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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让我拼团贷款(贷款公司的一些坑)

银行搞团购是噱头还是福利?监管摸排拼团贷款、拼团存款、拼团理财,下面是每日经济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公司让我拼团贷款

每经记者:李玉雯 每经编辑:卢九安

图片来源:摄图网

“利率就要拼着降”、“三人成团还能‘谈条件’”——这并非我们平常的网购拼团,而是银行搞起了“团购”。而这一新型的营销揽客方式也引起了监管注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华东某城商行人士处获悉,近日监管口头通知,要求银行上报是否存在“三拼”业务,即“拼团贷款”、“拼团存款”、“拼团理财”。业内认为,相关拼团并非银行主流产品,因此对银行整体影响较小。

实际上,今年以来,在市场利率下行以及流动性宽松预期下,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成本显著下行。记者注意到,一些被投资者认为性价比较高的民营银行存款产品收益也在走低。

监管摸排银行拼团业务

年初发生的疫情对银行传统“开门红”业务带来不小的冲击。从央行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来看,住户部门短期贷款减少509亿元,这其中疫情导致银行消费贷收缩便是原因之一。

为了拓展业务,银行在营销方式上做出了创新。例如,某上市城商行对一款全线上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推出了拼团活动,若组团成功,则团内每个人均可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具体为“3人团6.08%、8人团5.88%,15人团5.58%”(均为一年期利率)。而记者了解到,这一产品此前的利率都在6.09%以上。

不仅是贷款,银行在存款、理财上同样兴起了“拼团潮”。例如,某国有大行推出的拼团存款,手机银行用户选择产品后,将生成的链接发送给好友,邀请参与拼团,3人即可成团。其中“整存整取拼团尊享版”显示,3万起存,3年期年利率3.85%,2年期年利率2.94%。

图片来源:某国有大行甘肃省分行 官微截图

这一新型营销揽客方式也引起了监管注意。华东某城商行人士告诉记者,近日监管口头通知,要求银行上报是否存在“三拼”业务。

普益标准研究员康箐芸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受年初疫情影响,银行线上业务的比例增加。拼团业务中,有存贷或理财需求的人通过召集身边的熟人参与,可以帮助银行实现以老带新,获取客户的目的;对投资者而言,也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贷得资金、或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其中也存在较多风险隐患,给监管带来了一定压力。

“对于拼团存款,其利率通常较高,在利率下行的背景下会给银行的负债端带来较大压力;对于拼团贷款,熟人经济模式下容易使得没有真实借贷需求的人加入,承担不必要的成本;对于拼团理财,由于其收益率随着参与人数提高而增加,在打破刚兑净值化转型的背景下,银行销售端可能存在合规风险。此外,对于投资者而言,线上拼团的模式多通过社交渠道分享连接,缺乏安全有效的管控手段,也为金融诈骗提供了可能性”,康箐芸进一步解释道。

银行负债成本下行

早在数月前,不少互联网“宝宝类”产品收益率便迈入了“1”时代。近日,余额宝收益率跌破1.5%、万元每天收益仅0.4元的消息再次刷屏,不少网友感叹“宝宝类”产品收益率已不如银行1年期存款。

实际上,今年以来,在市场利率下行以及流动性宽松预期下,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成本明显有所下行。记者注意到,一些被投资者认为性价比较高的民营银行存款产品收益也竞相走低。

例如,在度小满金融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上,5%以上的民营银行储蓄存款产品如今已难觅踪迹。而现存的民营银行储蓄存款产品,无论是产品数量还是利率水平,较之前均有明显的“缩水”。

以富民银行的一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为例,“富民定存宝-3月期”在今年2月份时年化收益率为4.5%,如今同样的产品利率已下调至3.85%。

图片来源:度小满金融平台截图

同样地,银行理财收益率整体也处于下行通道。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4月份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人民币产品平均收益率为3.88%,较上期减少0.08百分点,已连续数月下跌。

事实上,自去年LPR新机制落地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息差收窄压力是市场关注的重点之一。叠加今年疫情影响,今年第一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为2.1%,比上年同期下降7个基点。其中,城商行和农商行净息差下降较为明显,分别同比下降7个基点和26个基点。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此前表示,随着LPR改革深入推进,贷款市场利率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随着市场利率整体下行,银行发放贷款收益降低,为了保持和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也会适当降低其负债成本,从而引导存款利率下行。

在康箐芸看来,为缓解疫情后的经济下行压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当前资金面整体较为宽松,市场利率整体下行,LPR也不断走低,因此银行在负债端也缺乏高息揽储的动力,存款、理财等产品收益不断下行。在当前我国乃至全球经济承压、LPR改革的背景下,银行负债端利率总体下降的趋势大概率将持续。

每日经济新闻

贷款公司的一些坑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青莎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为方便快捷、监管力度小,在民间盛行。然而,正因为多有不规范行为,民间借贷隐藏着许多“坑”,不少人跌过跟头,吃过亏。来看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跟着法官一起避开民间借贷这些“坑”。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无效

【案情回放】

邵某、方某系同事关系。两人约定由邵某从银行贷款后,将贷款借给方某,由方某每月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后因方某未按期偿还邵某借款,邵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遂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出借款项并非自有资金,而是通过向银行贷款再转贷给方某,故邵某与方某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邵某将贷款转借他人,违反法律规定,故邵某要求方某支付利息的诉请,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民间借贷作为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法律已经明文禁止该行为。公民出借款项时要谨慎,切莫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铤而走险,否则赔了本金,损失利息,得不偿失。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案情回放】

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20万元,李某奇、毛某在借据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因到期后未还款,王某将李某、李某奇、毛某作为被告起诉至管城区法院,并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李某奇归还王某借款20万元以及利息。

随后在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也是担保人李某奇处执行到位案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5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担保人或保证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或保证责任,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是出于朋友关系,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一旦债务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常见的有担保人用财产为他人进行抵押或质押。《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还有以人作为担保的。现实中,当借款合同形成时,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找一个经济条件好的人提供担保,此时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就形成了保证合同关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法官提醒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很多人在借贷时因碍于颜面、疏忽大意、过于信任等原因,忽视其中的法律风险,从而陷入民间借贷的“陷阱”,结果惹上官司。因此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擦亮眼睛,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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