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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小额贷款)

注意!本月起玉溪住房公积金新政开始执行,下面是掌上春城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玉溪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日前,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4大调整,调整后的新政于6月1日正式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关千家万户,就此次新政的变化及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调整一:规范租房提取额度

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是新政的第一个调整。根据规定,在玉溪市辖区内租住商品住房,并且在玉溪市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一次申请(年度间隔期不低于12个月);租赁住房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住房月数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玉溪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租金变化情况,适时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提取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方伟介绍,此前实行的老政策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额度限制,有的市民存在提高协议书租金额度,套取公积金的行为。新政的实施让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同时也简化了申请手续,方便市民申请办理。

调整二: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新政规定,缴存职工在偿还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本息合计金额。

“原政策提取金额不包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新规更显公平、合理。”方伟说。

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能否置换为公积金贷款?”

根据2017年《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玉市管发[2017]1号)政策的通知》规定,“当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达到85%,暂停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由于我市房地产市场活跃,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一直在85%以上,所以暂时没有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

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公转商)能不能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消费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9年5月20日起,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自动从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互联网+”信息系统升级后,商业银行的职工贷款数据还不能及时传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导致办理了“公转商”贷款的职工不能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待贷款商业银行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输数据平台搭建好,会尽快办理该项业务。

调整三:限制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新增限制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规定: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时,如果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过户的,在本年度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内以该套住房购房事实为由已经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时,若该套住房再次交易并以该套住房购房事实为由再次申请提取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满一年以上。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满一年以上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调整四:规范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贷款最高额度

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认贷”确认二套房,即以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下同)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下同)合计次数进行确认:

1.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一笔住房贷款且该笔住房贷款已还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

2.职工家庭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有且仅有一笔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有两笔(含)以上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是新政中的重要调整。根据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双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一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同时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有计划进行“公转商”贴息贷款,确保流动资金充足。

“二套房的确认和最高贷款额度是市民最关注的话题。老政策对二套房的认定采用的是‘申请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标准,实际操作中,我们对申请人在外地购买的房产很难确认,‘认贷’确认二套房便于操作,也更显公平。”方伟说。

方伟介绍,为努力将政策调整对购房刚需缴存职工的影响降到最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了政策过渡期,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出台实施细则,同时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大厅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联网工作,以方便缴存职工办事为出发点,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

公积金小额贷款

(原标题:独家!揭秘骗提套取公积金的那些内幕)

新华社合肥1月23日电 支付提取金额10%到30%不等的手续费,公积金“代取”中介就能“量身”制作一套假材料,帮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取出钱来!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信息不共享,公积金管理部门难以辨别提取材料的真伪,加之有关部门打击不力,致使骗提套取公积金现象泛滥。

需求旺盛,违规提取生意“火爆”

“公积金本来就是我自己的钱,躺在账户里不用也是浪费。”小李(化名)缴纳的是合肥市直公积金。他和妻子名下都有房,无贷款,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8年9月,小李加入了名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QQ群。群主帮他伪造了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群主说无房证明是找内部人开的,印章是真的。只是我的个人信息是假的。”

“材料顺利通过审核,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疑问。当天成功提取公积金15000元。”事后,小李向群主支付了3000元手续费。

另外,小李透露,他的一位朋友也通过该群主,以同样的方式提取公积金8400元:“朋友有房无贷款,未婚。”

2018年9月,记者加入了这个QQ群。当时群成员才100多人。截至2019年1月,群成员已经超过360人。群里不仅有发布公积金代取广告的,还有发布出售假材料广告的。此外,群里不断有新人加入咨询公积金“代取”问题。

记者通过群聊发现,群成员“城府颗野心”自述曾通过中介伪造拆迁协议等材料成功提取公积金59000元。2018年11月,记者亲眼目睹群成员“小黄”在中介帮助下,通过伪造租房信息提取公积金8400元。该群中,有过骗提套取经历的人还有不少。

记者在半年多的调查过程中,结识了在合肥专门从事公积金“代取”业务的中介小韩(化名)。“我平均每月接单十几起,月收入一两万。”他说。

“套路”满满,总有一款适合你

“我主要卖假材料,全国各地的都可以做,根据你的需要。”在“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QQ群里,名为“全国公积金提取纯一手”的中介发布信息称,出售房地产公司大票、国税部门可查发票、大病、婚配、各类合同等十多种假材料:“真实官网备案,可提取全国各地公积金。”

中介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专门制售假材料,种类多达十几种,且真实性很高。

“这个无房证明是找内部人在原件上改的。之前我帮很多人做过,都成功了。”2019年1月,记者花了2200元,通过QQ名为“幸福要自己创”的中介制作了一份自助查询版无房证明。在向记者转交证明的现场,中介指着手中的文件袋说:“里面全是我帮客户伪造的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的准确叫法是“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下文简称无房证明)。经过对比,记者发现,在样式和内容上,假材料和真的相差无几,只是编号和印章有所差异。

第二类中介不仅伪造材料,还陪同客户现场提取。小韩(化名)就属于这一类。

“大额提取一般通过购房、婚配、大病、离职等方式。小额的以租房提取。”小韩说,提取的成功率在70%左右。他们根据材料的制作成本与客户资质的优劣,按照提取额的10%到30%收取手续费。

“工作人员不会认真核查材料的真假,也无法核查。”

小韩直言,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不严是他们屡屡得手的主要原因:“甚至有的中介和前台熟悉,对方明知材料有假也让他过。如果后台审核发现不了,也就过了。”

据悉,“代取”中介已经职业化。“合肥的中介有上百人。全国各省都有。”小韩说,中介有大小之分,“大中介做的早,有许多下线。下线通过上线开展业务。有些大中介一年收入一两百万。”

中介的客源主要来自网络。同时,他们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客户信息,然后主动联系。为了显示业绩,许多中介频繁在QQ空间和朋友圈晒出大量办结的公积金支取凭证,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骗取公积金漏洞如何封堵?

“第一,编号应该是当天日期和序号的组合,这份材料的编号却含有字母。”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档案馆馆长王宏宝在记者购买的假无房证明上找出了两处破绽,“其次,假材料的印章是电子版的。但在2018年10月以后,自助查询系统里的印章改成了油印版。”

王宏宝介绍,目前,无房证明有人工和自助查询两种格式。他认为内部人员参与造假的可能性不大。不过,他表示会针对该问题进行一次自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建管处调研员洪剑英介绍,在过去两年里,确实发现有骗提套取现象:“安徽省直查实6户,合肥市直查实190多户,其他地市各有几户。”

“存在骗提套取成功没被发现的可能。”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法规科科长黄咏梅坦言,一是每天提取业务多,前台只能核对个人信息与公积金账户信息是否一致、提取材料是否完备;二是问题明显的材料能被发现,高仿材料却难以甄别。

黄咏梅认为,甄别率低是因为出具材料的各单位之间信息不共享:“许多材料无法现场核查。对没有明显问题的材料,我们只能先通过,交由后台继续核查。”

“异地核查也很麻烦。”洪剑英表示,目前核查异地信息有电话和函调两种办法,“打电话的缺点是不留痕,函调环节多,费时。”

信息孤岛效应明显,再加上“代取”中介活动猖獗等因素,致使骗提套取公积金现象频发。如果不遏止这种乱象,不仅会破坏互助性质的公积金制度,还会在广大职工心中起到恶劣的示范效应。

“我们会将记者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公积金中心,要求他们进行核查。”洪剑英表示,他们对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同时,我们期待尽快建立全国层面的信息共享平台和简易顺畅的跨地协查机制,这样可以极大提高工作效率和甄别率。”

“处罚成本太低。”在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看来,对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只处以取消一到五年提取资格的处罚,让很多人不以为然,“建议各地可因地制宜,以地方立法形式提高对违规提取者的处罚力度,如纳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

“网上、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代取公积金广告,让市民蠢蠢欲动的念头找到了实施的途径。”洪剑英表示,希望能和公安、网信、城管等部门联起手来严厉打击“代取”中介,清除他们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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