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婚前给“女婿”买车,离婚后车辆归谁?,下面是陕西法制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婚前贷款买车离婚怎么判定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父母在子女结婚时
往往会赠与财物
那么,离婚后所赠与财物
到底归谁所有?
基本案情
郭某和赵某两人经相亲认识,很快便决定结婚,郭某的父母决定陪嫁一辆车,并提前将购车款20万元转给了郭某。随后,郭某父母及郭某便带赵某去4s店选车。最终,郭某刷卡支付了21万元及相应车险费用0.7万元订购了一辆小轿车,并告知销售人员将车子直接登记在赵某名下。购车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次月,郭某赵某登记结婚。婚后,郭某发现赵某存在酗酒和赌博等恶习,双方为此时常争吵。最终,感情破裂的二人于三个月后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郭某和赵某都时不时开车上下班。离婚后,郭某表示车辆是她所有,要求赵某交回车钥匙,不再使用车辆,但赵某置之不理,私自把车开走。愤怒的郭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将赵某告上法庭,向法庭提交了父母转账给她的银行流水、她在4S店刷卡的POS机凭条、保险单收据等材料作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赵某退还购车费及相应车险费用共计21.7万元。赵某辩称,21.7万元确系郭某支付,但这属于郭某对他的赠与,现在车辆早就登记在他名下,财产权利早已转移,郭某无法撤销赠与,故请求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全部购车款都是郭某父母早先转给女儿郭某的,目的是购买婚车,故案涉车辆属于郭某婚前陪嫁物品,系郭某个人财产,应当归其所有。车辆是动产而非不动产,虽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登记并非取得所有权的要件。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存在明确意思表示时才构成赠与。本案郭某父母买车是为了郭某婚后使用,从未有过将车辆赠与赵某的意思表示。即使认为该车辆是附条件的赠与,其条件也是郭某赵某维持婚姻关系,现郭某赵某感情破裂离婚,所附条件无法达成。最终,法院判决赵某支付郭某购车费及相应车险费用共计21.7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官提醒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女方的陪送嫁妆和男方的定亲彩礼越来越贵重,一旦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容易为此产生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就嫁妆和定亲彩礼的归属及时明确约定,条件允许可以列个明细清单共同签字确认。
编辑:刘一笑
婚后买车车贷离婚后怎么算
法院要闻
1 8月17日至18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赴六盘水中院、钟山区法院、盘州市法院开展调研,实地查看了六盘水中院审判法庭项目选址、钟山区法院立案大厅和诉讼服务大厅等场所,并深入盘州市法院鸡场坪人民法庭了解工作情况,分别在六盘水中院、盘州市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2 8月18日,省法院组织召开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前一阶段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步创建工作。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唐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3 8月20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林率队赴黔西南州中院、兴仁市法院调研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4 8月19日,省法院举办全省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辅导讲座,邀请省委党校周感华教授围绕“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行动指南”作专题辅导。辅导讲座以视频方式进行,全省三级法院近4000名干警参加。
5 近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德禄带队到罗甸县指导脱贫攻坚普查工作。
审判执行
01 刑事审判
8月18日,安龙县法院巡回法庭到安龙县海子镇某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被告人贺某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223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庭审特邀了当地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及群众进行了旁听。
8月19日,松桃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熊某涉嫌受贿罪一案,邀请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旁听。该案将择期宣判。
02 环资审判
8月17日至19日,播州区法院、湄潭县法院、习水县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赤水县法院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法庭挂牌成立。
近日,金沙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以二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令二被告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价值6474元的裂腹鱼、中华倒刺鲃等鱼苗或鱼种在清池镇渔塘河段进行投放。
03 优化营商环境
8月18日,遵义中院和遵义市税务局形成《破产案件涉税问题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明确税收债权的申报、税收债权的审核与确认、破产程序中的纳税申报、税务注销的办理、纳税信息的修复等五方面十二条意见,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为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搭建一条快车道。
近日,都匀市法院召开企业家座谈会,邀请了市温州商会、市小微企业商会、市星星物业服务公司等20余家民营企业家代表,就法院如何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征求意见和建议。
04 司法协作
8月17日,为加强黔桂两省(区)交界司法协作,兴义市法院与广西隆林县法院就民商事、刑事、执行案件送达,万峰湖环境整治及环境资源审判等协作进行商讨。
05 执行工作
近日,榕江县法院在执行某地质队申请执行某锌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执行法官经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网络查控后发现被执行人并非“耍赖不还钱”,而是由于企业主要人员变动等缘故,导致开采手续一直没有办理齐全,不能开业无法获得经营收入,从而无力偿还申请人的欠款。执行法官巧妙转换执行思路,以“放水养鱼”的方式灵活化解矛盾促双赢。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在确保被执行人不能转移财产的前提下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时间并可以分期履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平坝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帮助4名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7.5万元。2019年5月22日,平坝区法院立案执行王某兰等4人与贵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开设涉民生案件的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接待、优先执行,提高执行效率。将该被执行公司的法人梁某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平台上发布信息,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后,梁某懂主动来到法院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向4人支付了7.5万元劳动报酬。
中基层法院动态
01 8月17日,黔南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韩德洋在黔南州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等。
02 8月18日,黔东南州法院召开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联席会议。
03 8月19日,安顺中院举办全市法院民法典第一期专题讲座,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侯国跃就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及实务应对进行解读。
04 8月19日,六盘水市法院立案诉服信访工作推进会在六枝特区法院召开。
05 8月20日,铜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信息化应用考核暨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工作推进视频会。
06 8月20日,贵阳学院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在开阳县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07 8月20日至21日,遵义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研讨会在正安县召开。
08 8月21日,毕节中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开展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活动。
09 8月21日,黔西南中院召开全州法院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调度会。
法院故事
发现另一半有征信问题,结婚13天就想离婚!婚姻大事,不能儿戏。结婚是双方信任的结合,这不,息烽一男子因婚前有征信记录问题,差一点,刚结了13天的婚就黄了。
原告艾某某(女)与被告熊某于2019年12月份因工作原因结识后迅速坠入爱河,于今年5月21日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正式结为夫妻。
但是好景不长,婚后艾某某打算办理贷款买车时,得知熊某征信有不良记录,很是生气。6月3日,艾某某一纸诉状将熊某告上了法庭,以熊某隐瞒征信记录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熊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界限,而判断依据则应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考量。本案中,艾某某与熊某经自由恋爱相互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并无原则性的矛盾冲突,双方虽因熊某的征信不良记录产生嫌隙,但这尚不足以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只要彼此多一些理解和宽容,理性对待并积极处理,夫妻关系完全可以和好。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艾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虽然判决不允离婚,但在此也告诫各位即将踏入或者想要踏入婚姻殿堂的你们,诚信是做人之本,没有诚信寸步难行。同时,夫妻双方还应理性看待问题,直面解决问题,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扶持、相互促进,切莫因一时冲动,让本应美好的“称心事”变成“烦心事”。(来源:息烽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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