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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的空放小额贷款(空放借钱)

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开庭审理,下面是中国新闻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无抵押的空放小额贷款

中新网西安2月25日电 (记者 张一辰 田进)25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该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

资料图:警方抓获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中新社记者 王中举 摄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起,被告人韩某某等人租用西安市碑林区中贸广场15号楼4单元2701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设立“金雨空放”(“金雨”含义为金钱如雨,“空放”含义为无抵押贷款)小额放贷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并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擅自虚增债务及签订委托过户协议等套路贷手段,非法获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额利息。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非法放贷306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为了索要逾期未还的借款,该组织采取强行灌酒、当众殴打、随意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对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先后实施11起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还多次到借款人村镇用喇叭喊话、门上喷漆等方式,对借款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8名被告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分别由新城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新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并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7人合议庭审理。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完)

空放借钱

图片来自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新京报快讯 据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8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图片来自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自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本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止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分、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据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图片来自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 马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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