳入本金继续计息的借贷行为,即通称的“利滚利”,也存在限制要求。第一,纳入本金的利息要符合前述对利息限制的规定;第二,在本息结算之时,本息之和不可以超过,按照利息未纳入本金的情形下,计算所得的本息之和。说通俗点,即是无论采取何种计算方式,或者计息办法,借款人最终所偿还的本息之和至多是按照通常的计息方式所得的本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可以看出,这种限制显然是有利于借款人的,是对借款人的一种保护。
结语
民间借贷有利于促进民间闲置资金的流通,活跃民间经济,节约融资成本。但民间借贷必须被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规范运行。正如许律的“编者寄语”,制度范畴内的任何表达只是对被规范对象自身何以恰当运行的总结概括,法律本身无意于制定规则,而是依照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去定义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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