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下面是晋州普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宅基房产证可以贷款吗
宅基地话题一直是
人们关心的热点话题
这不最近又有消息称
宅基地使用权
竟然可以用来抵押贷款了?
这是真的假的?
到底哪些财产可以用来抵押,
哪些不可以?
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不动产
可以!可用于抵押的不动产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在建物,指正在建设的建筑物。
动产
除了不动产,还可以使用动产进行抵押,包括:
1.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
2.交通运输工具;
3.在建船舶、航空器。
不动产权利
以下情形的不动产权利,可以用于抵押: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农村土地经营权;
3.海域使用权。
除此之外,
民法典采用兜底条款,
明确只要是法律、行政法规
未禁止的财产,
均可进行抵押。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土地所有权、部分土地使用权
在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
另外,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土地所有权也不得处分。
公益设施
注意,公益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不得用于抵押。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上述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
(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
除此之外,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
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也不得用于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条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
(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
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当事人以其不具有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山东高法、佛山中院、中国普法、律脉
自建房没房产证怎么办
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拆迁工作越来越规范,这对老百姓是非常有利的。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存在“教条主义”拆迁,认为“证件”是认定房屋合法的唯一标准。实践中,也是一刀切地认定“无证房就是违建”。
最高法多次明确做出裁判要旨:无证房不是违建,不能一刀切地按照违建处理,需要实际问题实际考察,做出正确的判断。
除了最高院的明确裁判要旨外,国土资源局的通知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证件的房屋,一定要先要查明土地的历史现状,一刀切的行为是损害老百姓的权益,是被禁止的。
基本案情:
山东的赵先生在老家村里的房子,由于没有证件,被拆迁方认定是违建强制拆除了,拆迁之前没有给赵先生下达任何文件。赵先生和拆迁方进行多次沟通,但是拆迁方却说,赵先生房子没有证件,属于违建,最多只能给补偿12万,不能再多了。无奈之下,赵先生找到我们代理了他的案件,在接受委托以后,我们到当地进行了调查取证,原来赵先生的房子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能一刀切的认定是违建,最终法院认定,拆迁方赔偿赵先生543万。
但是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建”。在面临拆迁时,村里很多的无证房都会被拆迁方当成违建进行拆除,这种做法明显是错误的。
这里需要大家正确认识一个观念,无证自建房是不是违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我们之前接到过一个咨询“我2020年自己在村里圈了块地盖的房子,没有手续,是违建吗”?这种情况下毋庸置疑,是违建!
无证自建房不是违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我们在2008年的时候才正式实施了《城乡规划法》。法条中明确表示,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如果我们想盖房子,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那么2008年之前盖的房子怎么办呢?这里每个地方的做法都不一样,有些地方会组织相关的行政部门为建房者补办手续。如果你们当地有这个政策,而你没有及时的补办手续,想证明不是违建,就要看没补办手续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你们当地没有补办手续通知,根据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如果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并且土地使用权没有问题,这种房屋一般不属于违建。因为这属于客观原因,和被拆迁人没有关系,所以不能把无证的过错归咎于被拆迁人,这样做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2、《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的房子
我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做一个区分了,如果您的房子是在1986年之前建造的,那无证房不是违建,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还是违法占地。
这种情况在农村非常普遍,当时我们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甚至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和村里口口说了一下,或者是村里给出具证明。如果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不能少。
3、招商引资或者政策支持而产生的建筑
由于早期发展需要,很多地方政府进行招商引资,当时为了经济发展需求,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政府就同意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厂房,先建房后补办手续,甚至有些项目至今没有办理手续。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应随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从被拆迁人的角度出发,对方是政府,被拆迁人对政府有“利益信赖”,所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开始建厂投入生产。被拆迁人没有主观上的恶意,也没有进行非法活动。
遇到这种情况下的拆迁,如果一刀切地认定是违建,显然违反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利益信赖原则”所以应当按照正常的房屋给予补偿。
除此之外,可能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无证房屋存在,如果您遇到以上这些情况,不要着急,先弄清楚当地拆迁政策,再看自己手里有什么证据,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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