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贷款知识 > 售楼部协助办银行贷款(银行的人直接去售楼部贷款)

售楼部协助办银行贷款(银行的人直接去售楼部贷款)

房贷批不下来售楼部会想办法吗?,下面是幸福里购房百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售楼部协助办银行贷款

幸福里百科词条:房贷批不下来主要原因有:房贷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资质或者信用不好、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以及银行放贷时间延长。对于购房资质问题,部分城市如北京要求连续5年社保,或者北京工作居住证,部分楼盘会根据购房的情况,帮助解决。若购房资质不足,只差几个月,开发商会帮忙保留房源,签订对应的承诺合同等。

一、售楼处通常如何协助购房者买房?

只要贷款资料表面上合规合法,借款人及关系人工作稳定,信用报告无连续、恶意逾期,新房类贷款基本一次性通过,只等着落实前提条件放款。

贷款方面,购买新房一般会由开发商协助办理相关流程,包括验资、贷款咨询、贷款办理通常都是在售楼处进行的,对于购房者而言相对方便。

资质方面,对于限购的城市,部分购房者可能在还未满足购房资质的时候,遇到了心仪的房产,这个时候如果社保年限已经很接近,开发商通常会签订相关合同,缴纳对应的房款,为购房者保留房源,但通常不会超过一年。

二、房贷批不下来的原因

1、开发商的原因: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违规销售,银行不予批贷,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又或者流水不满足银行要求等原因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下可以更换银行,或者与开发商协商办理退房。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

银行的人直接去售楼部贷款

售房人将已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且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出售,购房人按照约定的进度支付了部分房款,售房人却迟迟不还清银行贷款,必然会出现因出售房屋上设有抵押登记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障碍。购房人能不能主动替售房人还清剩余贷款,进而请求法院判决售房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对于代替偿还的贷款可否从房款尾款中扣除?近期,笔者遇到了类似的一件纠纷,给大家聊一聊。


图片

【基本案情】

2016年,甲方作为售房人与乙方作为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房屋出卖给乙方,约定款项三次付清,尾款于甲方协助办理了过户后三日内由乙方支付。之后,乙方按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但甲方一直未协助办理过户。乙方并发现甲方系贷款购买了涉案房屋,该房屋已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的贷款至今未能偿还完毕,也未办理该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属证明。现乙方要求替甲方偿还全部剩余贷款,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图片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案涉房屋虽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但不影响合同效力。关于乙方主张的代甲方一次性清偿案涉房屋全部抵押贷款余额的诉讼请求,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及在收到涉案房款后未及时偿还剩余贷款,致使乙方的相关合同权利未能实现。现根据银行查询回复,涉案房产公积金贷款余额可一次性提前偿还,故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障碍,在已支付合同大部分房价款的情况下,其代甲方清偿该房屋的全部抵押贷款余额,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稳定,法院对该项诉请予以支持。

关于乙方主张在抵押权消灭后三日内由甲方协助其办理争议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诉讼请求,办理产权证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置换)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负责办理案涉房屋房产证,办理房产证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案涉房屋开发商出具证明印证该房屋已经具备将权属登记从开发商名下办理至甲方名下的条件,但甲方怠于行使该权利,致使房屋至今未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故在贷款偿还完毕,案涉房屋能够办理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对于案涉房屋的尾款叁万元可在乙方代替甲方偿还的房屋贷款中抵消。故对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图片

【案例分析】

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该规定认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本案中,法院在征得抵押权人意见后,买受人依据该规定,其要求代替售房人将贷款偿清消灭抵押权,法院应予准许。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对抵押财产转让问题的规定与《物权法》有所不同,《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该条文首先改变了《物权法》“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的规定,即抵押人可自由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并未否认受让人通过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涤除财产上的权利负担,使抵押权归于消灭。

对于抵押权人是否参加诉讼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受让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且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合同内容,出于推动履行、保护交易的目的,法院可征询抵押权人意见,必要时可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没有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证明或抵押权消灭证明,原则上应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抵押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将房屋买卖合同与抵押贷款合同合并审理。

图片

【实务提示】

提示一:购房人需认真审查购买房屋的权利负担情况。购房人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所购房屋有无抵押、居住权登记,同时到所购房屋现场走访,调查是否存在出租情况。避免合同已签、房款已付,但房屋无法交付或无法办理过户。

提示二: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业务的房屋需根据《民法典》新规定完善制度。《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改变了《物权法》的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也可以私自出售抵押房屋,抵押合同有效并能办理过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3条规定,银行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抵押物的条款,并且将该条款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如此,可有效限制抵押人私自出售抵押物的行为。

提示三:购房人同意替出售人还清贷款,银行应解押。无论《物权法》还是《民法典》均规定在购房人主动替出售人还清贷款,银行不得禁止转让,且需受偿后办理解押手续。如此规定,一是银行的债务已消灭,抵押权作为从权利自然消灭;二是法律是鼓励交易的,在不侵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不得限制担保人处分财产的权利。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售楼部协助办银行贷款(银行的人直接去售楼部贷款)":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dkzs/90972.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