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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身份证贷款(九江公积金贷款政策)

@九江人,房贷业务有变化!,下面是九江发布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九江市身份证贷款

【公众号】微信名称:九江发布 微信ID:jjfb2014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二手房贷款额度的认定,解决职工购买二手房过户前的融资难问题,近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进行了部分优化。

贷款额度认定: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确定。

贷款办理流程:优化为在过户前办理贷款,中心贷款终审后买卖双方交易过户。即:中心预受理→银行签订合同→中心复审→中心终审→交易过户→抵押登记→银行放款。

贷款资金走向:由买卖双方协商,到场签字确定贷款资金转账划入的约定账户,约定账户的户名必须是买卖双方的一方。若所在辖区住建部门有资金监管要求的,应按当地住建部门要求,将贷款资金转入指定监管资金账户。

优化后需提供的二手房贷款材料 :

1、买方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单身职工须签署单身声明);

2、卖方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单身职工须签署单身声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买卖双方的房产交易合同、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首付款银行凭据或流水原件及约定收款账户银行卡;

4、经委贷银行线下评估的,需提供委贷银行盖章的预评估报告或正式评估报告原件;

5、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时限和收费:1、中心预受理到中心终审(不含交易过户、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2、公积金贷款收费为“零收费”。相关评估费用和抵押登记费由委贷银行承担。

二手房“既贷又提”业务流程:买方购买二手房需同时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时,实行先贷后提,凭过户后《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办理提取手续,账户余额需保留用于测算贷款额度的金额。

此外,已按老办法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过户的,可继续按老办法办理贷款,贷款额度认定可按评估价格。老办法原则上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来源:王丰平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谈思宏

责任编辑:周梦

九江公积金贷款政策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何深宝)8月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九江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加大了职工购房资金支持力度,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公平性。

该市调整柴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柴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比照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标准执行。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政策,已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的职工家庭,再次购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如购房时申请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购房贷款以及结清贷款。

该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即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中心城区最高35万元,各县(市)最高30万元。单职工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30万元、25万元。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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