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23年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公告,下面是魅力西固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经济适用房能不能贷款
根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兰州人民政府令〔2008〕第5号)、《<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17〕26号)有关规定,为确保2023年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现将本次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对象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申请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1.66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5277元。
未婚及婚后离异、丧偶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
正在或已经申请公租房或已经申请单位集资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居民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住房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二、房源信息
本次共配售2个项目256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详见附表。
三、配售程序
(一)准购资格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实行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和街道、市两级公示制度。
1、2023年9月13日—2023年10月10日申请人根据公示的配售房源信息,现场看房。确定购买意向后,到指定地点登记并领取《审核表》。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审核表》,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家庭住房、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社区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前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31日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收入、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人)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家庭(人)。
4、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家庭(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并及时在《兰州晚报》和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确认准购资格;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定向选择登记
本次配售实行定向购买,申购家庭(人)应根据自己的居住意愿,按照公告所附房源信息表所列项目选择。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
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申购家庭(人)登记配售。
登记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公开摇号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证部门根据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登记家庭(人)数少于可配售房源数的,摇号顺序为选房顺序;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源数的,按照1:1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超过1:1比例的入围申购家庭(人)为候补家庭(人);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申请购房群众代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人),取消申购资格。
(四)按序选房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人)凭身份证、《审核表》及选房号牌参加现场选房。现场摘牌确定认购房屋,并在选房之日起1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可由候补选房申购家庭(人)递补。
四、有关规定
(一)配售面积
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绘界定面积为准。
(二)配售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市发改委批复的除外,不含楼层、朝向差价)为建设单位预定价格。配售时每套先收取15万元首付款,余款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由市发改物价部门核定,待价格核定后依据核定价格进行结算。
申购家庭(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审核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对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甘肃省房改有关价格标准中兰州近郊四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为准)购买。产生的收益价款,由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统一收取后于一个月内上缴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由其执收后缴入市财政,纳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按揭贷款
申请家庭(人)需借助购房贷款的,交清贷款首付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四)房屋权属
申购家庭(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统一负责申报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登记簿分别注明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和超控制标准购买的面积。《不动产权证书》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配售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配售五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
(五)使用监督管理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抵押。前述要求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示约定。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咨询电话
兰州市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8519965
兰州市七里河区公房中心:2340957
兰州市西固区房管局:7532958
兰州市安宁区住建局:7679346
六、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4607360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知公告 兰州市2023年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公告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
西固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馨
经适房可以贷款购买吗现在
就目前全国楼市情况来看,虽然房价有所下跌,但跌幅很有限,这也就意味着购房者的买房成本依然很高。在此情况下,公积金贷款仍然是广大购房者的首选,谁让其贷款利率那么低呢!只不过,并非所有的购房者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在此,小编要说的是,2022下半年,当购房者存在以下这5个行为时,将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时间短
行为1:缴存不符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购房者由于跳槽或者失业,从而出现了断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要知道许多城市都规定:只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你出现了断交公积金的情况,那么你也就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所以,大家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千万别出现断交的情况,哪怕你处于求职期间。
行为2:使用次数超限
住房公积金作为普通职工购房的一项福利政策,其设定初衷就是为了满足刚需群体购房的需求,首套房、二套房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你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三套房,那可能就无法使用了。
有贷
行为3:夫妻一方有贷
假如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原因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行为4:存在债务纠纷
有些购房者身上背着债务纠纷的官司,却还申请公积金贷款,殊不知,这种情况可是会被拒贷的!因为一旦你的财产被法院查封了,那么你拿什么还房贷呢?对于这种存在坏账风险的借款人,银行是不会提供贷款的!
特殊房屋
行为5:房子性质特别
并非所有的房子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若是你所买的房子性质比较特别,那可就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了,就好比小产权房、未满五年的经适房,所以,大家在买房时必然要注意房子的性质。
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的确可以让购房者大大节省成本支出,但要想成功使用它可并非易事。若你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最好多多了解当地的最新政策。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2022下半年,当购房者存在以上这5个行为时,将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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