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利趋势明显 农商行净息差跌至2%以下,下面是中国经营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浙江农商银行贷款利率
本报记者 郭建杭 北京报道
近年来,净息差的持续收窄成为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挑战,尤其是对于传统业务依存度较高的中小农商银行而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低,利息收入占比更高,净息差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公布了2023年半年报的非上市农商行中,从头部农商行到中小县域农商行,净利息收入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同期下滑。对于二季度净利息收入下滑的原因,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降息周期下生息资产收益率下降,而中长期定期存款利率呈现出刚性,导致银行机构存贷利差进一步收窄。
联合资信分析师对记者表示,“近年来,央行多次下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同时,监管持续推动减费让利政策实施,加大对民营及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此背景下,国有行、股份行在资金成本优势下,向民营及小微客户投放低利率贷款成本,倒逼中小银行进一步调降贷款利率,带动生息资产收益率下降。可以看到,商业银行通过主动调整存款结构、调降存款挂牌利率等方式压降存款成本以应对资产端收益率下行。但是,由于存款结构中的中长期定期存款占有一定比重,存款利率具有一定的刚性,存贷利差进一步收窄。”
在当下背景下,如何能够兼顾让利与盈利成为了农商行面临的重要问题。
息差收入下滑
近一年,农商行息差收入下滑明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2023年5月发布的《2023年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季度)》中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农商银行净息差1.85%,这一数据虽然高于今年一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1.74%),但这是农商行自2016年以来,净息差首次跌入2%以下区间,比上年末下降25个BP,与同期商业银行平均值差距收窄至11个BP。
此前数据显示,2022年二季度末农商行净息差为2.06%;2020年二季度末农商银行净息差为2.42%。
近期公布今年二季度及半年报的农商行数据显示,部分农商行出现利息净收入同期减少的情况。如北京农商银行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8.37亿元,利息净收入56.03亿元,同比下降8.78%;杭州联合农商银行营业收入57.79亿元,同比增长5.95%,利息净收入45.03亿元,同比减少1.60%。
中小农商行中,同样也存在净利息收入下滑的情况。数据显示,浙江温州龙江农商银行2023年利息净收入为7.49亿元,2022年同期为7.73亿元;辽宁东港农商银行2023年年中利息净收入为1.68亿元,2022年同期为1.83亿元;广东龙门农商银行2023年中报利息净收入为1.37亿元,2022年同期为1.49亿元。
从利息收入和支出的数据可以看到,农商行普遍出现利息支出增加同时利息收入减少,或利息收入减少的幅度高于利息支出减少的幅度。
如浙江温州龙江农商银行利息收入2023年中报为16.70亿元,2022年同期为14.98亿元;但2023年中期利息支出较高为9.21亿元,2022年同期为7.24亿元。辽宁东港农商银行2023年年中利息收入为4.87亿元,2022年同期为5.18亿元;利息支出为3.20亿元,上年同期为3.35亿元。广东龙门农商银行利息收入为2.10亿元,上年同期为2.17亿元;利息支出为7307.92万元,上年同期为6765.20万元。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高级分析师张丽认为,LPR持续下降导致中小银行利差收窄。此外,同业竞争压力加剧,中小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相较于大型银行处于劣势,随着大型银行业务的不断下沉,中小银行的业务空间受到挤占。
张丽进一步指出,农商行人缘和地缘优势明显,通过较短的决策链条、较广的网点和人员覆盖等优势在当地的存贷款市场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具有一定的利率定价优势。但由于资金成本相对较高,中小银行贷款利率下降空间相对较小。一方面,由于部分资质较好、议价能力较强、利率敏感性较高的客户在大行业务下沉的背景下有所流失,中小银行势必让渡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利;另一方面,随着宏观和区域经济的下行,部分农商行主动提高客户准入以及抵质押要求,进而导致贷款端利率下行。
平衡利率和市场
在农商行整体“追求规模增长”的传统理念下,单纯追求存款规模增量会造成息差收入压力。
目前,农信系统中也注意到这一问题,如中部省份农商行提出,要稳步推动资金组织量增质优,“围绕量增,持续加大厅堂内外营销力度;围绕质优,努力降低存款成本。适时下调存款利率,降低代理存款占比,提高活期存款占比”。
面对息差收入下滑的情况,也有农商行提出,要“保持净利率合理增长,提升利率定价能力来保卫净息差”。值得注意的是,也有部分农商行人士持相反观点,认为在客户争夺激烈的背景下,农商行更要舍弃眼前利益,做到“让利不让市场”,赢得客户才能赢得未来。
一些分析人士则认为,近年中小银行机构“让利”趋势明显,但在贷款利率下行而中长期零售存款成本高居不下背景下,究竟要如何平衡利率和市场的关系,还需看机构的具体情况。
上述联合资信分析师对记者表示,“主要还看市场和各家银行自身的情况。从存款端来看,去年普遍是让渡市场,但由于整个行业都在下调存款利率,各家银行由于存款利率下调引起的市场份额变动不大。贷款端存在一定差异,有效信贷需求下降叠加国股行业务下沉带来的双重压力下,让利率的趋势可能更明显。”同时,对方还表示,银行利率定价能力受宏观及监管环境、市场地位、客户结构、外部需求等很多因素影响。中小银行利率定价能力较难通过利率表现直接体现,只能说中小银行存款端刚性更为明显,贷款利率向下空间相对较小。
风物长宜放眼量。息差收入下降不是银行自身经营能力的问题,而是宏观背景下银行业机构向实体让利的自然表现。
记者注意到,从整体的营收数据看,虽然行业息差压力加大,但也有部分农商行营收表现突出。如宁波甬城农商银行,其净利润大幅增长395.83%。数据显示,营业收入5.46亿元,利息净收入4.61亿元,利息收入11亿元,利息支出为6.38亿元,但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出现789.63万元亏损。成都农商银行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达到82.47亿元,同比增长9.20%,利息净收入69.09亿元,同比增长7.42%,净利润35.64亿元,同比增长14.14%。
中小农商行一方面面临有效信贷投放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还面临国有行、股份行业务下沉带来的竞争压力。在银行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内卷”愈加激烈的背景下,中小农商行信贷业务发展面临困境。
对此,联合资信分析师认为,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中小银行,可依托自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缘及人缘优势,深入经营所在地的支柱产业,将产业与金融进行有机融合,深度开发产业链金融业务,将高度同质化的产品结合差异化的场景应用,以实现差异化的经营特色。以西南地区某城商行为例,其制造业贷款2022年增速高达52%,这部分增量主要来自于产业链金融驱动。尾部中小银行可利用自身“网点多、覆盖县域广”的优势,结合县域农村经济特色推出专项信贷产品,去填补乡、镇、村市场的空白。不过,集中在乡村的客群资质相对下沉,抗风险能力较弱,在宏观经济下行背景下,对中小银行风险防控能力完善程度、精细化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农商银行消费贷年率多少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所惠及的群体还在不断扩大。
在六大国有大行集体宣布下调存量房贷利率的具体政策后,大多数股份行以及部分城商行、农商行也纷纷跟进发布相关公告。截至9月8日记者发稿前,包括招行、兴业、中信和平安银行在内的大多数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江苏银行等城商行公布了具体的下调细则。按照监管要求,各银行将于9月25日起开展调整工作。
综合各大银行公告,各类银行均按照2019年10月7日以前,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以及2022年5月15日以后三个时间阶段来划分贷款的具体调整幅度。值得注意的是,也有部分银行在公告中称,多类借款人也需主动向银行申请,才可享受贷款利率下调优惠。
研究人士分析称,总体来看,存量按揭利率下调,有利于降低购房者利息负担、增加消费意愿,同时能够帮助银行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同时,具体细则的出台,也照顾到了不同时间、不同城市的差异性,尊重了因城施策的原则。
各大股份行、城农商行纷纷跟进下调
截至9月8日记者发稿前,已发布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具体公告的股份行包括:招行、平安、兴业、中信、光大、民生、华夏、广发、渤海和浙商银行共10家,除此之外,城商行中,包括北京银行、江苏银行等机构也发布了具体细则。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此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不仅限于国有大行、股份行以及主流城商行。在全国范围内已有相当数量的城商行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在近日发布公告称将按照监管部门指导思想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调整。这也意味着,此次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惠及的借款人群体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根据9月8日各大股份行披露的调整公告,大中型银行与日前国有大行披露的具体细则基本一致:可进行调整的存量贷款范围包括: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或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对于LPR定价的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按照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的时间段,分为三种情形分别作出调整细则,且遵循“一城一策”原则,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实际上,无论是国有大行还是各大股份行、城农商行,在上述细则中提及的三个时间段,均是不同时期监管部门施行的政策调整。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文件,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改革,决定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多类情况需借款人主动申请
按照银行发布的公告,绝大多数存量首套房贷款的借款人符合有关要求的贷款,无需主动申请,可实现批量统一调整。但是也有部分借款人的借款情形需按照银行要求主动申请。
第一类是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多数银行表示,这类借款人在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申请时需提供相应材料(以各行通知为准),申请渠道包括线上、线下(以各行通知为准)。
在10月22后申请的,部分银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部分银行则表示客户仍可向银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银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第二类需主动申请的是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各银行明确,此类存量房贷需先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相应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未申请转换的,或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无法调整。
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另外,银行公告还指出,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定价基准转换仅进行一次。
第三类是,今年8月31日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房贷,或存量首套房贷中涉及贴息方案及分阶段还款等情形。
下调后有利于降低负担、刺激消费
日前,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次各大银行公布的调整细则体现着“因城施策,能调尽调,一调到底”。
以中国银行发布的调整规则为例,细则照顾到了不同时间、不同城市的差异性,尊重了因城施策的原则。“存在调整空间的一次性全部调整到位,或调整到当地下限,或调整到LPR+0。并非市场猜测的会与借款人博弈,给了市场明确的预期。”李宇嘉指出。
他表示,在存量房贷中,80%是首套房贷款,其中2016-2021年发放的贷款利率比较高,大约在60%左右,“此次平均下调80个基点,对应存量房贷下调50个基点,减轻存量房贷月供的主体在500-1000元之间,有效降低月供支出,温和释放被挤压的生活消费”。
8月31日,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提及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时表示,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
中信建投证券此前研报也指出,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政策目标是减少提前还贷,一方面能够帮助减少居民支出、修复居民脆弱的资产负债表,并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开源节流”帮助居民提高净收入、促进消费支出。另一方面也能够帮助部分银行减少因提前还贷造成的经营压力。
那么对于银行而言,全行业息差下行的压力之下,此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可能会造成哪些影响呢?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6万亿元。近日,财信证券研报按照“个人住房贷款每年偿还5%,20年还清”,“存量贷款中80%符合首套住房标准”和“平均下调幅度为0.8个百分点”三种条件进行了测算,来评估对于存量房贷调整涉及的具体规模及带来的影响。
财信证券表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估计此次能享受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的贷款体量不超过15万亿元,会给商业银行带来1200亿元的利息收入损失,会影响净息差3-4BP,影响4%左右的净利润。
责编:汪云鹏
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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