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没还完可以更名吗?贷款买房应注意什么?,下面是房天下资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没还完可以改名吗
也许在购房的时候,有些人会选择房贷方法,虽然说现在的房贷利息很高,但是大多数购房者也是没有办法,只能够选择这种方法。但是有些人想要在房贷申请的过程中更名,但不太确定房贷没还完可以更名吗以及贷款买房应注意什么等等注意事项,那么可能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掌握清楚大概的规定。
房贷没还完可以更名吗?
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更名的,但要在前期做好相应的工作,具体的操作方向以及步骤还要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和房主的具体要求来定。
转让有贷款的房子具体的操作方法,供大家参考:
1、转贷款
这是最简单、最直接办法,换句话说,就是把个人的住房出售或转让,让第三人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不过在07年,北京等地已经停止了此种二手房交易中的转贷款业务,主要是为了控制银行潜在风险、挤出房地产和股市泡沫成分,大家在考虑卖出未还清贷款的房产之前先去当地银行碰碰运气。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此方法是最多人使用的,如果房子的贷款额度很低,或者已经还贷归快完成,只剩一点点数目了等时候,通常情况,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销售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贷款买房应注意什么?
1、不轻信开发商的贷款许诺。
有时,开发商为了吸引客户买房,在售楼时会承诺能够办理贷款,但是实际开发商并不具备资质,因此购房者应着重审查:
开发商是否取得该房产的合法开发手续和预售、销售批准文件;
所选择的房产是否得到银行楼宇贷款承诺,提供贷款的成数、年限和利率。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房产项目虽已办下贷款,但能提供贷款的只是所售楼盘中的一部分,因此,购房者还应确认要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能够提供贷款的范围之内。
2、银行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
大多数人认为,只要选择了得到银行楼宇贷款支持的房产,就理所应当地得到银行的贷款服务。这是一种误解。银行为开发商建设的楼房提供贷款支持,仅仅表明该楼房已取得一定规模的贷款额度,最终的贷款决定权还在银行。银行会从民事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以上介绍就是房贷没还完可以更名吗以及贷款买房应注意什么,也许很多人在买房时,都是贷款的,但是在这些操作的过程中要了解清楚,有一些开发商可能不太靠谱,有部分贷款的机构非常复杂,如果没有及时了解清楚这些内容,那么可能就会上当受骗,而且有可能会影响买房的效率。别人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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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房没还清如何改名
很多人固然羡慕并且自己也非常努力的想要融入到城市生活当中,但殊不知很多城市人每天也都是在背着很重的经济压力负重前行的,像是大多数普通家庭的房产跟银行贷款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伴随着离婚房产的转移,很多人自然就会考虑离婚房产贷款解除的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房产贷款解除的依据是什么?
1、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改名换身份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只接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
2、如果是要变更贷款人或产权人,如:离婚财产分割、原产权人死亡继承、或要出售给他人等原因变更的,则无法直接变更,需要将欠银行的贷款结清,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二、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关于离婚房产贷款解除的依据已经在上述资料中给大家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介绍了。如果原来的贷款偿还人写的是两个人,只是去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还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携带两个人的身份证亲自到银行去变更。只不过是把原来的贷款偿还人完全变成另一个人的话,这种做法相对比较麻烦,自己还得亲自到银行去问工作人员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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