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后!无锡新版购房手册出炉!涉及首付、房贷、税费…,下面是锡有房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无锡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昨日(9月19日),无锡住建局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举措20条,其中涉及多条重磅楼市新政。
结合近期多项利好举措,无锡买房首付、房贷利率、限购等方面政策都有不同程度调整。
今天我们重新梳理了(截至2023年9月20日)无锡买房相关政策,供大家参考!
取消限购政策
昨日(9月19日),无锡新政20条中提到全市域取消限购政策,将经开区太湖街道、华庄街道移出限购区域;取消现有的购房限制性措施,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对购房资格进行核验;取消企事业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套数限制。
这意味着无锡全面取消限购。
限售政策
2017年5月20日24时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以取得不动产证为节点,个人或家庭买房,取证2年后方可转让;法人单位买房,取证3年后方可转让。
2022年5月1日新政,市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因不动产权证的更正、补证、换证等原因导致登记日期发生变化的,以同一产权人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为起算时间。
无锡房贷政策
1、纯商贷:
首付:首套最低2成(名下无贷款在还),二套最低3成(有一套贷款未结清);
利率:首套3.7%起,二套4.5起%(组合贷商贷部分利率与纯商贷利率一致);
调查的是无锡部分银行部分支行,仅供参考
具体以银行公告为准
2、公积金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交易税费
1、新房税费及大修基金:
2、二手房税费:
3、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优惠。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今年8月三部门发布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将这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原文如下: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8日
●退税金额问题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置换退个税新政策的解读需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落户政策
2020年12月15日,无锡市公安局召开户籍政策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无锡市落户新政,《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于2020年12月8日起正式印发实施。主要内容:
1、 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的落户限制;
2、 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
3、取消原购房落户的房屋面积限制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相关年限要求;
4、调整放宽参军进入城市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来锡就业人群的落户条件;
5、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相关户籍准入年限实行城市群之间积累互认。
具体如下:
9月5日,无锡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努力走在前做示范多作贡献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无锡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后续政策何时落地,我们也会持续跟进。
以上就是无锡购房政策相关的全部内容,买房路上,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私信留言哦~
无锡二手房贷款
刚刚
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次政策措施和以往有较大不同,政策措施对我市房地产各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既有调控政策,也有土地出让、规划、开发建设、价格备案、住房体系、建筑品质等方面系列小切口政策,还涉及到了近期中央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如城中村改造、保障房体系)。
禧宝划重点
政策措施主要分为六个方面:优化土地出让政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工具箱、进一步满足各群体的住房需求、加快城市更新建设和推动存量改造、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调整改进相关管理办法。
一是优化土地出让政策。土地出让金可用保函方式代替;预申请的企业竞得地块后,可分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有特殊要求的地块可以带方案挂牌或带监管协议挂牌出让。
二是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工具箱。全面取消限购区域和历年来购房限制性措施,但仍保留限售政策;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指导商业银行有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三是进一步满足各群体的住房需求。加强各类保障房筹集和建设工作统筹,优先保障和解决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人群、常住人口等刚需人群的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人才房多渠道、多方式供应;支持产业园区、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建立房票购房“房源信息库”,推进房票跨区域的全城通兑使用。探索建立商品房共有产权模式,有效满足各类人才、新就业群体的住房需求。
四是加快城市更新建设和推动存量改造。推动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内土地可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加快解决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切实提升百姓居住品质。引导商办资源与产业落地相结合,助力新兴产业集聚和楼宇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存量商办的改造利用。
五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行商品住房“优质优价”备案管理,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积极为企业减负,取消交付样板房需要按不同户型设置多套的规定,按备案价格标准设置一套即可;在区域平衡下,对去化周期较长、区位比较偏的开发项目,可以适当调整商品住房的成品房比例,允许毛坯销售。进一步完善二手房“带抵押”过户,推进同行和跨行“带抵押”过户,加快二手房流通。逐步推进优化土地抵押分期分幢解押方式,确保已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无土地抵押,加快商品房办证时效,进一步推进交付即办证,解决好原有的办证晚、办证难问题。激励企业参与城中村连片改造、高品质住区、海绵城市、加装电梯等项目试点,对发展业绩较好、试点项目较多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新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明确了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六是调整改进相关管理办法。对预售监管银行实施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与预售监管资金联动监管;建立开发贷与预售监管资金联动监管机制和应急情况下预售监管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优化高品质住宅项目的标准和认定方法。进一步提升商品住房建设品质,建立竣工验收公示制,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推广前期物业管理介入竣工验收开展预承接查验,试点在项目内设立房屋质量售后服务中心,督促企业做好售后质量维护。
通知还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能够直接落实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实施的,以相关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努力走在前做示范多作贡献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23〕27号),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土地出让政策
1. 进一步完善使用银行保函缴纳竞买保证金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与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预申请的企业竞得地块后,可分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2.对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有特殊要求的重点地块可采取带方案挂牌的方式;对市重大项目可采取带监管协议挂牌的方式。
二、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工具箱
3. 全市域取消限购政策。将经开区太湖街道、华庄街道移出限购区域;取消现有的购房限制性措施,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对购房资格进行核验;取消企事业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套数限制。
4.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
5.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指导商业银行有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三、进一步满足各类群体的住房需求
6.进一步加强各类保障房筹集和建设工作统筹,优先保障和解决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人群、常住人口等刚需人群的住房需求。
7.加快推进人才房多渠道、多方式供应,对各类人才实施分档分类购房补贴;支持产业园区、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8.进一步落实房票购房政策,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建立房票购房“房源信息库”,推进房票全城通兑,有效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9.采取租售并举、租售一体的方式,探索建立商品房共有产权模式,有效满足各类人才、新就业群体的住房需求。
四、加快城市更新建设,推动存量改造
10.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内土地可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促进各种新业态发展,实现可持续运营;加快解决公共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切实提升百姓居住品质。
11.促进商办市场良性发展。优化商办用地供应时序和布局,引导商办资源与产业落地相结合,助力新兴产业集聚和楼宇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存量商办的改造利用。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2. 实行商品住房“优质优价”备案管理。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流程,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取消交付样板房需要按不同户型设置多套的规定,按备案价格标准设置一套即可;在区域平衡下,对去化周期较长、区位比较偏的开发项目,可以适当调整商品住房的成品房比例,允许毛坯销售。
13.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时限。对所有房地产企业的各项行政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支持新建项目在申领商品房预销售证时,可按施工形象进度或投资额进度两种方式进行办理;进一步压缩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办理时间,满足条件的即时即办。
14.进一步完善二手房“带抵押”过户。推进同行和跨行“带抵押”过户;增加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银行,由原先的15家扩容至20家。
15.优化土地抵押分期分幢解押方式。确保已预售的在建商品住房无土地抵押,加快商品住房办证时效,进一步推进交付即办证。
16.支持房地产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无锡;激励企业参与城中村连片改造、高品质住区、海绵城市、加装电梯等项目试点。对发展业绩较好、试点项目较多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7.对新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快推进既有在建项目教育配套设施方案落实;对新建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在土地出让前公布,最晚应在首次预售之前明确实施方案;周边规划道路命名原则上应在项目领取规划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
六、调整改进相关管理办法
18.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管理办法。对预售监管银行实施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与预售监管资金联动监管;建立开发贷与预售监管资金联动监管机制和应急情况下预售监管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机制。
19.优化高品质住宅项目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高品质住宅的容积率、层高、车位配比、建筑风貌、绿色建筑、施工工艺等指标,高品质住宅的认定采用专家对各项指标综合评定方式来确定。
20.实施商品住房建设品质提升行动。建立竣工验收公示制,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推广前期物业管理介入竣工验收开展预承接查验,试点在项目内设立房屋质量售后服务中心。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灵活施策,进一步细化政策落地的配套措施,加大各类群体住房需求保障,合力提升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相关政策措施能够直接落实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实施的,以相关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
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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