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跨境融资与跨境直贷的区别,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金融界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贷款模式1
近期,前海、上海的跨境人民币低成本资金话题异常火爆,为更好了解金融创新前沿最具吸引力的领域,前海国开资产管理公司政策研究中心为您梳理这两地的制度与模式。
目录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二、前海与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主要内容
四、两地跨境贷的对比
五、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模式
六、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使用模式

一、前海与上海自贸区介绍
1、前海
前海,约1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四大产业。前海更多的是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我们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同时探索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试验。
2、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PFTA),29平方公里,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国际传统自由贸(FTA)是多国一起玩,游戏规划共同制定;而这种方式是自个在玩,游戏规则自个制定。
推出的背景
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力图通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TIP)和多边服务业协议(PSA)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业规则,围猎中国制造和金砖五国。本届政府致力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进而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在全球货币竞争格局中的地位。
二、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相关制度
前海政策:
政策名称
机 构
颁布时间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深人银发
2012年12月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深人银发
2013年1月
《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
上海自贸区政策:
政策名称
机 构
颁布时间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2013年9月
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意见
人民银行
2013年12月
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人民银行
2014年2月
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外汇管理局
2014年2月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央行总部
2014年5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
上海央行总部
2014年5月
三、前海、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制度主要内容
前海:根据《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序号
内容
颁布时间
1
跨境人民贷款币申请要求及流程
2013年1月已出细则
2
推动人民币信贷资产跨境转让
深府〔2014〕1号文,无细则
3
跨国公司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深府〔2014〕1号文,无细则
4
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商等业务创新
深府〔2014〕1号文,无细则
5
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
深府〔2014〕1号文,无细则
上海自贸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该项政策,前海国开资产总结,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序号
内容
颁布时间
1
跨境人民币贷款申请要求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2
自贸区内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3
自贸区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4
自贸区内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5
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业务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6
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
【2014】22号文,使用通知
前海国开资产小结:我们从两地以上制度对比可以看到,前海及上海自贸区两地跨境人民币制度在多领域竞争与重合。前海最早在2012年实行跨境贷款制度,2014年稍具先试先行的经验与规模后进而推行更多的跨境人民币制度为前海区内的企业服务。上海虽然起步晚,但是相关制度推动的速度快,力度大。
四、两地跨境贷的对比
1、使用范围不同
前海:规定只能用于前海开发与建设。关于这一点,以前海融资租赁企业为例,跨境贷的款项是用于融租公司的自我经营等,经营项目如果是在外地的,也是可用的。实操案例可参考前海融资租赁跨境贷款第一单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上海自贸区:
1)区内企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跨境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2)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实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前海国开资产认为,上海自贸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自贸区即是境外的制度核心决定,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最后只能用于自贸区内建设。
2、利率与期限不同
前海: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是1年,也可以是1.5年,也可是其它,双方自由商定)。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目前利率在4%-5%之间),在贷款发放前向人行备案。
上海自贸区:借用期限固定1年(不含)以上,借贷双方不能自由商定。
3、使用资金规模不同
前海:前海跨境贷无额度限制。政府没有管制,但具体额度由境外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决定。
上海自贸区:
1)区内企业跨境贷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
2)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跨境贷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
前海国开资产注明:宏观审慎参数是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灵活调整,目前为1。虽然该项制度,上海自贸区的不如前海开放,但是自贸区内企业外债借款额度不像区外受到投注差限制,优于区外企业(“投注差”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4、不得投资领域相同
前海: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
上海自贸区: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前海国开资产总结:上海自贸区、前海跨境人民币制度中关于跨境贷方面的政策,目前,前海从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规模、利率、期限、经验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是明显的。
五、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模式
自贸区人民币政策能做什么
进一步简化了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能为企业主要做四件事:贸易结算、实业投资、境外融资、证劵投资。目前已有超过220个国家或地区接受人民币。
1、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适用对象:自贸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境外个人
区内个人及企业经常及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流程简化,规定了个人以人民币结算的经常交易的范围。
只要客户在承诺真实的贸易或投资交易背景的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必亊先得到审批部门的同意,属于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内的业务除外。
优点:流程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从企业扩大到了个人。
2、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
适用对象:自贸区跨国企业、融资租赁企业
区内的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
举例一:
如果A公司有境外项目投资,A公司可以在自贸区内成立1家子公司,如果想获得境外金融机构的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外资金低于国内银行的利率),为其提供担保,可通过自贸区内的子公司向境外金融机构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用期限必须1年以上。
借款资金规模的上限< 实缴资本*1*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设定,目前是1,基本就是实缴的1倍)

优点:借款利率低于国内银行,境内外市场形成互通。
缺点:虽然借款的额度不受投注差限制 ,但目前借外债额度为1倍的实缴资本,并不是想用多少就能用多少。抑制了套利的空间。
举例二:
上海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企业跨境人民币借款与前海一样具备可用于区外的可能。

3、试验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适用对象:在自贸区内有成员的跨国集团企业
其业务的实质是企业以区内账户为主账户,实现境内人民币资金池与境外人民币资金池内资金的双向流通。
(1)账户要求:区内平台企业,可开立一个人民币资金池主账户,专门与境内外成员公司进行对接。
(2)双向额度:暂无限制,应与集团成员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规模相匹配。
(3)资金使用:通过上存、下划方式,资金池内资金在成员方间,自由划转。
案例(不限于该模式):
如果一集团公司想要开拓海外业务,可以在自贸区内成立一家公司,同时纳入资金池管理,然后在需要拓展业务的国家注册一家公司,同时也将海外公司的账户纳入资金池管理,这样在初期可以通过资金池对海外亊业进行支持。
首先可用人民币对境外的子公司注资,省去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步骤及汇率风险。其次,当海外公司出现资金不足时,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双向资金池,运用自有资金给予子公司支持,解决了集团公司有钱,境外子公司还得借钱的难题。

优点:便于集团公司走出去。6月11日最新政策上海自由贸易账户FTA账户允许开立,这一账户与境外公司的资金汇划将基本不存在任何障碍,人民币外汇肯定允许,外币汇划也被允许,减少不同币种汇兑产生费用的可能。
缺点:区内企业主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
4、试验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适用对象:在自贸区内有成员的跨国集团企业
区内企业可开展境内外关联企业间的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是跨国企业处理集团内应收应付款项的高效操作方式。
境内外关联企业包括集团内以资本关系为主要联结纽带、存在投资性关联关系的成员公司,以及与集团内企业存在供应链关系的、有密切贸易往来的集团外企业。

优点:跨国企业可以合并和抵消一定时期内的跨境人民币收支为单笔收支交易。进一步提高资金运用和结算效率,降低资金头寸管理成本,同时亦可帮助企业降低外汇风险。
六、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模式
1、前海跨境人民币现状
2012年,首批前海注册的前海控股、顺丰电子商务、粤海全球供应链等15家企业,获得20亿元的人民币贷款。首批参与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的15家银行为:汇控、中银香港、工行(亚洲)、恒生、交行、农行、中行、国开行、渣打、东亚、南洋商业银行、大新银行、中信(国际)、永隆银行和招行。
2013年,第二批前海注册企业获得跨境人民币贷款约150亿元。
2014年,前海将会有500亿元跨境人民币额度。
2、业务模式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以下称借款企业)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不同银行产品不同,不同行业业务模式也有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2.1前海一般行业的跨境贷模式
模式一:借用法人股东现有授信额度
法人股东分割其在银行现有的授信额度给企业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使用,并且法人股东须提供担保。该操作方案的前提为法人股东现有授信银行和企业申请跨境贷的银行必须为同一家银行。
模式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企业提供其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银行授予其不高于银行承兑汇票有效评估价值的授信额度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按照现有银承贴现利率7%左右,按照跨境贷综合成本5-5.5%左右,直接降低企业成本1.5-2%)
模式三:资产抵押/质押
企业提供房产、有价证券、其他资产等抵押或质押给银行,银行授予其不高于抵质押品有效评估价值的授信额度用于跨境人民币贷款。
模式四:企业新申请授信额度,并使用跨境贷
企业根据银行信贷产品,按照常规信贷标准向银行申请额度,授信额度下来后,使用跨境贷方式操作。
2.2前海融资租赁企业特殊跨境贷模式:
模式一:股东直开担保函模式
A企业为上海工行某大型企业,上海工行额度充足,上海A企业在前海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B。上海A企业在上海工行申请开立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香港工银亚洲,香港工银亚洲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并用于B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该模式主要占用股东A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为融资租赁B公司开立保函。融资租赁母公司实力雄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模式二:租赁公司股东直接开保函模式
B企业为前海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其股东是境内外较有实力的公司A,可以为B公司提供有效担保。基于此担保,前海工行为B企业核定授信额度。B公司在额度内向工银亚洲开立保函。工银亚洲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并用于B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该模式主要占用前海融资租赁B公司自己银行授信额度,股东A只是为其提供有效担保。说到底,有个强有力的股东还是很有用处的。
模式三:背对背保函模式
A企业为境内某大型股份企业,在工行的额度已使用完毕,但他行额度充足,A企业在前海成立了融资租赁公司B。A公司在他行申请开立银行履约保函给前海工行,前海工行据此对境外银行开立保函,境外银行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借款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B,并用于B企业的融资租赁项目。
模式四:承租人担保模式
承租人为前海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工行前海分行据此向境外银行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香港银行发放贷款,用于前海租赁公司的租赁项目,前海工行为贷款管理行和清算行。
该模式是融资租赁企业最喜欢用的模式,因为主要占用是承租人的授信额度。
3、业务流程
1)境内结算银行为借款企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存款利率按照活期利率。
2)贷款资金入账前,借款企业应先结算银行提交贷款合同、资金使用说明书及人行备案表。
3)贷款资金使用前,借款企业应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相关资金用途证明材料(采购合同或发票)。
4)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5)借款企业及其境内结算银行按规定对跨境人民币贷款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贷款模式2
一、资金流向不同
1、内保跨境融资:将境外资金“用出去”,主要应用于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或境外项目的融资需求。
2、跨境直贷:将境外资金“引进来”,用于境内借款人的境内资金需求。
二、借贷人不同
1、内保跨境融资:接受境内公司的申请,为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保证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履行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或授信额度协议规定的资金偿还义务。
2、跨境直贷:境内企业作为反担保人向本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境外银行的跨境融资性保函,直贷行凭本行保函为境内债务人(可为保函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境内企业)发放贷款的一项融资业务。
三、业务不同
1、内保跨境融资:业务便于“走出去”企业以境内资产为担保为境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境外融资提供便利。
2、跨境直贷:凭自身良好信誉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促进交易顺利进行,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银行-跨境直贷
参考资料来源:民生银行-内保跨境融资
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贷款模式3
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由原来的“走出去”项目拓展至所有境外非金融企业,并统一银行境外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业务办理规定。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6家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3家城商行、3家外资银行在内的27家银行,在开展境外贷款业务时需遵循《通知》的规定,贷款余额在任一时点不得超过《通知》设定的上限。
《通知》将自3月1日起实施。
放宽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
根据《通知》,境外贷款业务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1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行为。
对此,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表示,此前,境内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仅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买方信贷相关企业。《通知》大幅放宽了业务范围,并在贷款期限上规定境内银行可以向境外银行融出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
与此同时,《通知》进一步建立起本外币一体化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
对于境内银行发放的境外贷款投向,《通知》要求,境外贷款可应用于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但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和偿还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债务,不得用于虚构贸易背景交易或其他形式的投机套利性交易,不得通过向境内融出资金、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因此,境内银行应加强对境外贷款业务债务人审核,严格审查境外企业资信,并监督境外企业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对于如何还款,《通知》明确,境内银行境外贷款还款币种原则上应与贷款币种保持一致。如境外企业确无人民币收入偿还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境内代理行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与参加行可为境外企业偿还贷款所产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内银行可为境外企业偿还本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所产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提供外汇风险对冲和外汇结汇服务。
将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监管
在统一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同时,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强调,要以风险防范为导向将银行境外贷款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
一方面,《通知》为27家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余额设置了上限,上限计算方式为: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其中,国开行境外贷款杠杆率为1.5,进出口银行为3,其余银行为0.5。27家银行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目前均为1。
据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境外贷款余额上限设置充分考虑到了各行存量业务规模,并为银行开展业务预留了充足空间。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对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汇率风险折算因子进行动态调整。
另一方面,《通知》要求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的,应充分了解国际化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邱亦霖表示,《通知》在更好规范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开展的同时对风险防范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需要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对具体业务进行风险评估,以加强在国际化经营中的风险管理能力。
据悉,此前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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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贷款模式":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1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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