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网络贷款诈骗,我们要防备的六大骗术 !故事五,下面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网上贷款填资料安全吗
很多电信诈骗份子多以中银贷款之类的网页作为障眼法,利用受害人急需要用钱的心理来实施诈骗。这样的网络贷款类骗术,通常是分为六步,那我们接下来就一起来看清骗子的六部骗术,以防上当受骗!
很多用户在网上浏览贷款广告时,往往不会察觉到自己已被大数据标记为潜在客户。随后,他们会开始接收到更多的贷款广告,其中也包括了诈骗团伙推送的广告。
当用户点击了诈骗短信中的链接后,便会进入骗子制作的仿冒网页或下载链接。这些页面通常会冒充知名贷款平台。
与正规贷款平台类似,诈骗平台要求填写一系列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一旦用户提交了这些个人信息,便成为了诈骗集团眼中的精准目标。
诈骗分子会让用户的个人贷款额度显示出较大的数字,使受害人觉得大额贷款近在咫尺。
第五步,保证金!当被害人想要从贷款平台提现时,所谓的客服会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提现费用作为保证金。许多急需借钱的人在看到自己的贷款额度后,往往会决定转账支付这笔保证金。
在被害人缴纳了提现费用后,当他们期待着资金马上到账时,通常会收到银行卡或身份证等资料填写错误无法提现的提示。然而,这只是骗子的伎俩,他们通过后台程序故意制造错误的假象。
接下来,诈骗分子会以提现失败、账户被锁死需要解冻费为由,不断引诱受害人将钱打入他们的账户,直到受害人察觉到这不是真正的网贷,而是网络诈骗。
对于这种网络贷款诈骗,我们要保持警惕。一些办案人员提示,凡是贷款之前要求先转账刷流水或验证还款能力的都有可能是诈骗。在选择贷款平台时,必须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平台,并提前了解其背景和贷款方式。若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对方要求先支付手续费、保证金等,那么极有可能是诈骗。广大群众要警惕此类骗术,以免上当受骗。
网络贷款诈骗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犯罪手段,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困扰。为了避免上当受骗,我们应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性。在贷款过程中,要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平台,并谨慎填写个人隐私信息。此外,不要轻易相信来历不明的链接和信息,保持理性思考,避免冲动行为。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惩网络贷款诈骗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只有通过个人的警惕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网络贷款诈骗的发生,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贷款资料填好了不贷了有事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遇到签订空白合同的情况,这样的行为的法律效力该如何认定?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在部分内容空白的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上签名捺印,法院以刘某签署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并交于合同相对方,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为由,依法判令刘某立即清偿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320800元及相应的应收利息、应收费用、未到期手续费。
法院查明,刘某因购车需要,与某银行签订《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一份,约定:分期金额35万元,分期期数60期,手续费16%;借款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妥车辆抵押,致使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某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前还清本合同项下所有分期欠款。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于2021年8月2日发放贷款,但刘某一直拒绝办理抵押。截至2022年1月,刘某拖欠借款本金320800元、应收利息0元、应收费用933.28元、未到期手续费50397.12元。为此,某银行以刘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刘某辩称,当时申请分期额度为45万元,但银行经审核仅给予35万元的额度,且签订《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时“分期金额35万元”这一栏是空白的,事后由银行单方面填写,故该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签订空白合同的效力认定。首先,无证据显示本案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同时,在空白合同中签字,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即便如刘某所称签署了空白合同,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签名、捺印行为负责,刘某明知合同内容空白仍然签署,对相应的法律风险采取漠视的态度,应视为对合同相对方的无限授权。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按约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刘某未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某银行要求刘某提前归还全部欠款本息,于约相合,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在空白合同上签字视为对合同的无限授权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意思自治原则贯穿在整个经济生活领域,其实质是赋予民事主体以意思自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项民事活动,充分地实现自己的价值。为此,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具体到合同领域,意思自治表现为合同自由,不仅意味着合同缔结、形式、变更等方面的自由,同时还意味着当事人都要受到合同内容的约束。因此,对合同内容的审慎是合同自由原则下对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的最大保护,也是民事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民事主体自愿在空白合同签字,无疑是对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的放任,应视为对合同的无限授权,应当认定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从合同无效法定情形的角度分析,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之规定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签署空白合同,并非上述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应认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从保护交易的稳定性与便捷性的角度分析,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签名、捺印时某合同条款存在空白,一般应推定签名、捺印一方已经知晓该条款内容,或者表明其自愿放弃核实相关合同内容,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从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也应视为签名、捺印一方授权合同相对方补填相关条款。
为此,法官提醒社会公众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核合同内容,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在自身充分清楚、理解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审慎签字。如合同存在空白条款,双方应进一步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合同填写完整。如果对某些条款暂时没有达成一致,宁可不签字也不要签署空白合同。须知签署空白合同即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等于将自己的合同权利拱手让人,由此造成损失很可能只能由自己买单。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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