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烂尾,不想还贷,也不想上黑征信,怎么办?,下面是欧是星星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不走征信的贷款不还
2022年,因为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不景气,越来越多楼盘烂尾了,河南郑州、安徽合肥、河南郑州、湖北武汉等城市上百个烂尾楼项目的购房人决定强制“停贷”,而且愈演愈烈,似有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停贷”浪潮之势。国家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出台了“保交楼”等一系列政策,刹住了继续烂尾的风向。但是,由于难免挂外漏一,烂尾楼现象还是不能彻底杜绝。
这两天,广西南宁蓝光雍锦澜湾业务因为房子烂尾停交房贷上了黑名单,她的停贷是迫不得已的,是因为生活实在没法继续下去,“我是为了一口饭而活,而不是为了征信”,振聋发聩,引人深思。
网上有很多质问、反思的,确确实实都指到了问题根源,但是除了反思、除了质问,我们必须扪心自问,作为普通购房者还能做些什么,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不会上征信黑名单。今天,试着提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思路,供各位参考。
一、几个法律专业名词
先普及几个法律专业名词。
1.两个法律关系
烂尾楼购房人“停贷”事件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购房人支付购房款,开发商交付房屋及办理产权证;二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及其项下的抵押担保关系),银行出借购房款,购房人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偿还本金及利息。
2.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相对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当且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义务,而不能向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楼盘烂尾、开发商不能按约交房,购房人只能依据购房合同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而在购房人与银行之间借款合同中,银行并无义务保障开发商履行购房合同的义务,而银行自身的放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因此,购房人无法追究银行的违约责任。在借款合同未被解除的情况下,更不能以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为由停止还贷,否则购房人构成违约,非但不能免除本金和利息,还要额外支付违约金,最终必然也会上征信黑名单。
以上就是基本“停贷”事件中的基本法律原理,这些规定是普世的,不会因为个人而有所区别。
二、银行楼盘烂尾责任探讨
楼盘烂尾,开发商给购房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购房人、有正义感的人不禁问到,“银行怎么就在房子还没建得差不多之前就发放贷款了”、“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和资金监管义务履行不到位,难道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吗”、“凭什么百姓还贷就天经地义”,下面我试着进行解释。
银行进行贷款审核以及资金监管,是政府主管部门基于行政管理职能施加给银行的行政规制,并非银行基于借款合同应当向购房人承担的义务,其实质是行政管理关系,对应的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违约。
但是毕竟银行在贷款审批和资金监管中负有过错,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银行对结果负责呢?
虽然最高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注意处理好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但其核心系“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根据此原则对应前述问题,很显然购房人和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并未负有银行需保障开发商按约交房的意思表示。因此,购房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银行承担责任或免除自身责任。
三、如何合法停贷——解除借款合同
如前所述,在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未被解除的情况下,购房人是无权强制“停贷”的,但是如果将借款合同解除,购房人是否就可以“停贷”呢?答案是可以。
由于楼盘烂尾,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超过一定期限的(具体可以去看购房合同),一般可能是60日或90日,购房人即具有解除权。购房人可以据此解除与开发商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主张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联立,购房合同解除,住房按揭贷款买房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实现,借款合同也应当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也即,合同解除后,应当由开发商将收取的首付款返还给购房人,将收取的银行贷款返还给银行,并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及/或赔偿损失(包括业主已向银行支付的利息损失)。对此,最高法(2019)民再245号民事判决书也以司法实践的方式进一步进行了释法。
四、小结
当然,合同解除了,房子没了,开发商资金链断了,首付款和已经偿还的利息也没了,能够解决的仅仅是不再继续向银行负债、不用上征信黑名单而已,这也是为什么广大购房人宁可强制“停贷”也不解除合同的原因。因为他们还期待着政府、银行或是其他什么组织能够接盘,把房子建好还给他们。权衡利弊后,他们宁可上失信,也不走合同解除。
这是商品房预售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的巨大隐忧,购房人即便明知可能面临的巨大风险,也仍然不得不以身犯险,因为对于国人而言,房子就是家。何况,他们并不明知。
经历了爆发式烂尾-集体强制停贷-政府保交楼,原来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确实该变了!但是回到今天的题目,“烂尾了,不想还贷,也不想上黑征信,怎么办”?答案真的是很无力,只能希望最后一刻有一只大手可以帮帮“王琦们”!
哪些贷款平台不上征信
不看征信的分期活动,分期特供维多利亚150上线。
不看征信做分期,维多利亚分期车又到货了,上一批50台的分期专供的维多利亚卖完了。卖完之后停了一段时间,一直有后台的小伙伴问:这个车什么时候还有?我们又盘了一批回来,全部是全新车。
以租代购,今天跟大家讲一下以租代购的逻辑,因为有好多的小伙伴的征信不OK,所以正常的一般银行分期是做不了的。一般银行分期要求贷款额必须超过2万,所以2万以下的车也是做不了的。针对这类客户专门推出分期专供版的维多利亚,我们从龙嘉店买的全新车,而且发票全部开过上公户,以租代购的形式来分期做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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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伙伴介意这个车不能挂在自己名下,其实我想说的是摩托车的换车周期3-6个月,这个车你不一定骑满一年就准备换车了,所以这完全是多余的一个考虑。
因为我们这个政策是以租代购的政策,非金融机构正常的贷款政策,所以仅限西安市和咸阳市工作或者是居住的小伙伴才可以办理。目前不支持外地粉丝。当然有一些2万以上的车,如果你想做分期而且你的征信OK,外地的小伙伴也是可以做的,而且利息都不是特别高。
毕竟征信谁没有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逾过期,过去并不能代表一个人是否有诚信。以租代购让你轻松拥有复古时尚小踏板,维多利亚150,6月的第2批特供车本田的PCX以及五羊本田全系列过两天上线,这批车只有3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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