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徐州出台12条金融政策!,下面是徐州发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徐州小微企业贷款
加大信贷供给
延长还款期限
优化征信服务
……
3月31日
徐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金融服务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制定四方面12条金融政策
努力减轻全市企业因本轮疫情产生的负担
具体有哪些内容
大徐带大家看一看
加大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支持力度
针对本轮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重要医用物资、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信贷支持,开通绿色信贷通道,合理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重要物资稳产保供,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要充分利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服务功能,加大对重要医用物资、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及受疫情影响资金暂时短缺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
要求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力度,全力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和疫情防控、保障民生相关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针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各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要做好存量贷款客户排查,重点关注和关心短期无法正常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变更还款安排、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并合理取消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各类罚息,适当增加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还款宽限期限。
各银行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期还本付息要通过推广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积极支持相关企业渡过难关。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将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
要根据前期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实施“小微企业成长金融伴随计划”专项行动,积极响应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供高质量服务。
为帮扶遇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
鼓励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进一步降低,在特殊时期最大限度地向实体企业让利,共克时艰。大力推广开展“减租让利”试点,对减免疫情期承租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的管理企业,鼓励对新增贷款及续贷给予同期最低利率贷款,或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要求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下调担保费率,切实降低遇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成本。与此同时,各保险机构也要进一步增加重点领域保险产品供给,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高效优质优惠的保险服务——
鼓励各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或收入显著下降的客户,制定出台适当延长保险合同缴费宽限期等政策。支持各保险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能力,组织做好向疫情严重地区的捐赠活动,积极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合理安排逾期贷款信用记录报送
《通知》明确要求,要合理优化征信服务——
人民银行各支行和各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信用报告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等致还款逾期及其他不利影响,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贷款质量分类结果可沿用疫情发生前的分类结果。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安排逾期贷款信用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同时,要求各保险机构应梳理疫情期间到期企业保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续保的,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防止脱保——
鼓励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供预付赔款、无保单理赔等服务,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提供理赔资料的,可实行“先行理赔,后补资料”,尽快为出险客户提供理赔资金支持。
强化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徐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关键基础设施、各类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根据疫情防控和人员情况,合理安排重要岗位运维力量,保障业务连续性。密切关注各类网络信息安全风险提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安全信息报送,发生或发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和业务故障,要快速报告。
各金融机构要密切监测辖内营业网点风险状况,重点关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变化情况。及时研判疫情对辖区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关注资产质量变化情况,重点关注报告疫情对市场主体自身经营发展、产业链上下游的不良影响,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针对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切实做好反洗钱各项工作,关键时刻不放松警惕,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文字 | 陈羿帆
图片 | 郑舟 陈艳 王晶
小微企业标准
1月1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外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减税政策正式下发。
这波普惠性减税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分别给予优惠税率、对部分地方税种实行减半征收、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这些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两部门还指出,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等。
据悉,此次政策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之后,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户数1798万户,占全部纳税企业的比重超过95%,其中民营企业占98%。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9年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1月15日,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随着减税降费政策逐步落地,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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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徐州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标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82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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