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热线|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期及以下为2.6%,下面是水母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水母网9月2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玉林)9月21日上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良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现场接听12345烟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回答市民关于公积金贷款还款、商贷提取、公积金转移等方面的咨询和求助。接听电话期间共回答市民问题20余个,刘建良及各科室负责人为市民提供第一手最可靠的信息,并现场解决市民难题,来电反映的问题及需求均现场解答、记录。
上午9点,首个咨询电话被接通。“我之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前两天到了还款日,我的银行卡里有钱,但是为什么没有扣款成功?”一位市民来电询问。针对这一问题,刘建良进一步了解了诉求人的情况:“请问此次还款是否为首次还款?如果不是首次还款,之前有没有正常还款?您是使用哪家银行卡进行还款?”得知诉求人并非首次还款后,刘建良表示,如果一直都是正常还款,且卡里有足量的余额,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正常,“需要您提供一下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我们立马给您查一下,半小时之内给您回电话。”刘建良说。
“昨天我收到了公积金贷款的扣款通知,但是当时我卡里钱不够,今天才存上,会不会产生逾期?”家住芝罘区的刘女士来电询问。刘建良立即解答了这一问题:“根据您描述的问题,只要及时把钱存上,本月底前能扣款成功,就不会产生逾期。”
一位家住莱山区的市民来电询问,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孙为品告诉该市民,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由职工上年度的月均工资总额决定的,而具体月缴存额是用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来计算,同时各个单位的缴存比例也会有不同,只要是在5%-12%这一区间都是正常的。
“我之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8月份已经正常还款,9月12日办理了账户对冲,为什么9月20日还是从银行卡里扣款。”一位家住莱山区的市民来电询问。针对这一问题,刘建良回复说,办理使用公积金余额按月冲还贷业务是次月生效,如无其他问题,来电人10月份公积金贷款还款可从其公积金账户余额里自动扣除。
一位家住芝罘区的市民来电询问,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婕回复了该市民:“目前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及以下为2.6%,5年期及以上为3.1%;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及以下为3.025%,5年期及以上为3.575%。”
房贷基准利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千呼万唤始出来,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方案终于出炉。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明确,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通知》还称,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相较于央行此前“指导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的公开表态,本次《通知》特意强调了“首套”二字,且明确了无论是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还是新发放贷款置换,都要向承贷机构提出申请。
为何降?谁能降?如何申请?
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更好适应上述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那么,如何定义“存量首套住房贷款”?这涉及哪些人群能够受惠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方案的关键问题。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具体又该如何执行?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至于广大借款人高度关心的利率调整幅度,上述负责人明确,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通知》指出,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的用途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并明确提示风险。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利用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违规置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严肃处理存在上述行为的内部人员。
《通知》还称,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确保本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利率最低可以降到多少?
一位房地产金融专家告诉记者,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方案的一大看点在于确定了降低后的存量房贷利率下限,即利率最低可以降到多少。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这为调整后的利率划定了一个底线。
有接近监管人士向媒体表示,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当时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政策的公平性,确保调整过程平稳有序,避免由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时间不同,而导致利率水平有所差异等问题。
“例如,如果以当前的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或者实际新发放的房贷利率水平确定,就可能出现不同时间调整的客户,调整后的利率水平有所差异的现象。未来,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可能下调,或者新发放房贷利率又有所下降,就会导致完成调整较早的客户利率水平较高。”上述接近监管人士如是表示。
那么,对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而言,了解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就显得颇为重要,因为这一下限是借款人和银行协商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利率水平时谈判的底线。上述房地产金融专家告诉记者,该下限应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公布的数据为准。
有接近监管人士测算,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几千万户、上亿居民的财务负担会有明显下降,利率平均降幅大约为0.8个百分点。据估算,本次调整涉及的客户可能超过4000万,涉及调整的贷款规模可能达25万亿元。
以100万元、25年期、原利率5.1%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降至4.3%,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超5000元,显著增加消费能力。
至于对于银行在利息方面的损失,多名业内专家认为将主要通过下调存款利率的方式部分弥补。据悉,国有大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将于 9 月 1 日起再度下调存款挂牌利率,这将是继今年 6 月初全国性商业银行下调存款挂牌利率后,时隔不到三个月的再度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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